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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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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伯(?—前528年),又作邢侯,中國春秋時期晉國大夫,申公巫臣的兒子。

前555年十月二十九日,晉國和齊國平陰之戰,齊軍夜裡逃走。邢伯告訴中行獻子說:「有馬匹盤旋不進的聲音,齊軍恐怕逃走了。」[1]前528年,邢侯和雍子爭奪鄐地的土田,很長時間也沒有調解成功。士景伯去楚國,叔魚代理他的職務。韓宣子命叔魚判案,雍子把女兒嫁給叔魚,叔魚宣判邢侯有罪。邢侯發怒,在朝廷上殺了叔魚和雍子。韓宣子詢問叔向,叔向說:「雍子知道自己有罪,而用女兒作為賄賂來取得勝訴;叔魚出賣法律,邢侯擅自殺人,三個人的罪狀相同。殺了活著的人示眾、暴露死者的屍體。自己有罪而掠取別人的美名就是昏,貪婪而敗壞職責就是墨,殺人沒有顧忌就是賊。《夏書》記載的皋陶的刑法,『昏、墨、賊』,都要處死。」於是就殺了邢侯陳屍示眾,把雍子和叔魚的屍體在市上示眾[2]。《漢書·古今人表》將他定位九等下下[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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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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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左傳·襄公十八年》
  2. ^ 《左傳·昭公十四年》
  3. ^ 漢書·古今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