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防治條例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5年2月6日) |
愛滋病防治條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2006年1月18日通過公佈,3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法規。第一條說明目的是:「為了預防、控制愛滋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條例。」此規定取代了1987年批准的《愛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其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愛滋病防治工作,也規定宣傳教育,預防與控制,治療與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責任之事項。
參考文獻
[編輯]參見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 中華民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 這是一篇與法律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