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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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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節
大明江西道監察御史
籍貫湖廣永州府零陵縣
出生成化元年乙酉四月初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劉氏
出身
  • 弘治十五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胡節(1465年—?),字國信,湖廣永州府零陵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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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湖廣鄉試第四十九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四十九名,三甲第一百三十四名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元年(1506年)八月選授江西道試御史,四年巡按山東,五月回京時,因忤劉瑾,坐謫戍陝西蕭州[3],卒於戍所。世宗繼位,贈光祿寺少卿,賜祭葬[4]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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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胡元亨;祖父胡忠;父胡瑛,母雷氏。具慶下[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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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五十》:正德四年五月,巡按山東御史胡節還京,度無以藉手見瑾,微露意於布按二司,先任右布政使張吉乃借修曾子廟宇銀二千兩,貯於德州。分巡東兗道僉事毛廣取泰安州香錢五百兩、濟南道僉事侯直取德平等縣銀五百兩,各送德州,蓋以為節助也。而直又假此自取銀四百兩,至是監察御史張禬奉命查盤,諷濟南府知府蕭柯、歷城縣典史李徵發其事,遂以上聞,且劾左布政車璽依違失舉。下吏部覆議:節與吉、廣例應冠帶閒住,直、應為民,璽應逮問還職,禬舉劾淂體,應獎拔。又謂吉、廣贓非入已,宜薄其責。得旨:節恃勢貪婪,令錦衣衛差官校械繫來京;吉、廣降二級,直追贓削籍,宥璽,升柯、徵俸各一級,禬令吏部記之,待報使以聞。節竟坐謫戍陝西蕭州。
  4.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之四》:正德十六年七月,詔復原任戶部侍郎王儼、故都察院副都御史范鏞官,命有司存問儼,賜鏞祭一壇。贈故監察御史胡節、張璞、張經、王相、員外郎宿進為光祿寺少卿,賜祭如鏞例。起御史宋璉、成文、副使楊瑋、戴書、知府邢昭於家。先是給事中邢寰、御史范永鑾言王儼等並以忠直忤逆瑾,或竄或死,禠職者未復,含冤者未伸,宜加恩恤,以風勵天下。吏部覆奏,故有是命。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