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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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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
春秋時代齊國官員
管敬仲像(取自乾隆年間《歷代名臣像解》)
齊國
夷吾
其他名號管子、管夷仲、管敬仲
出生西元前723年(齊釐公八年)
潁上(今屬安徽省
逝世西元前645年(齊桓公四十一年)
齊國
諡號
親屬
父親管山[1]
元配不詳
管鳴[1]

管仲(前725年—前645年),姬姓氏,名夷吾,字以字行,通稱為管子管夷吾管敬仲,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齊國政治家哲學家,與樂毅齊名,周穆王的後代[2]。管仲雖然僅是齊國下卿[3],卻被視為中國歷史上宰相的典範,任內大興改革,重視商業。[4]國語·齊語》、《史記·管晏列傳》、《管子》、《左傳》等都載有他的生活傳記,《論語》中也有幾處關於孔子對他的評論,北宋蘇洵的《管仲論》也對管仲做出了分析和批判。

管鮑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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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時家境貧困,鮑叔牙與管仲交往,[5]往來過程中,管仲常佔鮑叔牙便宜,鮑叔牙不以為意,反為他著想,史稱「管鮑之交」。後來,管仲輔佐齊國公子糾,鮑叔牙輔佐其弟公子小白

前686年,齊襄公大夫連稱管至父兵變殺死,公孫無知因而篡位。前685年春,大夫雍廩殺了公孫無知,公子小白即位,是為齊桓公魯國卻支持其兄公子糾,因此齊國魯國之間發生戰爭,管仲射箭中了齊桓公的帶鉤,齊桓公裝死,騙過了管仲。後來齊國戰勝,鮑叔牙魯莊公要求處決公子糾,並把管仲交給齊國。在鮑叔牙強烈推薦下,齊桓公不計前嫌,拜管仲為相,甚至尊為「仲父」。管仲在齊國實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倡「尊王攘夷」,終於幫助齊桓公成就了霸業。

一次,在管仲病危的時候。齊桓公找管仲商量誰可接相位,提出要將相位傳與鮑叔牙。而管仲卻堅決反對,認為鮑叔牙雖是君子,為人近乎完美,但過於清白而容不得一絲醜惡,不適合做丞相;最後管仲推薦了隰朋[6]桓公四十一年,管仲卒。[7]

管仲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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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執政後,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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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主張發展農業、手工業和商業,並實行土地制度改革, 推行分田到戶,把農地劃分比農民,然後按土地質量和產量分級徵稅,讓農民保留部分收穫[8][9]。同時禁止農時季節徵役,保障農業產量[10]

商業方面,管仲建設市場讓商人聚居,考察四方物資,了解各地物價[11]。並推出低稅率[12],反壟斷政策[13],加強對市場物價的控制,以穩定國家的經濟。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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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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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推行國野分治政策,將統治區域劃分為二:

  • :以國都為核心區域
    • 設21鄉(工商專屬6鄉,士族15鄉)[14]
    • 中央設「三官」管理體系:
      • 三宰(行政)
      • 三族(工匠)
      • 三鄉(市集)
      • 三虞(川澤)
      • 三衡(山林)[15]
  • (郊外地區):
    • 基層組織:
    • 全國分5屬,由五屬大夫統轄[16]

國野分治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提高農業生產管理效率。

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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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軍政合一、兵民合一之制,農閒時訓練,有戰事時出征。這樣既提高了士兵戰鬥力,也不必支付養兵的費用。同時為解決武器短缺,推行兵器贖罪制,市民犯罪後可用兵器贖罪,從此,齊國兵器漸足,軍備大振。

軍政合一、兵民合一:

  • 基層編制
    • 每五家為一軌,設軌長
    • 每十軌為一里(50家),設里司
    • 每四里為一連(200家),設連長
    • 每十連為一鄉(2,000家),設良人(掌管軍令)
  • 軍事組織
    • 每家出一卒 → 每軌五卒為「伍」(由軌長統率)
    • 每里五十卒為「小戎」(由里司統率)
    • 每連二百卒為「卒」(由連長統率)
    • 每鄉二千卒為「旅」(由良人統率)
    • 每五鄉萬卒為「一軍」(十五鄉編三軍,由齊桓公國子高子各領一軍)
  • 兵器贖罪
    • 重罪:贖以犀甲+
    • 輕罪:贖以鞼盾+
    • 小罪:贖以金屬(銅鑄兵器,鐵鑄農具)
    • 訴訟勝方:需繳一束箭

[18]

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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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管仲提出「安四鄰」的外交策略,主張先與鄰國修好,歸還侵佔的土地,確立邊界,並以厚禮頻繁出使諸侯,使鄰國親附。同時,派遣遊士攜重金周遊列國,招攬賢才,並通過貿易監察各國情勢,選擇內部混亂的國家優先征伐。這被視為最早的「近交遠攻」戰略。[19]

歷史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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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中國山東省淄博市臨淄區的管仲墓
  • 孔子曾言:「管仲之器小哉⋯⋯焉得儉?」但也說:「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等等。基本上稱讚管仲施政成績優異,使得齊國強大,褒大於貶。
  • 司馬遷史記·管晏列傳》中說:「天下不多管仲之賢而多鮑叔能知人也。」「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之。豈以為周道衰微,桓公既賢,而不勉之至王,乃稱霸哉?語曰:『將順其美,匡救其惡,故上下能相親也。豈管仲之謂乎?』」《太史公自序》:「晏子儉矣,夷吾則奢;齊桓以霸,景公以治。」
  • 劉安《淮南子·卷二十·泰族訓》:「文王舉太公望、召公奭而王,桓公任管仲、隰朋而霸,此舉賢以立功也,夫差用太宰嚭而滅,秦任李斯、趙高而亡,此舉所與同。故觀其所舉,而治亂可見也;察其黨與,而賢不肖可論也。」
  • 諸葛亮經常把自己比作管仲、樂毅。歷史上管仲相齊,使齊國成為春秋五霸之首;諸葛亮相蜀,使劉備曹操孫權三分天下。二人皆嘔心瀝血,鞠躬盡瘁,而且居功至偉。
  • 劉勰:「古之將相,疵咎實多。至如管仲孝竊,吳起之貪淫,陳平之污點,絳灌之讒嫉,沿茲以下,不可勝數。孔光負衡據鼎,而仄媚董賢,況班馬之賤職,潘岳之下位哉?王戎開國上秩,而鬻官囂俗;況馬杜之磬懸,丁路之貧薄哉?然子夏無虧於名儒,浚沖不塵乎竹林者,名崇而譏減也。若夫屈賈之忠貞,鄒枚之機覺,黃香之淳孝,徐幹之沉默,豈曰文士,必其玷歟?」(《文心雕龍·程器第四十九》)
  • 房玄齡:「至若夷吾體仁,能相小國,孔明踐義,善翊新邦,撫事論情,抑斯之類也。」(《舊唐書·卷六十五·列傳第三十五》)
  • 李靖:「若樂毅,管仲,諸葛亮,戰必勝,守必固,此非查天時地利,安能邇忽?」(《唐太宗李衛公問對》)
  • 司馬光說:「管仲鏤簋朱紘,山楶藻梲,孔子鄙其小器。」[20]
  • 根據唐代司馬貞為《史記》做的《索隱》,「王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是管仲的思想。管仲的原話是「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能知天之天者,斯可矣。」,《史記正義》:「夷吾成霸,平仲稱賢。粟乃實廩,豆不掩肩。轉禍為福,危言獲全。孔賴左衽,史忻執鞭。成禮而去,人望存焉。」
  • 成海應:「知人之術,不可學而能也。或失於小,或失於大,若拘以細行,則失於大,若取以大節,則失於小。失於大者,不若失於小也。管仲當貧賤時,欺負鮑叔多矣。其行豈能一一中於宜乎?凡人之志必薄之,顧乃畧其細而取其長,卒乃免於堂阜。而俾以齊國之政,己無與焉。無與焉者,不欲分其權也。是故,一匡天下而未嘗劃一策,九合諸侯而未嘗出一謀,桓公至謂之仲父而無猜忌,齊國只知有管仲而無嫉妬。此其心,豈非休休然大臣者耶。是故,子孫世執齊國之權,而其功德,反有加於管仲者也。」(「研經齋全集續集」10冊,史論,鮑叔)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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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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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世本》:莊仲山產敬仲夷吾,夷吾產武子鳴,鳴產桓子啟方,啟方產成子孺,孺產莊子盧,盧產悼子其夷,其夷產襄子武,武產景子耐涉,耐涉產微,凡十代。
  2. ^ 《春秋左傳正義·僖公十二年》:《世族譜》:「管氏出自周穆王。」
  3. ^ 《左傳·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若節春秋來承王命,何以禮焉?陪臣敢辭。」王曰:「舅氏,余嘉乃勛,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
  4. ^ 吳曉波:《歷代經濟變革得失》華品文創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1頁
  5. ^ 《國語·齊語》第一篇:鮑叔對齊桓公說:「臣之所不若夷吾者五:寬惠柔民,弗若也;治國家不失其柄,弗若也;忠信可結於百姓,弗若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弗若也;執枹鼓立於軍門,使百姓皆加勇焉,弗若也。」
  6. ^ 呂氏春秋·貴公》:「公曰:『鮑叔牙可乎?』管仲對曰:『不可。夷吾善鮑叔牙,鮑叔牙之為人也:清廉潔直,視不己若者,不比於人;一聞人之過,終身不忘。』『勿已,則隰朋其可乎?』『隰朋之為人也,上志而下求,醜不若黃帝,而哀不己若者。其於國也,有不聞也;其於物也,有不知也;其於人也,有不見也。勿已乎,則隰朋可也。』」
  7. ^ 史記·齊太公世家》說齊桓公四十一年,「是歲,管仲、隰朋皆卒。」另《史記·秦本記》又作:「十二年(前648年),齊管仲、隰朋死。」
  8. ^ 《國語·齊語》
  9. ^ 《管子·乘馬篇》
  10. ^ 《國語·齊語》:無奪民時,則百姓富
  11. ^ 《國語·齊語》令夫商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資,以知其市之賈
  12. ^ 《管子·大匡篇》:"弛關市之徵,五十而取一"
  13. ^ 《管子·國蓄篇》:然而人君不能治,故使蓄賈游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
  14. ^ 《國語 齊語》:管子於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
  15. ^ 《國語 齊語》:參國起案,以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鄉,澤立三虞,山立三衡。
  16. ^ 《國語 齊語》: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五屬,故立五大夫,各使治一屬焉;立五正,各使聽一屬焉。是故正之政聽屬,牧政聽縣,下政聽鄉。」
  17. ^ 《國語 齊語》:正月之朔,五屬大夫復事。
  18. ^ 《國語·齊語》: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里,里有司;四里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里,故五十人為小戎,里有司帥之;四里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三軍,故有中軍之鼓,有國子之鼓,有高子之鼓。春以蒐振旅,秋以獮治兵。是故卒伍整於里,軍旅整於郊。內教既成,令勿使遷徙。伍之人祭祀同福,死喪同恤,禍災共之。人與人相疇,家與家相疇,世同居,少同遊。故夜戰聲相聞,足以不乖;晝戰目相見,足以相識。其歡欣足以相死。居同樂,行同和,死同哀。是故守則同固,戰則同強。君有此士也三萬人,以方行於天下,以誅無道,以屏周室,天下大國之君莫之能御。」...... 桓公問曰:「夫軍令則寄諸內政矣,齊國寡甲兵,為之若何?」管子對曰:「輕過而移諸甲兵。」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制重罪贖以犀甲一戟,輕罪贖以鞼盾一戟,小罪謫以金分,宥間罪。索訟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鑄劍戟,試諸狗馬;惡金以鑄鉏夷斤斸,試諸壤土。」甲兵大足。
  19. ^ 《國語·齊語》:管子對曰:「審吾疆埸,而反其侵地;正其封疆,無受其資;而重為之皮幣,以驟聘眺於諸侯,以安四鄰,則四鄰之國親我矣。為游士八十人,奉之以車馬、衣裘,多其資幣,使週遊於四方,以號召天下之賢士。皮幣玩好,使民鬻之四方,以監其上下之所好,擇其淫亂者而先征之。」
  20. ^ 司馬光:〈訓儉示康〉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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