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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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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議會中華民國福建省歷史上的一個立法機關

1912年12月,舉行福建省議會議員初選;1913年1月,舉行複選;在11個複選區共選出議員96人。1913年3月成立,福建省議會成立,取代福建臨時省議會林翰為議長,鄭元楨、鄭豐稔為副議長。副議長鄭元楨當選國會眾議員後,副議長一職由雷壽彭接任,名列鄭豐稔之後。議員在任期內因故出缺後,先後有51人補缺。

1913年3月,福建省議會第一次常年會選舉宋淵源、雷煥猷、劉映奎、陳祖烈、楊家驤、黃樹榮林森、潘祖彝、李兆年、方聖征等10人為代表福建省的第一屆國會參議員。

在當時軍閥割據的局勢下,福建省議會前五年長期不開會,後期也無甚作為,任期屆滿未能換屆,因此廣受各方指責。

1925年1月13日,福建省議會召集各界會議,正式公布《福建省憲法》和《福建省憲法施行法》。《福建省憲法》全文共18章207條,總綱規定福建省為中華民國之一自治省,省之自治權屬於省民全體。1月30日,段祺瑞主持的執政府電告:「國憲尚未解決,省憲應暫緩,福建省憲礙難認為有效。」福建軍務督辦周蔭人、省長薩鎮冰遂聯名宣布:「福建省憲法不合法,應加以否認。」

1926年3月,福建省議會解散[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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