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性實驗
破壞性實驗(Breaching experiment)在社會學和社會心理學領域是一種用於觀察人們對日常生活中被廣泛接受的社會規範或規則遭到打破時所做出反應的實驗方法。該實驗通常被認為是民族志方法論(ethnomethodology)的一部分,最早由社會學家哈羅德·加芬克爾(Harold Garfinkel)提出並實踐。破壞性實驗的核心是研究者有意識地表現出「出乎意料」的行為,即故意違反某種社會規範,隨後觀察人們對此類行為的各種反應,並進一步分析支撐這些反應背後的社會結構。[1] 這種對社會規範及其被違反時所引發反應的研究,已經逐漸從社會學擴展到社會心理學等多個社會科學領域,成為一種跨學科的研究方法。
這種方法的基本假設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斷地「建構」社會互動的規則,但他們往往並未意識到這一過程。[2] 社會學家歐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理論為研究日常社會意義與行為規範的構建方式奠定了基礎,尤其是通過打破那些未被明說但被廣泛接受的潛在規則來進行分析。加芬克爾進一步在戈夫曼的基礎上發展出民族志方法論,作為一種定性的社會研究方法。此後,在1970至1980年代,著名的社會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也設計了兩個實驗,用來觀察和量化人們在面對社會規範被違反時的反應,從而以實證方式深入分析這些反應的社會心理機制。[3][4]
歐文·戈夫曼論社會互動
[編輯]社會學家歐文·戈夫曼(Erving Goffman)在社會互動領域發表了兩部具有奠基意義的著作,分別是1963年的《公共場所中的行為》(Behavior in Public Places)以及1971年的《公共關係:關於公共秩序的微觀研究》(Relations in Public: Microstudies of the Public Order)。他在這些研究中借鑑了自己早期對精神病院患者以及其他被污名化群體的觀察,指出人們在日常互動中遵循的許多規則常常是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而當這些規則被打破時,所引發的社會反應也格外值得關注。戈夫曼認為,幾乎所有社會場合中最基本的一條規則就是:個體要「融入其中」。[5]他將規範定義為一種行動指南,其背後有社會制裁或反應作為支撐——違反規範會受到懲罰,而遵守規範則往往會獲得認可與獎勵。[6]
當個體違反社會規範時,人們通常會將這種行為歸因於該個體本身的某種特質,例如認為此人可能身體有恙或精神異常。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人在公共場合自言自語,旁人很可能會默認其精神狀態存在問題。戈夫曼進一步指出,社交聚會在組織社會生活中具有重要意義。他認為,每一個身處社交環境中的人都會關心與該場合行為相關的規則。當某人違反了某條不成文的規則時,即便該行為本身無害,旁人也可能據此判斷該人「不值得信任」,擔心其可能會利用某些情境牟利。因此,人們普遍會認為「遵守聚會規則對社會的良好運作至關重要」,而且這些規則往往被視為自然的、不可侵犯的和根本正確的。[5]
哈羅德·加芬克爾與「讓日常場景變得可見」
[編輯]哈羅德·加芬克爾(Harold Garfinkel)認為,社會中的每一個成員在面對社交情境時,都會依賴一套被稱為「背景預期」(background expectancies)的規則來進行判斷與行動。然而,這些預設規則往往是難以明確表達出來的,人們通常並不清楚自己具體依據哪些規範在行動。 加芬克爾提出,要讓這些隱藏的預設變得更加可見,一種有效的方法是以「局外人」的身份去看待日常生活中的常規場景。例如,在一段對話結束時說「你好」,就是一種對互動常規的反轉。雖然「破壞性實驗」這一術語是基於加芬克爾的方法衍生而來,但他本人強調,這種做法更準確地應被視為一種「展示」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實驗——其目的是通過製造互動混亂,揭示我們在日常活動中所依賴的社會結構是如何被建構並維繫的。[7]
這些「日常場景」可以發生在家庭、學校或職場等熟悉環境中。加芬克爾曾布置給研究生的一項任務,就是在與家人或朋友進行普通對話時,不斷提出澄清性的問題,從而挑戰日常理解的穩定性。
以下是加芬克爾在其著作《民族志方法論研究》(Studies in Ethnomethodology)中引用的一個案例(案例二):[8]
S:嗨,雷伊。你女朋友最近感覺怎麼樣?
E:你說的「感覺怎麼樣」是什麼意思?是指身體還是心理?
S(他看上去有點不悅):我的意思就是她感覺怎麼樣?你怎麼回事啊?
E:沒事。你再解釋清楚點,你到底是啥意思?
S:算了吧。你醫學院的申請進展得怎麼樣?
E:你說的「怎麼樣」是指啥意思?
S:你明白我的意思的!
E:我真的不明白。
S:你怎麼回事?你生病了嗎?
上述對話是一個以人際溝通形式展開的破壞性實驗。當朋友之間原本理應存在的言語理解被刻意破壞時,對方往往會表現出困惑甚至惱怒的情緒。加芬克爾還設計了其他一系列類似的實驗,多數由他的學生親自執行:
- 學生被要求回到自己的家庭中,並以「房客」的視角觀察家人。許多學生發現這項任務非常困難,因為以「外人」的眼光來看待親人,往往會與他們平日對家庭的直覺認知(如家中爭吵頻率)產生強烈衝突。一位學生甚至表示,自己「很高興能回到那個『真實的我』」。[9]
- 接著,學生被進一步要求不僅以房客視角觀察家人,還要像真正的房客一樣去行為處事。他們變得刻意疏離且禮貌,這導致家人表現出驚訝、困惑、震驚、焦慮、尷尬乃至憤怒。有些家庭成員甚至指責學生「刻薄、自私、冷漠、沒有禮貌」。[10]
- 學生被要求在與他人對話時,假設對方所說的每一句話背後都藏有隱秘動機。這種懷疑式的對話引起了家人和朋友的強烈情緒反應,很多人感到受傷。而兩位嘗試與陌生人進行這種對話的學生則最終無法完成實驗。[11]
- 學生參與一項評估活動,在評估他人之後,又被告知其他評估者對該人的評價結果。多數學生隨後嘗試調整或合理化自己最初的判斷,以與他人觀點達成某種一致。[12]
- 學生被要求在商店中對標價商品進行討價還價。在接近店員之前,他們普遍感到緊張和焦慮,但當真正開始互動後,這種情緒明顯減輕,並且不少學生對成功講價的可能性感到意外。[13]
- 受試者在玩井字棋(tic-tac-toe)遊戲時,實驗者讓他們先落子,然後將那枚棋子擦掉並移動到另一個格子後再進行回應。這種行為令受試者困惑不解,有人將其解讀為性暗示、對自己智力的諷刺,或者實驗者的無禮挑釁。最終,多數人都會要求對這種行為做出解釋。[14]
- 在另一個實驗中,受試者被要求在與人進行正常交流時,刻意站得非常非常近。這種超出正常社交距離的行為在沒有其他異常行為的前提下,往往仍能引發對方的不適和困惑。[15]
加芬克爾要求學生將日常生活中那些看似理所當然的潛在理解視為問題本身加以研究。破壞性實驗所揭示的,是社會現實的高度穩定性與韌性——因為當社會規範被打破時,人們往往會迅速作出反應,試圖恢復正常秩序。這種恢復通常是通過將不尋常的情境重新詮釋為熟悉且可理解的情境來實現的。社會學家普遍認為,個體應對這些「破壞」行為的方式,本質上反映了他們在日常生活中處理社會互動的基本方式。[2]
社會心理學對破壞規範的研究路徑
[編輯]在此之後,社會心理學領域也借鑑了破壞性實驗的理念,但通常將其稱為「違反社會規範」(social norm breaking)。在這一方向上,最知名的研究來自社會心理學家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他也因著名的「服從實驗」而廣為人知。其中一項研究發生在1970年代的紐約地鐵上。實驗人員在高峰期登上擁擠的列車,並向身體健康、正坐著的乘客提出請求,要求對方讓出座位,卻不提供任何解釋。[3]
另一項研究進行於1980年代,實驗者觀察人們在火車站購票排隊時的反應:研究生實驗人員插隊到隊伍前列,以此記錄排隊者對這一規範破壞行為的反應。[4] 這些實驗在方法論上延續了社會學中對規範破壞的研究思路,但在執行上更趨向量化分析。實驗過程通常經過結構化設計,以便研究者可以系統地觀察、記錄和統計人們的反應類型與頻率,從而獲得更加實證的研究結果。
"關於維護社會規範:地鐵中的實地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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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爾格拉姆將「剩餘規則」定義為滿足兩個標準的規則:
- 人們必須實質上同意這些規則。
2. 人們直到發生違反行為時才會注意到這些規則。
在紐約地鐵這一公共場所中,有一條默認遵循的日常互動潛規則:座位按「先到先坐」的原則分配,且在人際距離極近的車廂內,人們通常不會主動與陌生人交談。[3]
實驗者刻意打破了這一隱性規則,主動向乘客提出「讓座」請求,並記錄受試者的反應,包括是否同意讓座的次數,以及被請求者在語言與肢體上的表現。實驗共設置了三種情境:
- 無理由請求條件: 實驗者直接走向乘客,禮貌地說:「不好意思,我可以坐這個座位嗎?」——但不提供任何理由。
- 帶解釋的請求條件: 為了檢驗「是否因為乘客默認請求者有合理理由才願意讓座」,實驗者在請求時補充說:「不好意思,我可以坐這個座位嗎?我站著沒法看書。」——通過這種說法,刻意給出一個輕微的藉口,排除他人自行推斷「有重要原因」的可能性。
- 提前暗示請求的條件: 鑑於實驗者認為「請求可能讓乘客措手不及、反應不過來」,故在此條件中,兩位實驗者從不同的車門先進入地鐵車廂,其中一位說:「不好意思,你覺得我去請人讓座可以嗎?」另一位則回應:「我不知道。」 ——此舉旨在提前給車廂內的乘客一個心理預期,以便觀察他們在已有準備下的反應差異。
條件 | 沒有理由 | 理由微不足道 | 被偷聽的條件 |
---|---|---|---|
讓出座位的受試者 | 56% | 37.2% | 26.8% |
滑過去給實驗者讓位的受試者 | 12.3% | 4.7% | 9.8% |
未讓出座位的受試者 | 31.7% | 58.1% | 63.4% |
實驗者推測,在「無理由」請求條件中,受試者會通過「常規化」(normalization)來解釋這種違反社會規範的行為,使其看起來不再是違規範行為。例如,乘客可能會這樣合理化:「他可能是身體不舒服才來請求讓座。」——這樣的解釋降低了行為帶來的衝擊感,使社會規範得以維持。而在第二種「輕微理由」條件中,由於請求者主動提供了一個看似微不足道的藉口(如「我站著沒法看書」),反而阻斷了受試者自行進行合理化的過程。由於無法自行構建出「正當」的動機,乘客更難以接受請求,因此願意讓座的人顯著減少。在第三種「提前聽到」條件中,實驗者推測,由於乘客提前聽到了即將發生的請求內容,因此他們有了更充分的心理準備來拒絕請求,使反應變得更加理性或堅決。
實驗還揭示了維持社會規範的另一個關鍵維度:破壞規範時個體的情緒反應。大多數實驗者表示,在執行任務時感到極度不適,包括焦慮、緊張和尷尬。很多人站在受試者面前時甚至說不出口「請讓座」這句話,最終不得不中途退出實驗。有些實驗者覺得自己成了車廂里被關注的焦點,甚至無法直視被請求者的眼睛。一旦成功讓人讓出座位,實驗者又會產生「補償心理」,覺得自己應該以某種方式**「表現出自己確實需要這個座位」,例如假裝身體不適。米爾格拉姆指出,這種反應表明實驗者其實是以「乘客」的社會角色在行動,而當他們打破了這個角色的隱性規範時,就會產生強烈的情緒衝擊。這些強烈的情緒反應揭示出:人們對日常生活中社會常規的依附與維繫,是多麼根深蒂固。
"對排隊等候的干擾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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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坦利·米爾格拉姆(Stanley Milgram)主導的另一項破壞規範實驗,旨在研究人們在排隊等待時,對插隊者的反應,這同樣是一種對「先來先服務」原則的違背。實驗的設計是在紐約市內多個自然形成的排隊場所——如火車站售票窗口、賽馬投注所等——由實驗者直接插入隊伍,並記錄排隊者的反應。共涉及129個排隊現場,每個隊伍平均約有6人。
實驗者通常會選擇站在隊伍中第3人與第4人之間的位置,用平靜語氣說:「不好意思,我想插在這兒。」 在對方尚未回應之前,實驗者便已面朝前方站入隊列。如果插隊者被明確要求離開,他們會立即退出隊列;如果未被阻止,則會在隊伍中停留約一分鐘後自行離開。參與實驗的有3名女性與2名男性研究生,分別擔任插隊者,另有觀察者站在附近,負責記錄隊伍中人們對插隊行為的身體語言、語言反應與非言語行為等。
為探究不同情境下人群對插隊行為的應對機制,實驗者還進行了條件操控:
有時由1人插隊,有時為2人一同插隊;
同時設置了「緩衝者」(buffers),即其他實驗人員站在隊伍中保持中立、不發聲,以觀察在場他人是否仍然會介入。這種設計使研究者得以探討:制止插隊的責任是否僅限於緊鄰其後的人,或是否會在整個排隊群體中擴散。
條件 | 頻率 |
---|---|
兩個入侵者且沒有緩衝 | 91.3% |
一個入侵者且沒有緩衝 | 54% |
一個入侵者和兩個緩衝 | 5.0% |
條件 | 頻率 |
---|---|
口頭感嘆詞 | 21.7% |
非語言異議 | 14.7% |
身體動作 | 10% |
總體而言,結果表明,當闖入者較多且緩衝較少時,排隊中的其他人最常提出反對。非語言反對包括鄙視、敵視和手勢。口頭反對包括「不可能!隊伍還在後面。我們都在等,還有火車要趕」。[4]
正如米爾格拉姆在「地鐵讓座實驗」中所報告的那樣,在此次插隊實驗中,實驗者同樣經歷了高度的負面情緒。多位實驗參與者表示,在執行插隊任務時,感到噁心、緊張不安,甚至很難鼓起「勇氣」進入隊伍。米爾格拉姆指出,這些情緒反應正構成一種「抑制性焦慮」(inhibitory anxiety),它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能有效阻止個體打破社會規範。他認為,正是這種內在的心理約束機制,在維持排隊秩序的完整性中起到了關鍵作用。[4]
其他案例
[編輯]社會科學研究者艾爾·巴比(Earl R. Babbie)曾要求其學生進行一項破壞性實驗,內容是主動解決一些自己本不負責任的問題,例如在街道上撿垃圾、修理街頭標識等。這些學生在執行任務時普遍感到強烈的自我意識(尷尬、不自然),並且遭遇了路人的負面反應。這顯示出:「在正常情況下,人們並不被鼓勵主動承擔公共事務的責任。」[16]
巴比指出,當旁觀者看到有人在「修補」那些本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時,往往會產生負面情緒,甚至將利他行為視為對他人的越界干預。不過他也強調,這些反應常常源於錯誤的假設,一旦這些誤解被澄清,人們的態度就會發生轉變。例如,有學生在街上撿垃圾時,被旁人誤以為是他造成了髒亂,或是被懲罰而被迫打掃衛生。這種誤解會引發他人的不適或排斥。然而,當學生解釋自己只是出於實驗目的或公共關懷在做這件事時,很多旁觀者不但停止了負面反應,甚至主動加入清理行動,與學生一同參與。
另請參閱
[編輯]參考書目
[編輯]- Garfinkel, Harold. 民族志方法论研究. 可在線閱讀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普倫蒂斯霍爾出版社(Prentice-Hall). 1967 (英語).
參考資料
[編輯]- ^ Rafalovich, Adam. Making Sociology Relevant: The Assignment and Application of Breaching Experiments [讓社會學變得有意義:破壞性實驗的布置與應用]. Teaching Sociology. 2006, 第34卷 (第2期): 156–163 [2025-04-05]. doi:10.1177/0092055X0603400206.
- ^ 2.0 2.1 Ritzer, George. Ethnomethodology. [民族志方法論] 第4版. 紐約: Sociological Theory. 1996: 373–399. ISBN 0078111676.
- ^ 3.0 3.1 3.2 Stanley, Milgram; Sabini, John. Advances in environmental psychology 1, the urban environment [在地鐵中維持社會規範:一項實地實驗]. Erlbaum Associates. 1978: 31–40. ISBN 978-0898593716.
- ^ 4.0 4.1 4.2 4.3 4.4 4.5 Milgram, Stanley; Liberty, Hilary. Response to intrusion in waiting lines [對排隊插隊行為的反應].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1986, 第51卷 (第4期): 683–689. doi:10.1037/0022-3514.51.4.683.
- ^ 5.0 5.1 Goffman, Erving. 公共场所的行为. 紐約: 自由出版社(Free Press). 1963. ISBN 978-0029119402.
- ^ 歐文, 戈夫曼. 公共关系:公共秩序的微观研究. 紐約: Basic Books. 1971: 95. ISBN 978-1412810067.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36.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41–43.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45.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47.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51.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59.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69.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71.
- ^ 哈羅德·加芬克爾. 民族方法学研究. 新澤西州恩格爾伍德克利夫斯: Prentice-Hall. 1967: 72.
- ^ Babbie, Earl R. The Practice of Social Research [社會研究方法]. 波士頓: Cengage Learning. 2015: 290. ISBN 978-1-305-445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