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容量
外觀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7年7月23日) |
定義
[編輯]環境容量是環境自淨能力的指標,也稱為環境承載力,指得是自然環境可以通過大氣、水流的擴散、氧化以及微生物的分解作用,將污染物化為無害物的能力。環境有多大的容量,即是可以容納多少污染物而又可以不為環境造成永久性損害。環境容量的確定為環境評價提供必要的依據。
容量概念的分類
[編輯]根據環境介質,環境容量可以分為水環境容量和大氣環境容量等。由於介質屬性的不同,大氣環境容量和水環境容量的概念存在很大差異。
大氣環境容量
[編輯]起源於環境容量概念的大氣容量概念自提出以來就有多種表達和理解,至今仍未達成共識[1][2]。 有人建議按理論內涵分為絕對大氣容量、廣義大氣容量和狹義大氣容量三類[3]。
絕對和廣義大氣容量
[編輯]大氣環境容量或大氣容量的概念最早出現在日本。 20世紀70年代末菱田一雄[1]提到大氣容量概念存在濃度或污染物總量與污染物排放量兩種表達: 一種是考慮生態循環即自然淨化作用。另一種是考慮為維持混合稀釋層的環境濃度在一定標準下的污染物質的排放量單位(比如:t/a)。 類似於菱田一雄的第一種概念,1989年任陣海等[2]提出:「大氣環境容量就是一個地區空間內容許的最大平均濃度( 如單位為 μg/m3)」。顯然,規劃空間所容納的空氣污染物總質量為所能接受的最大平均濃度對整個規劃大氣空間的積分,因此這一概念也等同於王華東[4]等提出的「 環境容量是指一個環境單元對污染物的允許容納量( 如單位為t) 」。最大可接受濃度或空氣污染物總質量是從人群和生態系統等接受客體角度對大氣環境空間的直接要求,反映空氣污染對應的環境影響ꎬ是特定空間的自然客觀屬性, 是各種大氣容量概念的出發點, 可以稱為絕對大氣容量。 同時, 因人群及生態系統承受影響的能力具有空間變化且不是靜態的,以濃度限值為指標的絕對大氣容量具有空間和時間的變化特徵。
- ^ 1.0 1.1 菱田一雄; 田德林. 总量控制的方法和计算. 環境保護科學. 1979, 5 (4).
- ^ 2.0 2.1 任陣海; 陳復. 大气环境容量的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的探讨,第二届环境科学学术报告会论文集. 北京: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學術委員會. 1986: 4-11.
- ^ 孟凡; 李時蓓. 大气环境容量理论的再思考和总量控制. 環境科學研究. 2021, 34 (7) [2025-06-02]. doi:10.13198/j.issn.1001-6929.2021.04.09.
- ^ 王華東. 环境质量预断评价. 環境科學. 1979, 2: 7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