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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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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主要領導
檢察長陳海光
一級高級檢察官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1]
機構類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律監督機關[1]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愛民路537號五一新區
對外官網http://jcy.xjbt.gov.cn/
機構沿革
1958.10–1962.6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1962.6–1968.12中國人民解放軍生產建設兵團軍事檢察院
1984.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簡稱兵團檢察院[2])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法律監督機關,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領導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1]

歷史可追溯至1958年10月成立的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後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生產建設兵團軍事檢察院,1968年撤銷。1984年4月,正式成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3]:25—26。辦公地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愛民路537號五一新區[2]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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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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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0月7日,經中央軍委批准,成立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兵團初創時期,主要沿襲軍隊政法工作體制開展檢察和審判工作。全國範圍內,已設普遍性設立單獨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隨著兵團屯墾戍邊的發展,原有軍隊政法工作體制已不適應形勢需要。1958年4月,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發出《關於兵團政法機構的設置的通知》規定:兵團設公安處、法院、檢察院,一級設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同年10月,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正式成立兵團檢察院,全稱「新疆軍區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隨後,各師檢察機構也相繼成立。1962年6月,根據兵團黨委決定,兵團檢察院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生產建設兵團軍事檢察院[3]:25

當時在檢察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配備不足、檢察工作經驗缺乏的情況下,兵團檢察業務工作並沒有全面開展,只承擔一部分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勞改檢察監督、自行偵查案件的職能。兵團、兩級檢察機關合併在兵團政法部(科),實行「一長代三長」、「一員代三員」等辦案模式。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被極大地削弱。1962年開始,才逐步完善兵團檢察機關的各項檢察職能,提升監督功能[3]:25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全國公檢法機關均受到嚴重干擾。1968年12月9日,兵團黨委臨時「文化革命領導小組」向各師發出《關於徹底砸爛兵團各級公檢法機關的通知》,兵團各級檢察機關被撤銷,檢察機關職權由公安部門代位行使。1975年3月,撤銷兵團,原兵團檢察工作劃歸地方檢察機關管轄[3]:25—26

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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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2月,恢復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制。1983年10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出(1983)70號文件,決定「兵團立即恢復和建立兵團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機構[3]:26。」11月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覆:同意恢復和建立兵團各級法院、檢察、公安、司法行政機構。兵團據此陸續設立公安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兵團分院、兵團司法局。各(局)及墾區設立相應機構[4]:58

1984年4月,兵團檢察院、各師檢察分院及墾區檢察院正式成立,定名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兵團檢察機關分為三級,共36個檢察院[3]:26

1998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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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產建設兵團設置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決定》,確立兵團法院、兵團檢察院的法律地位和幹部任免權限。1999年4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始交兵團檢察院列入檢察公文主送單位,標誌兵團檢察院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3]:26

2001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人民檢察院案件管轄的規定》,對兵團各級檢察院的案件管轄作出明確規定,強化兵團檢察院作為省級檢察院的功能地位[3]:26

2010年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檢察機關共有兵團檢察院、各師檢察分院13個、墾區檢察院29個,已覆蓋兵團所有的司法管轄區域[3]:26

機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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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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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時,兵團檢察院機關內設13個部門,分別是[1]

  • 一、辦公室(檢察技術處牌子)
  • 二、政治部組織人事處(檢察官考評委員會辦公室)
  • 三、政治部宣傳教育培訓處
  • 四、偵查監督處
  • 五、公訴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
  • 六、刑事執行檢察局(駐兵團第一監獄檢察室)
  • 七、民事行政檢察處
  • 八、控告申訴檢察處(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
  • 九、法律政策研究室(與檢委會辦事機構合署辦公室)
  • 十、案件管理辦公室
  • 十一、監察處
  • 十二、行政裝備處
  • 十三、警務處(司法警察總隊)

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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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時,共有13個各師檢察分院、29個墾區檢察院[3]:26。各墾區檢察院參見[5]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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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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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賈蕾 (編). 兵团人民检察院.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網站,來源:兵團人民檢察院. 2018-06-07 [2025-02-11] (簡體中文). 
  2. ^ 2.0 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兵團政務網,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檢察院. 2024-08-09 [2025-02-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5-04-24) (簡體中文).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簡稱兵團檢察院)公開招聘7名[……]兵團檢察院報名地址: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愛民路537號五一新區,兵團檢察院一樓12309服務中心[……]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肖明生. 程岩 , 編. 兵团检察事业的回顾与展望——谨以此文纪念兵团成立60周年. 《人民檢察》 (北京市: 檢察日報社). 2014, (2014年第9期): 25—29. ISSN 1004-4043 (簡體中文). 
  4. ^ 50年影响兵团历史的50件事. 《兵團建設》(現名:當代兵團)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中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委員會). 2004, (2004年09期): 56—60 (簡體中文). 
  5. ^ 兵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12309中國檢察網. [2025-02-11]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