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科什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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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科什決議》(匈牙利語:Rákosi végzés)是匈牙利王國的一份不具法律效力的決議,是由烏溝喬州貴族、法學家、納多爾韋爾伯齊·伊什特萬於1505年10月在拉科什田野召開的國會上所起草的。匈牙利普通貴族(匈牙利語:köznemesség,在匈牙利指沒有爵位的貴族)在《拉科什法令》中一致表達了他們對來自外國的王位覬覦者的反對,並宣布他們將堅持選擇一位出身於本民族的君主。他們在《拉科什法令》中指出匈牙利國家「恐怖的破碎和可恥的毀滅」是由外國出身的國王造成的,並且認為這些外國國王比鄂圖曼人還要殘酷地踐踏匈牙利、壓迫匈牙利人,使匈牙利國家失去了先前在這些地區擁有的領土:加利西亞、洛多梅里亞、保加利亞、拉馬和塞爾維亞。儘管在烏拉斯洛二世國王的國會召集詔書中並無此意,普通貴族卻仍武裝出席國會。10月12日,特蘭西瓦尼亞沃伊道(類似於總督)紹波堯伊·亞諾什的支持者(10位高階神職人員、53位國家重臣與125位州代表)彼此締結協定以互相保護,並於10月13日頒布了針對支持國王一派的決定。
《拉科什決議》明確規定:如果烏拉斯洛二世在未留下合法婚姻所生的男性繼承人的情況下去世,那麼他們將不承認女系繼承,也不再選舉外國統治者,而只會選擇「出生在匈牙利的人」。

背景
[編輯]在匈雅提·馬加什國王於1490年去世後,大貴族與普通貴族之間的鬥爭開始變得普遍。匈牙利政治生活實際上是由納多爾紹波堯伊·伊什特萬、埃斯泰爾戈姆總主教巴科茨·陶馬什和文書長索特馬爾·捷爾吉主導,而非由時任國王烏拉斯洛二世。普通貴族希望新國王由馬加什之子科爾文·亞諾什擔任,但在其於1504年去世後,國家最富有的大領主、特蘭西瓦尼亞沃伊道紹波堯伊·亞諾什被視為新國王候選人。
影響
[編輯]對烏拉斯洛二世的不信任在《拉科什決議》中表現得最為明顯,因為匈牙利各等級將國家的衰敗歸咎於外來的君主。1505年的拉科什國會宣布,將來絕不再選舉任何外族出身的國王。拉科什決議因未獲國王批准,從未具有法律效力;而國王無論如何都不會批准這樣一項與1491年《哈布斯堡–雅蓋隆聯姻條約》相牴觸的國會決議。
烏拉斯洛二世因《拉科什決議》的影響,決意更新1491年的聯姻條約,其具體體現是:1506年,他將女兒安娜許配給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孫子斐迪南一世,並指定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為其子女的監護人。
1515年7月22日,在維也納的國王會議上,匈牙利、克羅埃西亞和波西米亞國王烏拉斯洛二世、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和波蘭國王和立陶宛大公齊格蒙特一世確認了烏拉斯洛之子、九歲的拉約什二世的王位繼承權,該安排是根據《哈布斯堡–雅蓋隆家族聯姻條約》決定的。在這次國王會議上上,三位君主決定拉約什二世與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孫女瑪利亞訂婚;同時還約定:在烏拉斯洛死後,由馬克西米利安一世和齊格蒙德一世擔任拉約什的監護人。此外,馬克西米連還收拉約什為義子。1515年的條約既重申又修訂了此前(1491年與1506年)的哈布斯堡–雅蓋隆家族條約。
1516年3月13日,烏拉斯洛二世在六十歲時逝世。儘管匈牙利普通貴族早先曾表明立場,只從本國人中選出國王,但烏拉斯洛之子仍得以繼承王位,因為他是合法的繼承人,而貴族的選王權僅在國王無嗣去世的情況下才適用。十歲的拉約什在四月的國會上被宣布成年,並加冕為匈牙利國王。
1526年,拉約什二世在莫哈奇戰役中戰死。在拉約什二世逝世後沒多久(他沒有合法子嗣便去世了),匈牙利各階層在塞克什白堡召開國會,並援引《拉科什決議》,一致選舉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獲絕大多數貴族支持的紹波堯伊·亞諾什為匈牙利國王[1]。然而根據當時的法律,這場國會並不擁有選舉國王的權利,因為其並不是由納多爾召開的,儘管如此,紹波堯伊的支持者占據了國家的大部分地區,而且他走完了完整的加冕程序,完全合乎規範與習慣法。紹波堯伊還派遣了使團前往多個歐洲國家,且得到了法國國王弗朗索瓦一世和波蘭國王齊格蒙特一世,以及教宗克萊孟七世對其匈牙利國王地位的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