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朝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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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三十年,會試第11名;殿試登進士三甲第20名,後分發為知縣。
以知縣用簽分安徽,一任風台,再任懷遠,居官以清慎著稱。
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事起,謝歸。次年,江蘇都督程德全重其才能,召署阜寧知事。任職一載,與論翕然。[1]
民國3年(1914),調浙江任職;翌年,署平陽知事。朝輔日坐堂,受理詞訟;夜秉燭,治理官書,一切不假吏手。後因紹興厘稅積弊卸任。離開之時,沿路焚香跪送者達數千人。10年,委辦吳淞塘工,次年卒於工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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