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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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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一類罪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及其補充規定,侵犯財產罪包括以下罪名:

  1. 擾亂公共秩序罪
  2. 妨害司法罪
  3.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4. 妨害文物管理罪
  5. 危害公共衛生罪
  6.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7.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8. 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9. 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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