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天津市人民政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天津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第十八屆
2023年1月至今

市長張 工
常務副市長王 旭
副市長
7
李文海謝 元張 玲王瑛瑋王寶雨翟立新王秀峰
黨組成員
1
李樹起
秘書長胡學明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直轄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正省級
授權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人民政府黨組
辦公廳1
組成部門25
直屬特設機構1
直屬機構10
部門管理機構9
直屬事業單位1
駐外辦事處9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天津市河西區賓館西路
電話號碼+86 (0)22 23127041(新聞發言人)
對外官網www.tj.gov.cn
影像資料
天津市人民政府大樓 (2010年至今)
1949年至1976年市人民政府駐地戈登堂
天津市人民政府近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全景

天津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

歷史

[編輯]

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於1949年1月15日。1954年8月,天津市人民委員會成立,並於1955年1月21日正式改組。1980年6月30日,天津市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天津市人民政府

職權

[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1]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編輯]

根據《天津市機構改革方案》,除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外,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0個,部門管理機構9個,派出機關7個、派出機構(即駐外辦事處)9個,直屬事業單位1個。

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編輯]

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所設的一類機構,其行政首長均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置25個組成部門。[2]

(科學技術局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局掛無線電管理局牌子;民政局掛社會組織管理局牌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海洋局牌子;農業農村委員會掛鄉村振興局牌子;商務局掛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務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遊局掛廣播電視局、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藥管理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編輯]

為了管理某類特殊的事項或履行特殊的職能而單獨設立的一類機構。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置1個直屬特設機構。[2]

直屬機構

[編輯]

為了管理某項專門或特定的事務而設置的一類具有獨立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置11個直屬機構。[2]

(市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掛營商環境辦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與中共天津市委信訪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同時列入中共天津市委直屬機構序列。)

直屬事業單位

[編輯]

天津市人民政府授權其中一些單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職能,管理15個直屬事業單位。

部門管理機構

[編輯]

部門管理機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2018年11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機構改革方案》,天津市人民政府現下轄10個部門管理機構。[3]

派出機關

[編輯]

派出機構

[編輯]

派出機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天津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目前,天津市人民政府設置11個派出機構。

歷任領導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國人大網.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10). 
  2. ^ 2.0 2.1 2.2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網. 2018-11-08 [2018-11-09]. 
  3. ^ 《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北方網. 2018-11-08 [2018-11-09]. 
  4. ^ 部门管理机构. [2009-1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0-23). 
  5. ^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天津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津政發〔2009〕24號),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日期:2009年05月28日,實施日期:2009年05月28日

外部連結

[編輯]

參見

[編輯]
前任:
中華民國 天津市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天津市最高行政機關
1949年1月15日-1954年8月;
1980年6月23日-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天津市人民委員會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天津市革命委員會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