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喀什地區行政公署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喀什地區行政公署
主要領導
行署專員艾尼瓦爾·吐爾遜(地委副書記,維吾爾族
行署副專員
5
吳曉斌(常務,地委委員)、王陳[註 1]、古力扎爾·阿布都熱合曼(女,塔吉克族)、張建國(兼地區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馬繼明(回族)
秘書長亞森·艾力(黨組成員、機關黨組黨委書記)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喀什地區人民代表大會
喀什地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地區行政公署
行政級別正地廳級
上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喀什地區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喀什地區行政公署黨組
聯絡方式
喀什地區行政公署辦公室
實際地址喀什市
對外官網www.kashi.gov.cn

喀什地區行政公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區的地方行政機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1]

歷史

[編輯]

1950年1月3日,喀什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為南疆軍事管制時期的最高權力機構。1950年1月,喀什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原新疆省第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950年9月1日,新疆省第三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改稱新疆省喀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為新疆省人民政府派出機關,阿不都克日木·買合蘇木任專員,馮達任軍事代表兼副專員。1950年,各縣人民政府相繼成立。

1951年7月4日,賽都拉·賽甫拉也夫任專員。1954年8月21日,新疆省政府批准設立南疆行政公署,喀什專署屬之。1955年11月21日,經國務院同意,喀什專署撤銷,轄區改由南疆行署直接領導[2]。1956年7月1日,南疆行署和莎車專署撤銷,恢復成立喀什專署,轄區包括原南疆行署直轄縣市和原莎車專署下轄縣份[3]

轄區

[編輯]

1950年9月改名時,喀什專署駐疏附縣城(今喀什市區),下轄疏勒疏附英吉沙岳普湖伽師巴楚蒲犁阿圖什烏恰9個縣[1]。1952年5月23日[a],在疏附縣城4個區及城郊13個鄉和疏勒縣一區部分地區析出,成立喀什專區下轄的喀什市。1953年7月31日,喀什市成為新疆省直轄市,由喀什專區領導監督。1954年7月14日,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b]成立,阿圖什、烏恰兩縣改隸屬於克孜勒蘇。1954年8月21日,喀什市改歸新成立的南疆行署領導監督。1954年9月,疏附、疏勒、英吉沙、蒲犁4縣的31個鄉被劃入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新設立的阿克陶縣。1954年9月17日,蒲犁縣撤銷,成立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

1955年11月21日,經國務院同意,喀什專署撤銷,轄區改由南疆行署直接領導[2]。1956年7月1日,喀什專署恢復時,轄區包括原直屬南疆行署的疏勒、疏附、英吉沙、岳普湖、伽師、巴楚和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原屬莎車專區的莎車、澤普、麥蓋提、葉城4縣,新疆省直轄市喀什市[c]由喀什專區代管[3]

1971年1月,喀什專區改為喀什地區,喀什市隸屬喀什地區至今。

工作機構

[編輯]

截止2025年1月,喀什行署有如下機構部門:[4] 辦公室

組成部門

[編輯]

地區發改委、地區教育局、地區科技局、地區工信局、地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地區公安局、地區民政局、地區司法局、地區財政局、地區人社局、地區自然資源局、地區生態環境局、地區住建局、地區交通運輸局、地區水利局、地區農業農村局、地區商務局、地區文廣旅遊局、地區衛健委、地區退役局、地區應急管理局、行署外事辦和地區審計局。

直屬特設機構

[編輯]

地區國資委。

直屬機構

[編輯]

地區招商局、地區市場監管局、地區體育局、地區統計局、地區醫療保障局、地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地區信訪局、地區林草局、地區大數據局、地區糧儲局、地區畜牧獸醫局。

備註

[編輯]
  1. ^ 一說1952年9月[1]
  2. ^ 1955年2月5日,新疆省根據憲法規定將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區改稱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
  3. ^ 1955年7月1日,喀什市成為由南疆行署代管的新疆省直轄市
  1. ^ 兼任上海市對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揮部副總指揮

參考

[編輯]
  1. ^ 1.0 1.1 1.2 1.3 蒲開夫; 朱一凡; 李行力. 喀什行政公署. 新疆百科知识辞典. 陝西人民出版社. 2006. ISBN 9787224075922. 
  2. ^ 2.0 2.1 關於同意成立阿克陶縣和撤銷喀什專員公署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批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
  3. ^ 3.0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國務院關於同意撤銷南疆行政公署、莎車專員公署和恢復喀什專員公署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批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1956年23期
  4. ^ 政府机构. [2025-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