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李卜克內西和羅莎·盧森堡謀殺案
外觀


卡爾·李卜克內西和羅莎·盧森堡謀殺案(德語:Morde an Karl Liebknecht und Rosa Luxemburg)發生於1919年1月15日斯巴達克同盟起義遭鎮壓期間。卡爾·李卜克內西和羅莎·盧森堡是剛成立的德國共產黨的主要領導人,遭到近衛騎兵步槍師中的右翼反革命士兵的法外處決。
魏瑪共和國法庭僅象徵性地對殺人兇手判處刑罰:獵兵奧托·倫格判兩年監禁,剝奪四年民事權利,從軍隊中開除;押送李卜克內西和盧森堡的負責人庫爾特·福格爾判28個月監禁[1]。
由於德國共產黨和德國獨立社會民主黨認為德國社會民主黨領導的政府,尤其是國防部長古斯塔夫·諾斯克,應對這起謀殺負有共同責任,這一威瑪共和國初期的政治謀殺事件導致左翼力量的長期分裂,而這種分裂又成為1933年威瑪共和國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2][3]。
參考文獻
[編輯]- ^ 羅薩·盧森堡謀殺案 有罪還是無罪
- ^ Illustrierte Geschichte der Deutschen Revolution, Berlin 1929, S. 241, mit Faksimile
- ^ Wolfram Wette: Gustav Noske. Eine politische Biographie. Düsseldorf 1987, S. 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