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城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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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州(匈牙利語:Vármegye;拉丁語:Comitatus)或稱州(匈牙利語:Megye),是匈牙利行政體系的基本行政單位。在1950年之前這兩個名稱被並行使用,能夠相互互換。在1950年至2022年間官方稱謂為州,自2023年起,官方稱謂恢復為城堡州。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這一行政單位的官方稱謂一直是城堡州,但州一詞也作為其同義詞被廣泛使用,甚至出現在法律與其他法規文本當中[1]。1949年8月18日,匈牙利通過了1949年第二十號法,即匈牙利人民共和國依據蘇聯憲法為樣本所制定的新憲法,正式確立了州這一稱謂,從此城堡州這一詞僅存在於歷史稱謂當中。
今日的城堡州制度是匈牙利大約一千年來不斷變化的地域劃分和組織結構的最新階段。從1905年州改與理事會制的引入(其中對城堡州的地域劃分進行了修改)到1990年地方自治制度的建立,可以被視為現代匈牙利州製發展史上的分水嶺。

城堡州的首席長官是首席伊什潘;其次是位列第二的副伊什潘;再次是城堡州的首席書記。他們分別在不同層級上承擔行政、司法和治理職責。首席伊什潘由國王任命,副伊什潘和首席書記則由該城堡州的貴族選舉產生。城堡州劃分為若干的區,每個區由一名首席僕從法官管理;他們同樣由該城堡州的貴族選舉產生,是城堡州的法定自治主體的外部官員,並直接與副伊什潘溝通聯繫。
參考資料
[編輯]- ^ Egy példa: az 1876. évi XXXIII. törvénycikk. (Hozzáférés: 2007. november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