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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捍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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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捍東(1959年8月),男,漢族,安徽舒城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共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代表。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0月參加工作。早年在江浦縣通用機械廠做鉗工,1979年考入南京師範學院南京師資專科班物理專業,畢業後在江浦縣第二中學任教,後擔任江浦縣委辦公室調研科秘書,江浦縣城東鄉鄉長助理、副鄉長,珠江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鎮黨委書記,江浦縣委常委,縣委副書記、代縣長、縣長,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浦口區委書記,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江寧區委書記,鎮江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江蘇省財政廳廳長、黨組書記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2018年1月,當選為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2023年1月卸任[1][2]

2023年4月16日,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3]。翌年2月,中共中央紀委將其開除黨籍[4]。8月,劉捍東涉嫌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北省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顯示,劉捍東的貪腐行為始於江浦縣委書記、縣長任上,時間跨度達24年。他是中共十八大後首個涉嫌土地相關犯罪的落馬高官,也是少有的由公安機關參與案件調查的貪腐官員[5]

經審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劉捍東利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出讓、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5億餘元。2001年至2017年,劉捍東在擔任江蘇省江浦縣委書記、縣長,江蘇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區委書記,江蘇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等職務期間,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償收回、免徵土地增值稅等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2003年,劉捍東夥同他人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使他人非法獲利5415.9萬元。[6]

2025年2月17日,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劉捍東受賄、濫用職權、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一案,對被告人劉捍東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劉捍東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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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捍东. 江蘇省財政廳. [2020-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3). 
  2. ^ 刘捍东. 江蘇人大. [2020-03-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3). 
  3.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2023-04-16 [2023-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13). 
  4.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中國經濟網. [2024-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7). 
  5. ^ 湖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捍东涉嫌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提起公诉.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24-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9-11). 
  6. ^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一审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 2025-02-17 (中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潘永和
江蘇省財政廳廳長
2012年1月-2018年3月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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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許津榮
鎮江市人民政府市長
2008年4月-2012年2月
繼任:
朱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