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夔
外观
陈绍夔(14世纪—15世纪),名栗,字绍夔,以字行,江西临江府新淦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陈绍夔是永乐十二年(1414年)甲午科江西乡试举人,十六年(1418年)戊戌科进士。授昆山县知县,二十年(1422年)陞贵州道监察御史[2],巡按时有官署报称有奇妖,前任不敢入住,他在斋戒后入内夜宿,并向城隍庙祷告,明晨突然雷击,杀死官署内的巨蟒,人们都称他有威严。后来他因父丧回乡,服阕后巡按福建,同乡同科进士陈孟浩曾赠联给他:“花县十年施雨露,柏台六月凛风霜。”洪熙元年(1425年)到溆浦查察谋反案件,发现并无实据,回报后明仁宗指出:“反叛极恶,是欲枉人于族。”明令处死诬告者[1][3]。
引用
[编辑]- ^ 1.0 1.1 同治《新淦县志·卷八·人物志》:陈绍夔,名栗,以字行,永乐甲午鄕试,登戊戌进士,由昆山知县擢贵州御史巡历院署,有奇妖前任每戒严不敢入,夔斋宿祷隍祠,诘旦雷震击巨蟒于署,咸骇其明威,父艰服阕补福建御史,陈孟浩赠以联云:“花县十年施雨露,柏台六月凛风霜。”可想其名望。
-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永乐二十年正月)己卯陞……擢进士何善、张政、冯泰、范宗渊、张聚、何文渊、金廉、严烜、林真、曾令德、赖英、邹得初、陈绍夔、王愈、杨谊、杜时、范克恭、梁广成、游奎、邓敬为监察御史。
- ^ 《明仁宗昭皇帝实录·卷十》:(洪熙元年五月壬申)湖广溆浦县民告里人谋反,命监察御史陈绍夔往按无状,还奏,上曰:‘反叛极恶,是欲枉人于族’,命诛告者。
参考文献
[编辑]- 同治《新淦县志》·卷八·人物志
- 《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卷二百四十五
- 《明仁宗昭皇帝实录》·卷十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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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马文炯? |
明朝昆山县知县 永乐年间 |
继任: 蔡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