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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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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嗣璁
 中华民国第2任监察院院长
任期
1964年11月10日—1972年5月15日
总统蒋中正
前任于右任
继任张维翰(代理)
余俊贤(正任)
 中华民国第3任监察院副院长
任期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监察院院长于右任
前任梁上栋
继任张维翰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8年
 清朝直隶省天津府庆云县
逝世1972年5月15日(74岁)
台湾台北市北投区
国籍 清朝(1898年–1911年)
 中华民国(1912年–?年)
 中华民国(?年–1972年)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学历

李嗣璁(1898年—1972年5月15日),字荫翘、别号武真直隶庆云人(现属山东),曾任监察院院长监察院副院长

生平[编辑]

李嗣璁于1898年生于直隶省天津府庆云县,其后于1923年在北京大学物理系毕业,此后曾在山西任教职一段时间。[1]其后,他加入中国国民党,在山西办理党务工作,曾任山西省党部执行委员及国民党山西省党部训练部长、河北省党部整理委员兼常任委员。

1934年,李嗣璁任监察委员,其后任河南山东监察区监察使、河北区监察使。二战后,他任河北平津热察绥清查团团长、平津冀军纪吏治督察团团长等职,其查办的官吏贪污案件,如海军特派员刘乃沂上校的隐匿敌伪物资案,和天津警备副司令卢济清少将等人的诈财案,有令“平津(北平、天津)军政风气为之丕变”之好评。[1]

行宪后,他继续当选为监察委员、1958年当选监察院副院长。1964年11月,时任监察院院长于右任逝世,他以副院长身份代理院长职务。[2]1965年7月,李嗣璁报名参选监察院院长,[2]并在翌月举行的监察院长补选中,在77名出席投票的监察委员中,获72票支持当选为院长。[3]同时,他兼任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1]1972年5月15日,李嗣璁于台北市荣民总医院病逝,终年74岁。[4]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李嗣□”是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律神湖,载今晚报,2019-05-20
  2. ^ 2.0 2.1 〈李嗣璁报名 选监察院长〉,《香港工商日报》,1965-07-21,页2
  3. ^ 〈监察院昨日补选 李嗣璁当选院长〉,《香港工商日报》,1965-08-25,页3
  4. ^ 监察院院长李嗣璁,于昨日下午四时卅五分,因心脏病恶化,病逝于台北荣民总医院,享年七十五岁。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载国家文化数据库,1972-05-16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政府职务
监察院
前任:
自己
监察院院长
第二任
1965年8月17日-1972年5月15日
继任:
张维翰(代理)
正任:
余俊贤
前任:
于右任
监察院院长
代理
1964年11月10日-1965年8月17日
继任:
真除为院长
前任:
梁上栋
监察院副院长
第三任
1958年4月12日-1965年8月17日
继任:
张维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