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2月9日,立法局正式通过《建筑车路条例》(Tramways Ordinance),于1883年通过Peak Tramway Ordinance(等同现时香港法例第265章《山顶缆车条例》),提出于香港岛兴建6段电车路线,当中香港总商会主席奇利赞臣(F. B. Johnson)联同另外三名商人,芬梨史密夫(或译雪仙史蔑,A. F. Smith)、大卫沙宣(D. Sassoon)及嘉活晓士(W. Kerfoot Hughes)有意承办当中连接中环花园道至太平山炉峰峡的铁路。经当局批准后,香港高山缆车铁路公司(英文:Hong Kong High Level Tramways Company)正式成立,并于1885年9月开始施工[1][2][3]。1888年5月30日上午八时,山顶缆车由当时香港总督威廉德辅爵士主持剪彩启用,公司改为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