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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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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棘彭城郡彭城县(今江苏省徐州市)人,刘宋人物。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461年),征发十五岁男子当兵,孙棘的弟弟孙萨应当参军出行,犯了违期不至的罪。官府还没有来得及审理此案,孙棘先到郡裹请罪,说:“我是一家之主,不忍心让弟弟担当全家的痛苦,请求拿我来代替弟弟服刑。”孙萨又来陈说:“治家不能有所兴建,兄长是应当承担罪责的。但狂妄无知而犯法的人,实际上是孙萨自身,理应依法受到杀戮。我兄弟两人从小孤苦,孙萨三岁失去父亲,一生所依靠的,只在兄长,兄长虽然可以怜悯而救了我,但我又有什么心思活在世上呢?”太守张岱怀疑他们不是出于诚心,将孙棘、孙萨各自关在一处,分别对他们说:“你们的案情已经审问清楚,允许你们互相代替。”孙棘和孙萨分别听到判决以后,脸上都显出高兴的神色,甘心赴死。孙棘的妻子许氏又托人带话嘱咐孙棘:“兄长顶门立户,怎么能把罪责推给小弟呢?何况婆母临死以前,把小弟嘱托给兄长,到现在还没有替他娶妻,使他没有成家生子,您已经有了两个儿子,死了还有什么遗憾的。”张岱依据事实报告皇帝,宋孝武帝下韶特别饶恕他们的罪过。州里便征召孙棘为官,并且赏赐许氏二十匹丝帛。[1][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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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宋书》卷九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孝义
  2. ^ 南史》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孝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