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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内政部国家公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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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部门迁出,成立新机构,“成立”二字该如何理解?


我不确定这是属于条目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又或者是单纯的中文解释问题,所以我选择W:ikipedia:知识问答询问。对于内政部国家公园署的成立,除了要有来源依据外,我还有一个问题想请各位确认:

经过立法院三读通过后,颁布新法律,成立内政部国家公园署,这仅止于法律阶段。执行阶段是从开始营运起算,通常是以“挂上新牌”或“揭牌”为判断依据,便是营运,也就是所谓“正式成立”,所以不包含从营建署迁过来的准备阶段。

以上,我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另,我提出这问题,为了给某些人看,因为他们分不清“成立”二字是怎么算的,在这里是求助各位厘清,以便解决编辑纠纷(是在别的条目发生)。--2001:B011:A401:1BD2:D162:B5BD:37E:298F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8:11 (UTC)

法律=决定成立,挂牌、宣布=正式成立、建成。筹备阶段可能早于或晚于宣布。比如联合国似乎可以举出多个成立日期?--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8:29 (UTC)
可是现在争论的问题是成立只有一个,因此才会想请各位确认我的理解,是否该以“正式成立”作为依据?--2001:B011:A401:1BD2:D162:B5BD:37E:298F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9:03 (UTC)
通常是的。或者说正式落实的日期,比如开始持续以某个身份工作,但数年后才登记,我倾向从工作之日算建立(要有可靠来源),从登记日算“某年成立的机构”,分类可以两个都加,条目可以分别陈述。--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19: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