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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中国—不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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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条目名称改回至"中国—不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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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条目名称改回至"中国—不丹关系"。参考类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关系条目。这样也可以避免与中华民国—不丹关系造成歧义。--Hidayetullah留言2017年12月12日 (二) 05:08 (UTC)[回复]

在互助客栈的条目探讨中,该讨论目前正举行投票。统一名称案:将现行中X关系中国-XX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与XX关系(非建交),更名为中国-XX关系中国与XX关系(非建交)。敬邀用户前往发表意见,讨论至12月25日(一)23:59 (UTC+8)。--Tp0910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6:29 (UTC)[回复]

签证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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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章节是从中华民国—不丹关系中复制过来的,对象已变更(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能一概而论。又“持不丹护照的不丹国民抵华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或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当地机构之推荐,则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这是中华民国电子签证政策,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目前无实施电子签证,请勿更改几个字就完成。--Tp0910留言2024年9月15日 (日) 10: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