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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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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Chicago
驻芝加哥办事处所在之蓝十字蓝盾大厦英语Blue Cross-Blue Shield Building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总领事馆
地点 美国伊利诺伊州
地址芝加哥西威克路英语Wacker Drive55号1200室
坐标41°53′12″N 87°37′48″W / 41.886682°N 87.6299813°W / 41.886682; -87.6299813
启用1979年3月1日
机构信息
辖区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处长类延峰 总领事[注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uschi
地图
地图
办事处入口大厅
  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领事辖区

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Chicago,简称:TECO-Chicago)是中华民国外交部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领事馆级办事处。处址原位于慎行广场二号大厦(Two Prudential Plaza)内。于2017年5月22日迁址到西威克路英语Wacker Drive55号的蓝十字蓝盾大厦英语Blue Cross-Blue Shield Building1200室。[4]该办事处领务辖区俄亥俄州密歇根州艾奥瓦州印地安纳州伊利诺伊州威斯康星州明尼苏达州[5]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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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与美国断交。同年2月28日,中华民国驻芝加哥总领事馆闭馆。3月1日,设立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芝加哥办事处。1994年10月10日,更名为驻芝加哥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6]:5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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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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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駐芝加哥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遷址公告. [2019-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5). 
  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北美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30). 
  6. ^ 编著者:黄刚. 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品中所錄「日期」的歧異.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台北市: 出版者:黄刚. 2007-07-00 [2021-12-10].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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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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