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马洛洛斯宪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洛洛斯宪法
阿吉纳尔多将军(中坐)和参加第一次通过宪法大会的10名代表在马洛洛斯的巴拉索因教堂英语Barasoain Church合影
(摄于1929年12月8日)
概况
司法辖区 菲律宾第一共和国
批准日期1899年1月21日
政体议会共和制
立法机关马洛洛斯国会(国民议会)
原始文本
保存地点
布拉干省马洛洛斯
起草人费利佩·卡德隆英语Felipe Calderón (Filipino politician)
费利佩·布恩卡米诺英语Felipe Buencamino
签署人马洛洛斯国会英语Revolutionary Government of the Philippines (1898–1899)
全文
维基文库马洛洛斯宪法

1899年宪法(西班牙语:Constitución Política de 1899)又常被非正式地称作马洛洛斯宪法,是菲律宾第一共和国基本法。它是由费利佩·卡德隆英语Felipe Calderón (Filipino politician)起草,并经阿波里纳里奥·马比尼佩德罗·帕特诺提案至马洛洛斯国会通过。1898年后期在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后,该法案于1899年1月21日颁布。

参见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