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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狮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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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狮渔事件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中的一个历史事件,发生于1991年7月21日,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的两艘渔船越界,至台湾附近海域捕鱼,与台湾渔船发生纠纷,强制登上台湾渔船进行抢劫,涉及海盗罪,遭到台湾政府扣押以及判刑的事件。

台湾方面认为,台湾与中国以台湾海峡中线分隔,台湾在台湾海峡东侧海域中拥有司法主权,中国渔船在此违反中华民国法律,应由台湾法院审理。而大陆方面则认为台湾海峡是两岸渔民的共同“传统海区”,希望以政治协商方式解决。在这个事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人员以及中国记者首次正式获准进入台湾采访及探望被扣渔民。

涉案的中国渔民由台湾法院判决,海盗罪成立。之后经由政治协商,直接驱逐出境,遣返中国。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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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7月21日,中国福建省石狮市渔船闽狮渔2294号和2295号,越界进入台湾苗栗通霄外海20海里,进行布网捕渔作业。注册在台湾高雄市渔船三鑫财号经过捕渔区,被指控破坏了闽狮渔号的鱼网。双方起争执,闽狮渔号上的中国渔民强行登上三鑫财号,要求赔偿。三鑫财号以无线电通知海巡队,进行报案,称其船只遭到中国渔民控制。负责维护该海域治安的中华民国海岸巡防司令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前身)台中海巡队前往该海域,把该两艘渔船带回台中港[1]。之后将带回的18名中国渔民依法送由台中地检署侦办。

经由中华民国海军的战情通报,事件被上传到中华民国行政会陆委会。当时,李登辉接任中华民国总统,中国国民党秘书长宋楚瑜负责党政六人小组会议及大陆工作策昼小组会议,实际主控对中国的大陆政策[2]。大陆工作策划小组做成决议,由海基会通报中国官方,事件将由台湾法院进行审理。

当时两岸渔民多次在海上发生冲突和纠纷,在台湾方面,希望经由这次事件,突颢台湾在台湾海峡的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台湾海峡是中国的一个“传统海区”,中国渔民有权有此作业,将这个事件定位为两岸人民间的小纠纷,希望以政治谈判方式解决这个事件。

中华民国行政院同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前来探访被关押的中国渔民,同时同意中国记者随行。同年8月12日,两名大陆方面的记者新华社记者范丽青中国新闻社记者郭伟锋赴台采访被扣押的渔民。这也是大陆记者自1949年以来第一次踏上台湾土地。8月20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副秘书长曲折、政策理论研究室副主任庄仲希抵达台北探望被扣的石狮渔民,他们是海峡两岸隔绝42年后大陆首次正式派遣进入台湾的人员。

8月23日,曲折、庄仲希同两名大陆记者范丽青和郭伟锋离台返回北京

法律判决与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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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以“闽狮渔”号渔民涉嫌海上抢劫为由,以海盗罪起诉其中的7名渔民。经中国红十字会等与海基会进行商谈,台方同意先行直接释放11名未被起诉的中国渔民,8月24日由台湾遗返中国厦门,被扣的渔船由海基会另雇他人同时驶回。

8月30日,台中地方法院宣布判处其中5名“闽狮渔”渔民,海盗罪成立,分别为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这7名涉案被起诉的中国渔民,在台中法院判刑之后,被直接带离,遗返中国厦门,没有在台湾服刑[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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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方鹏程. 第四章 衝突:海陸兩會的理念之爭. 臺灣海基會的故事. 台北市: 台湾商务印书馆. 2005: 第37页 [2024-02-27]. ISBN 957-05-197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2) –通过Google图书. 
  2. ^ 決策?協調?-宋楚瑜的兩個面貌. 远见杂志. 1991-09-15 [2025-01-14] (中文(台湾)). 
  3. ^ 余基瑞回忆“闽狮渔事件”渔民30天交接仅用3小时. [2011-05-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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