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艺术薪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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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85年发布的“民族艺术薪传奖”,简称“薪传奖”,是中华民国教育部为保存、维护及发扬固有传统民族艺术文化所设立的奖项。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行细则”的说明:获奖人均是“足以表现民族及地方特色之传统技术及艺能,包括编织刺绣、窑艺、琢玉、木作、髹漆、竹木牙雕、裱褙、版刻、造纸、摹拓、作笔制墨、戏曲、古乐、歌谣、说唱杂技等。”[1]

所称的民族艺术,系指“民族及地方特有之艺术”,而保存“民族艺术”的目的,不仅止于保存重要且有文化历史艺术,甚至是具有科学价值的工艺制作技术、传统艺能传承者的“技”与“艺”,也在保存反应精神表达的艺术活动。[2]

“民族艺术薪传奖”共举办了十届[3],计一百三十二人及四十二个团体得奖,获奖人作品包括竹器、木雕灯笼交趾陶、石湾陶、漆器油纸伞妆佛陶瓷铜锣制作、中国传统制墨、神像雕刻宗教建筑、锡器、砚雕、漆雕、藤竹器、木器、剪纸、捏面彩绘编织古迹修复、民间彩绘竹编寺庙彩绘、传统彩绘等项,作为“传统艺术台湾”的代表,目前依然健在的艺师有四十余人。对弘艺传薪凝聚民族情感有莫大之助益。[4]

参考文献[编辑]

  1. ^ 何书亚. 台灣大百科全書. 行政院. 2017-09-09 [2019-1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5-27). 
  2. ^ 文建会.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PDF). 行政院. 2017-09-09 [2019-12-13].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6-05-24). 
  3. ^ 台湾记忆 Taiwan Memory. 民族藝術薪傳獎第一屆. 国家图书馆. 2017-09-09. 
  4. ^ 中广. 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 中央广播电台. 2017-09-09. [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