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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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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定律(英语:Law of one price) ,或称一物一价定律单一价格法则指出:“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在有效率市场的情况下,任何同质物品的价值应该等同。”不考虑其产成方法或生产地等因素,即是忽略所有交易成本,如运输费用、保险费等。一价定律乃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定律,主要应用在金融汇率计算,如巨无霸指数;或者研究国际贸易的交易条件。

假设及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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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件商品具有同等品质。
  • 商品交易于一有效市场
  • 所有交易一概没有额外交易成本。 

在任何一市场中,所有卖方都各自有高低不一的愿意成交的卖出价;买方亦然,也有不同愿意成交的买入价。然而卖方只会接受最高的买入价,而买方亦只会接受最低的卖出价。在有效市场中,卖方会有动机调整自己的卖出价走向最高买入价,务求达成交易;同时,买方也有动机调整自己的买入价走向最低卖出价。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会互相趋向,并最终等同,形成同一价格。

在上述前提假设下,一价定律指出不同物品即使产成方法,生产地及销售地点不同,并不会影响其内在价值或绝对价值。例如一颗苹果美国价值一美金,此苹果中国的价值也应当相当于一美金的人民币价格。此处指绝对价值,因实际售价为两地市场供求所决定。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一价定律正确,世界各地生产同一物品的生产成本也应该是相同,但这成本不一定用货币计算,它可以以实物形式表示,因为货币受利率货币供给等因素左右而产生波动。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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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力平价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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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一价定律就是购买力平价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价定律为汇率计算提供一个基础方法。如果一个巨无霸美国卖三美元,在香港卖二十四港元,撇除其他考虑因素,三美元应等同于二十四港元,即美元对港元汇率应为USD$1/HKD$8。这方法为美国经济学杂志经济学人所提出,名为巨无霸指数。后亦有人提出其他类似指数,如利用苹果公司IPod星巴克咖啡。此类产品有三个共通性,第一,它们都是在多国同时销售;第二,它们都为标准化产品,生产商务求在任何一个销售点提供去差异性产品;第三,它们都是有代表性的畅销产品。

金融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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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定律亦应用在金融产品定价。

在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资产有单一买入价(bid)和卖出(ask)。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存在差价(spread),一价定律便适用这情况。理论上,没有交易商愿意以低于市场庄家愿意出售的价格出售该金融资产,同理,没有人愿意以高于市场庄家愿意付出的价格去购买该金融资产。否则,高买低卖的市场参与者要么找不到合适的交易对手,要么他的买卖等同做慈善,令他人得益。

衍生工具市场的一价定律则显得不同了,衍生金融产品关注的并非同种类价格的一致,而是同物品不同时差的价格一致。

期货(futures)和现货的价格便是此一例证。不论从期货市场,还是从现货市场购入货物,撇除手续费和运输成本等交易成本,两种货物的售价现值理应一致。否则投资者便可能从较低价格市场购入,然后在较高价格市场出售。例如他以较便宜价钱从现货市场买入大豆,同时建立一张以高于期货市场现行价格成交、3个月之后交割的大豆期货短仓合同,这便存在套利机会。但套利也会吸引其他投资者参与类似买卖,所以这种套利行为不可能长期存在,最终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也会在到期日一致,反应了价格的收敛性(convergence property)[1]

“投资者世界”(InvestorWorld)网站指出[2]

一件证券必然拥有单一价格,不论这证券是如何创造。例如,如果一张期权可由两个分属不同标的物的证券所创造,这两个证券的价格必然相同或者彼此间存在套利机会。

博迪、凯恩和马库斯也指出:

相同的证券或证券组合应该价格相同,否则会发生套利[3]

类似的讨论也见诸于阿罗和德布鲁有关阿罗证券的讨论。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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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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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各地,即使商品的品质完全等同,其价值评价也不定相同。因为内在价值体现在买卖双方对商品的主观认知,并透过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客观体现出来。主观认知主要为文化背景所左右,如世界各地对星巴克咖啡的接受程度都不尽相同。因此这些心理因素会影响购买者的需求,促使供给者使用不同的定价方法,导致现实情况未必吻合理论。

时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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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定律不适用于跨时间情况,所以同一市场的价格是会随着时间而改变。但是,金融市场的情况是例外,这是因为流通性市场市场庄家制定的价格也会持续移动。然而,每单交易执行的时候,一价定律仍然有效。

最佳的例子便是利差交易(carry trade),利差交易建基于不同货币存在不同的利率,这种利率的差异导致两种货币的汇率呈反方向走势。投资者一旦发现利率差异,这就明显存在着套利机会,他只需要借入低利率的货币而兑换成高利率的货币,从中赚取额外利息然后再归还以原来货币计量的本金便完成一笔利差交易。在这过程中,利率历经时间的变化,随着越来越多投资者把握该无风险的套利机会,而进行外汇买卖赚取高利息,两种货币的利率差异将不复存在,因为外汇市场的汇价已被众多交易推动而恢复均衡。利率的性质便是借入资金的价格或者时间成本,最终两种货币利率相同也就符合一价定律。

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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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发生信息不对称,买家无法获知最低价格谁属,一价定律便不适用。此情况下,卖家需要在交易频率和利润性中权衡。企业可能订立高价或者低价,前者导致交易不活跃,因为消费者总是希望搜寻最低价格者;后者则令企业销售增加,但利润收入却比以前少[4]

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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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拉萨-萨缪尔森效应认为一价定律并不一定通用于世界上所有物品,因为某些物品是不能向外交易的。该理论相信某些国家的消费相对其他国家便宜,归因于欠缺发展的国家非交易物品相对便宜,特别是土地劳动。这引致欠缺发展的国家有着典型的一篮子廉价消费品,尽管当中部分物品的价格被国际贸易活动影响所拉平。

违反定律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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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经常被学者引用的例子就是荷兰皇家石油壳牌的股票。两间公司在1907年合并,皇家荷兰石油的股票在阿姆斯特丹交易,而壳牌的股票则在伦敦上市,原有的业务被允许各自独立经营,但双方的总利润必须按照六四之比分配。随着预期收益改变,荷兰皇家石油的股票价值因而应该按每单位计算相当壳牌股票价值的1.5倍。但是,事后两者的股票价格却长期偏离理论预期的差距,偏离百分比高达15%以上[5][6]。这个偏差一直到1999年开始下滑,2005年两间公司实行最终合并才结束。

1997年 3Com 并购 Palm。之后一段时间网络泡沫化,科技股全面翻盘,3Com 股价却文风不动。3Com 便在 2000/3/1 把 Palm 股票分拆上市,卖出 4% 给散户、1% 给财团,其他保留在自己手中[7]。虽然 3Com 市值三四个月也翻了超过一倍,但既然 3Com 股东能配到 1.5 倍的 Palm 股票,照理 3Com 每股应该超过 1.5 倍的 Palm,事实却是 3Com 每股还不到 Palm 的,亦即 3Com 的股票面值竟是负的,这严重背离了单一价格法则。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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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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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滋维·博迪、亚历克斯·凯恩、艾伦 J.马库斯著. 《投資學》. : 第487页. 
  2. ^ Investors World. [2011-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6). 
  3. ^ 滋维·博迪、亚历克斯·凯恩、艾伦 J.马库斯著. 《投資學》. : 第627页 术语表 Law of one price. 
  4. ^ Burdett, Kenneth, and Kenneth Judd (1983), 'Equilibrium price dispersion'. Econometrica 51 (4), pp. 955-69.
  5. ^ Lamont, O.A. and Thaler, R.H. (2003), "Anomalies: The Law of One Price in Financial Market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17 (Fall 2003), pp. 191–202.
  6. ^ 滋维·博迪、亚历克斯·凯恩、艾伦 J.马库斯著. 《投資學》. : 第253页. 
  7. ^ 不当行为:行为经济学之父教你更聪明的思考、理财、看世界 p323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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