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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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傳統名畫,早已經過了版權保護期,這是一個基本常識。--Ygary 22:07 2004年8月5日 (UTC)
是的,基本常識。請註明。---Djyang 22:24 2004年8月5日 (UTC)
刪除自由引導人民
[編輯]畫中的自由屬於英語語境的freedom 不足以代表作為現代語境的自由概念,反而有誤導的作用 建議予以刪除。--震早劍古泊川 07:53 2006年3月24日 (UTC)
- 能否說具體一點,意義有何不同。這幅畫的標題最初是法文,跟英語語境沒什麼關係吧。--的的喀喀湖上的幽靈(talk to Louer) 14:56 2006年3月24日 (UTC)
自由自由--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03.86.60.146(討論)於2011年12月26日 (一) 06:59加入。
納粹幾時有提過平等?
而且全文都沒有了小羅斯福的四大自由中的「免於恐懼的自由和免於貧匱的自由,說得好像和平和富裕無關自由一般,其實按美國精神這些都是自由民主的要素,否則學印度式自由和黑社會式的自由便成了。
Gx9900gundam(留言) 2014年9月17日 (三) 16:01 (UTC)
因為Freedom 和 Liberty 意義上並不同,請改正中文版
[編輯]從英文版所理解,Freedom 和 Liberty 意義上並不對等。希望有人可改善中文版的內文。
另外,因為近年在中文使用者的生活圈引起不少爭論,建議在中文版中解釋清楚,以免想追求「自由」的人因為對中文這個詞的誤解而導致作出不合適的行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adbuta(對話|貢獻)於2019年9月15日 (日) 04:50 (UTC)加入。
語法問題
[編輯]「包括政府在內任何人都不可以起訴或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拘捕扣留任何人。」這句話沒看懂,似乎語序有問題--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4月9日 (三) 01:16 (UTC)
- 這是原創研究?與來源不符。--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9日 (三) 02:16 (UTC)
- 那看來是的。這篇條目還是比較重要的,希望可以有熟悉相關領域的人來檢查下看看有沒有什麼大問題--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4月9日 (三) 04:51 (UTC)
- 引用 https://www.epochtimes.com/b5/19/4/14/n11186329.htm 的文字:
「自由」應被準確定義為「由憲法或基本法所保障的一種權利和自由權,包括政府在內任何人都不可以不起訴或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拘捕扣留任何人」
- 問過Gemini (聊天機械人)得到的回覆是(機械人的回答也可能出錯,僅供參考):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2:37 (UTC)「任何人都不可以不起訴」強調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即使是政府,在面對犯罪行為時,也必須依法提起訴訟。如果可以任意地不起訴應該被起訴的人,就可能導致特權、偏袒或政治干預,使得法律失去其應有的約束力,最終損害所有人的自由。
- 循環引用維基百科,非可靠來源。「都不可以不起訴」聽上去是「免予起訴」的劣質翻譯,以及這聽上去與「自由」沒什麼關係。--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2:53 (UTC)
- 若是劣質翻譯可依您的意見改為「免予起訴」。--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3:21 (UTC)
- 這裏的不可以不起訴根據我的理解,意思是在拘捕某人前必須要先起訴吧。--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3:35 (UTC)
- 另外,本人並不了解相關主題,但原文的「不可以起訴或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拘捕扣留任何人。」是否可能是「不可以以莫須有的罪名起訴或拘捕扣留任何人」?--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3:39 (UTC)
- 按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 第九條第一項
- 「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予以逮捕或拘禁。」
- 第九條第四項
- 「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以迅速決定其拘禁是否合法,如屬非法,應即令釋放。」
- 拘禁就是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奪,而嫌犯被起訴而在執行訴訟程序的過程可能需要被拘禁以防潛逃、串證等...,所以無端對人進行起訴在我的看法就是會影響個人的人身自由,所以我支持閣下「不可以以莫須有的罪名起訴或拘捕扣留任何人」的說法。
- 「包括政府在內任何人都不可以起訴或以莫須有的罪名而拘捕扣留任何人。」這段話找出它的可靠來源似乎有一定的難度,若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先加上template:來源請求、template:需要解釋等...模板,或是直接移除那段文字。
- --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6:55 (UTC)
- 有爭議或問題的「起訴」文字已經先移除,並將來源改為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Justin545(留言) 2025年4月12日 (六) 06:03 (UTC)
- 其實閣下引用的這篇大紀元本身就不能在這裏做可靠來源。--Sheminghui.WU(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3:32 (UTC)
- 循環引用維基百科,非可靠來源。「都不可以不起訴」聽上去是「免予起訴」的劣質翻譯,以及這聽上去與「自由」沒什麼關係。--YFdyh000(留言) 2025年4月11日 (五) 12:5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