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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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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範條目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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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7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9年6月11日典範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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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靜坐示威"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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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有任何關於家屬靜坐示威的照片或視頻見諸媒體,<明報>的報道沒有客觀依據.Makcimose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36 (UTC) Makcimose 2010年11月25日[回覆]

維基百科要求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正確。最多像現在這樣使用轉述語氣「香港《明報》報道……」就可以了。
順便,其實它這樣報道了,說不定家屬不爽,那天晚上真的坐下來抗議(或者說是抵制,或者說是不滿,只是用詞問題而已)了幾分鐘吧也不是絕對不可能,這種情況下有爭執也可以想像,很正常阿,你也別把它上升到什麼高度。陸媒記者就算有拍照片,誰敢公開?最多口頭傳傳而已。大陸媒體上除了燒紙悼念,根本找不到這些遇難者家屬他們到底有任何其他什麼要求,什麼意見和口頭的反應,好像這些家屬都是麻木的,死了拉倒,這才讓人難以置信,才「沒有客觀依據」呢。—t8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46 (UTC)[回覆]
同意該修改.
順便,事件發生後家屬有激烈反應是可以理解,確實不排除有家屬靜坐示威的可能.但如果按您的邏輯,我還可以寫有人遊行示威了,也不是絕對不可能.陸媒統一口徑是肯定的了,但也沒見外媒有關於家屬示威的報道(照片和視頻),這就讓人對這則消息的可信性打一個問號了.116.231.101.144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8:01 (UTC) makcimose[回覆]
我上面也說了照片公開的難度。但退一萬步就算這事是假的,維基百科要求可供查證,而非真實正確。假如有媒體報道「遊行示威」,那麼確實可以寫上去,維基百科不為真實性背書,讀者覺得不真實,可以去嘲笑報道它的媒體。(題外話:遊行、示威在正常的地區是多么正常的一件事情啊,只有不正常的地方才對該詞敏感得要命,好像天塌下來一樣)—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0:39 (UTC)[回覆]
另外116.231.101.144就是Makcimose麼?討論時建議儘量只用一個賬號,簽名用「—~~~~」符號即可。—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0:48 (UTC)[回覆]
再說了,我已經用轉述了:「《明報》報道有抗議」,您還掛可疑模版{{dubious}}幹嗎呢,您難道認為《明報》沒有報道有抗議麼?—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4:49 (UTC)[回覆]

死亡失蹤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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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表述據官方媒體報道,至少58人,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因火災而遇難。還有56人失蹤,去向不明。 到底是死亡58人其中包括56人失蹤,還是58人死亡並且有56人失蹤,這其中差別很大——Galaxyharrylion2011年2月7日 (一)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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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2日 (三) 03:01 (UTC)[回覆]

同行評審(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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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
評審期:2018年6月29日 (五) 07:28 (UTC) 至 2018年7月29日 (日) 07:28 (UTC)

有將該條目提交GA的打算,但是裏面語病太多,依然在修理。希望各位能對條目內容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謝謝。—雲間守望 2018年6月29日 (五) 07:28 (UTC)[回覆]

來抬槓,就這還想評優良,還真是把優良當新條目評審啊~

「11·15」火災昌平路臨時安置點內公佈的部分逝者和尚未聯繫到的人員名單(據新聞晨報報導)
住戶 住戶姓名 年齡 住戶 住戶姓名 年齡
1401室 孟菊娣 * 65歲 1201室 鞠芳 78歲
1401室 王玲 * 42歲 1201室 王愛娟 50歲左右
1505室 趙榮庫 * 31歲 2102室 孫恆糙 64歲
2403室 李惟瑋 * 25歲 2103室 黃文雙
605室 張雅 * 68歲 1804室 陳壁華
703室 蔣朝華 *
朱麗雲 *
未知 1103室 李繼昌 64歲
1106室 宋子斌 * 未知 1403室 林美琪 59歲
1303室 姚靜華 * 未知 2201室 劉樹興
1803室 毛昆英 * 47歲 2201室 徐勤玉
503室 沙國榮 * 64歲 2201室 夏雨辰 16個月
1001室 陸宏秉 * 86歲 602室 租客兩人
2604室 陸洪曄 * 35歲 603室 王澤南 46歲
2106室 沈國明 * 904室 母親/保姆
2806室 譚志源/賈鳳之 1003室 劉雲傑 63歲
1905室 鄭某/徐寶娣 1101室 陳禕
2004室 金淑青 64歲 1301室 徐從德 74歲
1604室 殷以柏 84歲 1301室 丁雪軒 71歲
1201室 張巧英 78歲 1303室 沈奕博
2203室 王穎星 30歲 2105室 王光海等4人
2203室 鄭惠玲 77歲 2302室 葛劍軍 55歲
904室 朱所林 57歲 1201室 葉榮明 76歲
國務院上海市靜安區膠州路公寓大樓「11·15」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組
  • 組長: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
  • 副組長: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梁嘉琨
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
公安部副部長劉金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郭允沖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
上海市副市長沈駿
  • 成員:
國家有關部門負責人
上海市有關方面負責人
  • 專家組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名單
下列人員在宣判前均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罪犯 職務 罪名 刑罰
高偉忠 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主任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有期徒刑16年,罰金3萬元
周建民 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綜合管理科科長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金3萬元
張權 靜安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原綜合管理科經辦人 濫用職權罪、受賄罪 有期徒刑13年6個月,罰金6萬元
馮偉 上海金山區添益建材經營部負責人 受賄罪 有期徒刑11年,罰金6萬元
黃佩信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經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 有期徒刑16年
馬義鎊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副經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受賄罪 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沈大同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原項目經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5年
陶忱 上海佳藝建築裝飾工程公司安全員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董放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5年
瞿幼棣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周崢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副總經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曹磊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安全設備科科員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
范瑋民 上海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原技術質量科科長助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張永新 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5年
衛平儒 上海市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監理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
楊為民 承攬鋁門窗施工業務者 行賄罪 有期徒刑5年
張利 承攬外牆保溫材料供應和施工者 行賄罪 有期徒刑2年
姜建東 上海烽權建築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單位行賄罪 有期徒刑2年
支上邦 無固定職業人員 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 有期徒刑6年
沈建豐 無固定職業人員 重大責任事故罪、行賄罪 有期徒刑5年
勞偉星 上海迪姆物業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沈建新 無固定職業人員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3年6個月
馬東啟 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電焊班組負責人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
吳國略 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電焊工人 重大責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王永亮 教師公寓節能改造項目工地現場工人 重大責任事故罪 免予刑事處罰
被追究行政責任的人員名單
姓名 時任職務 處分
范正榮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生產科科長 行政撤職
湯士剛 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安全設備科科長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趙雨時 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設計主管、黨支部委員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龔曉棟 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總經理、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委員、本部第二黨支部書記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張慎娣 靜安置業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靜安建築裝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陳邱良 靜安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黨支部書記、靜安區建設工程服務中心主任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張伯余 靜安置業集團公司上海巨星物業有限公司總經理、黨支部副書記 行政記大過
封良培 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消防民警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孔寅翼 靜安區江寧路派出所副所長兼執法辦案隊隊長 行政記大過
倪彥雯 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參謀 行政記大過
白玉奇 靜安區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處長、黨委委員 行政記過
唐亮 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安監室主任 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
柴光成 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副站長、黨支部書記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張家明 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原站長、現靜安區建設和管理服務中心工程協調部經理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邵振丁 靜安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築市場管理所所長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周正 靜安區建交委建築建材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靜安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站長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張常慶 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副站長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曾明 上海市建交委建設市場監管處處長、稽查辦公室主任 行政記大過
蔣曙傑 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黨委委員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黃融 上海市建交委主任、黨委副書記 行政記大過
朱德富 靜安區江寧路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兼社區管理工作部部長 行政降級、黨內嚴重警告
張金生 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兼平安工作部部長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王國平 靜安區江寧路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行政記大過
陳靜薇 靜安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靜薇 行政記大過
徐孫慶 靜安區委常委、副區長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張仁良 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區委副書記、區長 行政撤職、撤銷黨內職務
龔德慶 上海市市委委員、靜安區委書記 黨內嚴重警告
沈駿 上海市副市長 行政記大過

明目張胆的瑣碎內容,一次火災把別人老底揭得如此徹底,還真是有中國特色。其他的不詳盡說了,就說說悼念,英文維基這麼寫:

中文維基這麼寫,大家感受一下:

好像交叉內容不少,姑且認為是比着英文的內容,又自己刪刪補補加了點「乾貨」,可是嘛……但既然主編不聽也看不起人,我就不解釋這些「乾貨」的價值了。--10³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03:13 (UTC)[回覆]

謝謝閣下提醒,已經刪掉了這些瑣碎內容。(看來我自己當瑣碎內容的搬運工這毛病我得自己治)🤔雲間守望 2018年7月11日 (三) 10:17 (UTC)[回覆]

回應情況還可以,繼續:

  1. 擴充首段
  2. 感覺英文質量要好不少(雖然有地方段落東一句西一段沒有邏輯),經過第一段:偏題,「大樓底層為商鋪,2至28層為住宅,其中有5家單位、156戶居民,實有人口440餘人(大多數為退休教師)。火災發生時,該建築正在實施靜安區政府實事工程建築節能綜合改造項目,總包方為國有企業靜安區建設總公司,分包方為其子公司上海佳藝裝飾公司」不該有,英文寫了「Witnesses said that the fire started with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spread throughout the building.」「Shanghai residents were able to see smoke from the fire several kilometres away.」,自己感受一下。第二段:「大火持續了4個多小時,於18時30分左右大樓燒空後自然熄滅,而消防雲梯車對7層以上樓房也束手無策」,不想說什麼了,還是跳了吧。--10³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13:47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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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8日 (二) 05:07 (UTC)[回覆]

優良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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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歷史-事件,提名人:Mend My Way 2018年8月31日 (五) 09:49 (UTC)[回覆]
投票期:2018年8月31日 (五) 09:49 (UTC) 至 2018年9月7日 (五) 09:49 (UTC)

6支持: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7日 (五) 09:51 (UTC)[回覆]

典範條目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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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15」特別重大火災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文化和社會-事件,提名人:云间守望 2019年5月28日 (二) 15:49 (UTC)[回覆]

投票期:2019年5月28日 (二) 15:49 (UTC) 至 2019年6月11日 (二) 15:49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7月11日 (四) 15:50 (UTC)起

9支持: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入選。--Super Wang歡迎您助力✈2012年空難系列條目 2019年6月11日 (二) 23:0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