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許昭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許昭先,義興郡人,劉宋政治人物。

叔父許肇之,因事獲罪,被囚禁在監獄裹,一連七年沒有判決。子侄二十來人,許昭先家裹最貧寒,但他卻一心一意獨自料理上訴的事,沒有一天在家裏度過。給許肇之送的食物和衣被,沒有一樣不是好的、新的。家產耗盡以後,就賣掉自家房宅用來補充上訴和供給叔父生活的費用。許肇之的幾個兒子都感到疲倦而懈怠,衹有許昭先沒有懈怠休止,如此連續七年。尚書沈演之贊賞他的操行,許肇之的案子也因此得以解除。許昭先的舅舅夫妻二人都染瘟疫死亡,家中貧窮沒有錢財用來出殯送葬,許昭先賣掉衣物來營辦殯葬之事。舅舅的三個兒子都還年幼,許昭先予以供給、照顧,使他們都得以成長。許昭先的父母都年老有病,家裹沒有供使喚的僮人。他竭力奉養父母,祗要父母想吃什麽甜美的食物,他便順從其意,必定辦到。鄉里、宗族的人都贊揚他的孝行。雍州刺史劉真道下文書授予他征虜參軍的官職,許昭先因爲父母年老不就職。本縣補授他爲主簿,並派人迎接他赴任,許昭先因為叔父未曾做官,又堅決地推辭了[1][2]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宋書》卷九十一 列傳第五十一 孝義
  2. ^ 南史》卷七十三 列傳第六十三 孝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