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羅群島地區
外觀
法羅群島在行政上直接劃分為29個市鎮。在傳統上,法羅群島劃分為6個地區(單數:sýsla,複數:sýslur)。每一個地區設有一個治安官(sýslumaður)。
地區的劃分跟市鎮不同。市鎮可以從居民中徵稅,而地區則不能。地區主要用於教會來登記出生、死亡、婚姻、離婚、命名等事務,但從牧師和市鎮那裏收集這些信息的中央行政部門則設在首府托爾斯港。
地區的功能也用於領航鯨的捕獵。地區治安官決定可否捕獵一群鯨魚,漁船必須從治安官那裏得到許可後方可獵殺鯨魚。在某些地區,治安官還決定哪些村莊能分到鯨肉和鯨油。尤其是在蘇德島區,如果來自島嶼南部的居民參加了捕鯨活動,他們不能確定是否能分到鯨肉。如果治安官覺得沒有足夠的鯨魚來分給整個島嶼的居民,他可以決定鯨肉只分給島嶼北部,或某些指定的村莊,或有老人的家庭。
地區列表
[編輯]- 東島區(法羅語:Eysturoya sýsla):東島
- 北部群島區(法羅語:Norðoyar sýsla):博羅伊島、富格爾島、卡爾斯島、昆島、斯溫島、維德島
- 桑島區(法羅語:Sandoyar sýsla):桑島、斯庫島、大迪門島
- 斯特勒姆島區(法羅語:Streymoyar sýsla):斯特勒姆島、海斯特島、科爾特島、諾爾島
- 蘇德島區(法羅語:Suðuroyar sýsla):蘇德島、小迪門島
- 沃格島區(法羅語:Vága sýsla):沃格島、米基內斯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