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同性婚姻
外觀
LGBT權利系列條目 |
![]() |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2/25/Same-sex_marriage_map_Europe_detailed.svg/300px-Same-sex_marriage_map_Europe_detailed.svg.png)
婚姻
民事結合
有限國內承認(同居)
有限國外承認(居留權)
不承認
憲法限定婚姻為異性夫婦
¹ 可能包含尚未生效的法律或法庭決議。 2003年6月1日,比利時成為世界上第二個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但有些限制。原本,比利時只允許來自容許同性婚姻的國家的外國同性伴侶在比利時結婚,2004年10月開始,同性伴侶一方只要在比利時住滿三個月即可在比利時結婚。2006年,比利時國會通過法案,允許同性伴侶收養子女。
外部連結[編輯]
|
|
![]() | 這是一篇與LGBT(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