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官辦非政府組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官辦非政府組織(英語: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GONGO)是一種由政府設立的非政府組織。其或是以非政府組織的形式運行,以便獲取外部援助;或是解決與國內工作或國際關係有關的具體問題。[1]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官辦非政府組織

[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義上的官辦非政府組織大致可分為三類:

  1. 作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界別的「八個人民團體[註 1],以及其他由中央機構編制部門登記的20餘個群眾團體[註 2]。在組織機制上,這類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不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而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接受財政撥款。
  2. 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有財政撥款、有核定編制的社會組織。
  3. 在民政部門註冊登記的,可能有少量或沒有財政撥款,或本身沒有行政事業編制,但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業務主管單位發起、領導幹部任職、決策權不完全在組織治理結構、兼具人事安排和行政輔助等目標。[2]

總的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有的官辦非政府組織普遍官僚化嚴重,效率低下,多數沒有起到NGO或GONGO所應起到的作用。[3]

參見

[編輯]

註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
  1. ^ Natalie Steinberg, "Background Paper on GONGOs and QUANGOs and Wild NGOs," World Federalist Movement Institute of Global Policy, 2001
  2. ^ 賈西津. 官办NGO路向何方. 學會. 2011, (12): 25–26. doi:10.3969/j.issn.1001-9596.2011.12.004. 
  3. ^ 中外官办民间组织比较. 人民政協報. 2004-09-28.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