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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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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
簽署日2005年10月19日
簽署地點 法國巴黎
生效日2007年2月1日
締約方189
保存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
語言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

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國際公約(英語: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是2005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制訂的國際公約。公約訂於法國巴黎,於2007年2月1日生效,保存人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1][2]

背景[編輯]

各締約國回顧聯大第58/5號決議、國際體育運動憲章奧林匹克憲章反對使用興奮劑公約、教科文組織大會第32 C/9號決議、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反對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哥本哈根宣言;決心進一步加強合作,消除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現象,制訂公約各條款。[3]

內容[編輯]

公約[3]宗旨是在教科文組織體育運動領域的戰略框架和活動計劃框架內,促進預防並反對在在體育運動中使用興奮劑,最終消除這一現象。公約對國家級的反興奮劑工作、國際合作、教育與培訓、研究、監督檢查等方面做了規定。

參考文獻[編輯]

  1.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Doping in Sport 2005. UNESCO.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7) (英語). 
  2. ^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14) (中文(簡體)). 
  3. ^ 3.0 3.1 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 (PDF). 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數據庫. [2021-01-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30)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