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外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徽 由商神杖與金鑰匙交叉組成 | |||||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海關總署製發。 | |||||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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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廣東省人民政府 |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
機構類型 | 海關總署(國務院直屬機構)派出機構 |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沙面大街53號 | ||||
郵政編碼 | 510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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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成立於1980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設立在廣東省的派出機構,由海關總署領導,並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監督、指導[1][2]。
主要職責
[編輯]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的基本職責為「綜合協調、協助管理、調查研究、監督審計巡視等」。並負責協調泛珠三角區域內地9個省區共16個直屬海關的區域合作事務。[1][2]
2004年9月,海關總署授權海關總署廣東分署負責協調、處理泛珠三角區域9個省區共16個直屬海關的合作工作,重大事項報海關總署黨組。2005年2月,經海關總署批准,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向社會公佈了《海關積極參與和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十項措施》,啟動了泛珠三角區域海關合作機制,在此過程中獲得香港海關和澳門海關的支持及參與。[2]
管轄範圍
[編輯]海關總署廣東分署的管轄範圍包括:廣州海關、深圳海關、拱北海關、汕頭海關、黃埔海關、江門海關、湛江海關。這七個海關均為正司局級。[1]
參考文獻
[編輯]外部連結
[編輯]-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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