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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興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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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興麟(1606年—1694年),維郊石兒福建永定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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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五年(1642年)舉壬午科福建鄉試九十五名,崇禎十六年(1643年)聯捷進士。崇禎十七年(1644年)任直隸常州府宜興縣知縣

隆武元年(順治二年,1645年),隨隆武帝抵達福州,擔任禮部主事隆武朝滅亡,又追隨永曆帝,任監察御史,巡按貴州張獻忠部將孫可望寇貴陽,熊興麟滯留於黔陽縣。清兵至,逃往山中,隨即與兵部主事李芳先一同被執。清黔陽知縣勸其剃髮,興麟大罵不從,於是押往常德。順治十年(1653年)方得釋。[1][2]康熙間,兩次參撰《永定縣誌》。宅中掛自撰對聯:「行好事存好心期不愧青天白日;儲陰功積陰德願常生肖子賢孫。」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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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宜興縣志》,寧楷,成文出版社
  2. ^ 《永曆實錄》稱其遇害,有誤:熊興麟,字石兒,福建永定人。中崇禎癸未進士。隆武中,為試御史。永曆元年,實授監察御史,巡按貴州。值張獻忠遣孫可望寇貴陽,黔土擾亂,遲回未赴,留黔陽縣。清兵至,走山中。已與兵部主事李芳先同被執。清黔陽令勸之剃髮,大罵,不從,遂系解常德。舟行至中途,守者欽其志義,寬械繫。夜靜,守者酣寢。芳先將逸,蹴興麟起,與謀去。興麟曰:「死,吾分也,逸而追,追而後見殺,是倖免而不免也。君勉去,吾精爽已馳赴武陵刀下矣!」芳先強之,遂酣睡,不聽。芳先執手垂涕而去。興麟至常德,孔有德令剃髮納款,不屈。自言:「吾與李職方同執,中途可去而不去,欲死於青天白日下爾!豈從汝犬豕求活耶?」遂遇害。
官銜
前任:
葉承光
南直隸常州府宜興縣知縣
繼任:
無(明朝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