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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審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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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政府機構
歐洲審計院
Court of Auditors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77年10月18日
機構類型歐洲聯盟機構審計機關[*]
機構駐地 盧森堡盧森堡市
49°37′22″N 6°8′49″E / 49.62278°N 6.14694°E / 49.62278; 6.14694
年度預算額€122,400,938 (2020)
機構首長President of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網站eca.europa.eu
影像資料

歐洲審計院(英語: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簡稱ECA)為歐洲聯盟最高審計機構,也是歐盟的七個主要下設機構之一。其主要職責是審計歐盟及其所屬機構的賬務以及財政收支。另外,歐洲審計院還可以對接受歐盟援助的非成員國進行審計。歐洲審計院成立於1975年,總部設在盧森堡。歐洲審計院成員需由歐洲議會協商通過並由歐盟理事會任命,任期六年。[1]歐盟審計院設主席一職,任期為三年,由選舉產生,允許連任。此外還有約800名官員。

歷史[編輯]

歐洲審計院根據1975年《第二預算條約》創立,成立後一周舉行了首次會議。彼時,歐洲審計院還不是正式機構,而是一個外部機構,負責審計歐洲共同體的財務,取代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審計機構、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原子能共同體的審計委員會。[2]

馬斯垂克條約》簽訂後,歐洲審計院才獲得明確法律地位,成為歐洲共同體第五個機構,也是成立以來的首個新機構。憑此地位,它獲得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限,並可就未採取行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起初,歐洲審計院的審計權力僅涉及歐洲共同體支柱,但《阿姆斯特丹條約》簽訂後,歐洲審計院已經有權對整個歐盟財務進行審計。[2]

參考文獻[編輯]

  1. ^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Europa. Retrieved dated: May 8, 2014.
  2. ^ 2.0 2.1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CVCE.EU. 2016-08-07 [2024-06-12] (英語).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