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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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毅(1847年—1915年),字紹榮,號迪卿,又號棣琴,晚號培園逸叟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同治十二年(1873年)中癸酉科第122名舉人,十三年(1874年)中甲戌科第82名進士。光緒四年(1878年)授四川樂山知縣。光緒十年(1884年),因父故丁憂服喪,又孝母養終,有意不再涉仕途,回石家坊閒居13年。因人們對其離任頗有微詞,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母親病故後,又返回四川,歷任綦江金堂墊江蒲江梁山安縣等縣知縣。授花翎三品銜,後升補眉州直隸州知州,二品頂戴,四川補用道,誥授通議大夫,晉授資政大夫。

張明毅在川任職期間,請命放賑,嚴懲訟魁,責行新法,獎進文學,興修水利,資尚蠶桑。受到當地百姓稱頌。他在樂山符溪鑿山疏渠、清淤築堰,惠及鄉里,被譽為「張公堰」。為了防止污吏使奸,張明毅棹舟巡堤,並在舟中聽訟斷案。有詩讚曰:但求民隱無留滯,一葉扁舟即訟庭。

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張明毅因病辭官,回歸故里,自號培園逸叟,日種菊陶情,夜呤詩明志。著有《培園詩文稿》四卷,詩入《近代詩選》。八年後,病逝於石甲坊崗高屋場。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