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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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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
廣州商團於西瓜園的操練場
廣東全省商團團務會議攝影紀念
存在時期1912年–1924年
國家或地區中華民國
效忠於廣州及珠江三角洲商界
種類民兵組織
功能自衛、保護商界利益、維護地方治安
規模約13,000人(1924年)
駐軍/總部中國廣東省廣州市
別稱商團軍
參與戰役廣州商團事變
指揮官
總團長岑伯著(1912-1916)

黃鷺塘(1916-1919)

陳廉伯(1919-1924)
副團長陳恭綬(副團長)
副團長鄧介石(副團長)
參事長李頌韶(參事長)

廣州商團Canton Merchants Volunteers Corps),又稱商團軍,是1912年成立於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的一支民兵組織,旨在保護廣州商界的利益。商團以廣州西關商業區為主要活動基地,西關被譽為「廣州的華爾街」[1],在清末民初的戰亂及軍閥時期,致力於維護商業穩定和地方治安。1924年,因廣州商團事變,商團被廣州革命政府擊敗並解散。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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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全省商團團務會議紀念題詞「南方之強」

廣州商團成立於1912年,受上海公共租界商團模式的啟發,由商人岑伯著倡議,陳廉伯擔任總團長並兼任粵商公安維持會(商團公所)理財課主任。商團成立的背景是晚清及民初的動盪,包括匪盜猖獗及軍閥統治,如北洋軍龍濟光舊桂系陸榮廷陳炳焜莫榮新等時期。陳廉伯通過借款購置槍械,資助商團運作,使其在廣州政權更迭中維持商業秩序,保護商界利益。[2] 商團的產生和發展深受社會環境影響,特別是在辛亥革命後,面對土匪橫行和政局不穩,粵商逐漸意識到「官之衛民不如民之自衛」,遂推動商團的建立與擴展。[3]

1916年,岑伯著於海珠事變中去世,黃鷺塘接任團長。1917年,陳廉伯任粵商公安維持會代理評議長,進一步武裝商團。1919年,商團完成改組,仿效西方議會制,建立由23名評議員組成的評議會,每年選舉,可連任,陳廉伯當選總團長。1924年,商團規模增至約13,000人,聯合珠三角地區100多個商團組織,覆蓋東莞四邑南海等地,成員包括數萬名商人和僱員。[2][4]在民國早期,廣州商團在廣州政權更迭中保持中立,避免捲入政治派系爭鬥,並因此贏得了民眾支持。[4] 陳廉伯上台後,商團進入快速發展軌道,逐漸形成以商團為核心、民團為外圍、士紳和商人為社會基礎、以「民治」或「自治」為理念的社會網絡,孕育了「大商團主義」,試圖以商團實力與廣州政府分庭抗禮,追求建立「商人政府」的理想。[3]

1923年,孫文重返廣州建立政權。中國國民黨多次嘗試拉攏商團加入其陣營,如派許崇智吳鐵城等人接觸商團要人,但商團堅持無黨派立場。陳廉伯在與廖仲愷的對話中表示,商人的財產和家庭固定於廣州,若加入國民黨可能因政治變故受損,因而拒絕入黨。[5]1924年6月,政府提議為商團授旗,但商團反對接受國民黨旗幟,僅同意接受商團旗,拒絕黨國體制[5]

商團多次通過罷市抗議廣州革命政府的稅收政策,如1924年5月針對「統一馬路業權法案」的全市大罷市,迫使政府讓步。[6] 1924年夏,商團因政府加徵各種苛捐雜稅,組織了多次行業罷市,如煙酒商、糖商、鞋商等抗議附加稅,佛山及東莞等地商團也因稅負問題參與罷市行動。[3] 1924年8月,商團從歐洲訂購了9000餘支步槍、40挺機關槍及數百萬發子彈,該批軍火被廣州革命政府扣押,理由是許可證不符及懷疑謀反,導致雙方矛盾激化,最終引發廣州商團事變[7]

組織與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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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採用民主治理模式,效仿西方議會政治,最高權力機構為評議會,負責制定戰略和選舉領導人。1919年改組後,設立十個分團,由總團長統一指揮。商團通過設立評議會,移植西方代議制度,評議會由23名評議員組成,包含10個分團各選2名代表及公安維持會正副會長3人,任期一年,可連任。[3] 評議會分為常會和臨時會,議案需半數以上評議員同意通過,團長負責執行但享有一定自主權,若與評議會意見相左,則由商團全體大會裁決。[3] 1924年5月,商團成立廣東省商團軍聯防總部,由陳廉伯任聯防總長,鄧介石陳恭綬為副總長,李頌韶等11人為參事會參事,總部設於廣州西關。[2]聯防總部下設八大處,仿照軍隊高級司令部,管理作戰、後勤和通信,公文格式類似政府文書,形同獨立軍事機構。[8]

商團成員主要為廣州及珠三角的商人和僱員,職責包括自衛、保護商業利益及維護治安。為提升能力,商團計劃採購大炮、機關槍、手槍等武器,並籌建醫院、救護隊和彈藥廠,擬撥出全省商界價值數千萬元的善產半數用於擴充軍備。[9] 商團還設立模範隊,培訓體魄強健、文理通順的團員,學習軍事理論和操練,武器精良,旨在培養核心力量。[3] 在陳廉伯主持下,商團放寬入團條件,允許繳納團費者經介紹成為正式團員,享有選舉權,即使不出操也可由他人代操,擴大了組織規模,但仍以商人為核心,未泛化為僱傭軍。[3]

社會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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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在社會救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逐漸取代傳統善堂和商會,成為民初廣東社會救濟的主體。[3] 商團自成立之初即以慈善和公益為己任,除維持商場治安外,還兼辦救災和救助活動。1915年珠江流域大水災期間,商團在岑伯著領導下積極參與救援,晝夜不息,協助核計災民、籌集款項,累計耗資160餘萬元,展現了其社會動員能力。[3] 陳廉伯上台後,設立救火隊,完善消防體系,並組織糧食救濟會應對1919年米荒危機,通過籌款和貸款購米,緩解廣東糧食短缺。[3] 商團還參與平抑米價、調劑糧荒,聯合善堂和商會設立平糶公所,商團成員擔任主要職務,確保救濟工作高效推進。[3] 這些舉措提升了商團的社會聲譽,使其成為粵省民間社會的重要力量。

商團事件後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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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團事件後,西關商業區化為焦土,商民流離失所,急需賑濟。華商總會、東華醫院及省內各商會善團聯合成立「省港澳合辦調查廣州市災區賑災會」(簡稱賑恤會),負責善後救濟工作。 賑恤會以一德路廣州醫院為辦公地點,推舉王棠為正會長,李芝畦為臨時主席,省城由王召南任總理,香港、澳門各推舉一名協理。 賑恤會向省署請求免除商團罰款,並展開災區調查,派員赴香港洽談平糴事宜。11月11日,賑恤會討論平糴辦法,推舉王棠、崔通約等人為籌備員,存款由賑恤會統一管理,確保賑款安全。 西關醫靈廟和商團總所舊址被設為平糴所,分別於11月23日和25日開辦,賑濟災民,米價定為每元十三斤,較市面低廉,吸引大量災民,首日售米超2400元。 賑恤會還採購棉衣棉被,緩解冬季災民需求,省港各界認捐數萬元,支持賑災至年底。[10] 然而,賑濟工作完成後,粵省商人在民間救濟中的角色減弱,傳統善堂如崇正堂、互助醫院及基督教會接手部分事務,但整體救濟能力下降,未能有效填補商團解散後的空缺。[10]

意識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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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廉伯領導下,廣州商團逐漸形成了「商團主義」與「商人政府」理念,以「民治」和「自治」為核心理念,追求建立「商人政府」。[3] 商團通過創辦《粵省商團月報》、設立體育會、商業學校、俱樂部等,增強內部團結和自我認同,營造「資產者公共領域」。[3] 商團認為商人作為國家「最優良的分子」,負有「救粵」使命,試圖通過實力改善商業生態,甚至取代現有政權。[3] 其政治抱負體現在頻繁的罷市運動和全省聯團活動中,1924年商團聯合138埠發起兩次全省大罷市,展現了強大的社會動員能力。[3]

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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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10月,廣州商團在廣州商團事變中被廣州革命擊敗,組織被強制解散。衝突造成約2000人死傷,財產損失近5000萬港元,西關商業區多處被毀,部分成員流亡至香港澳門[11]流亡香港的商團成員於西關之戰周年時,在香港舉行紀念活動,悼念陣亡者,表達對國民黨政府的反對。陳炯明、唐繼堯輓聯稱其為「民治之盾」及「反共先驅」。[12][13]

商團事件後,廣州政府對商團實施嚴厲處置,商團總所及分所被充公,部分用作公益,如撥作教育用地或收容災民,部分被軍隊佔用。 商團首領如陳廉伯等人的產業被查封,商團成員被罰款每人毫銀一百元,限期繳納,佛山商團因響應罷市亦受同等處罰。 繳械行動由政府軍執行,廣州商團槍械被收繳1042支,佛山商團被滇軍繳械約1000杆,部分商團如清遠西樵因反抗引發激戰,最終被迫改組或解散。[10] 部分商團如虎門、順德通過改組為民團保留部分槍械,但失去獨立性,歸民團統率處管理。 政府規定未附亂的商團可免繳械,但仍需註冊備案,部分商團如石岐、新會通過繳納罰金或辦理槍支註冊保留實力。 商團解散導致地方治安空缺,匪徒及軍隊趁機勒索,商人嘗試組建市商團、市民團及保商隊等自衛組織,但因政府疑慮及內部爭鬥,均未成功。[10] 治安職能由滇軍主持的軍警聯合督察處及公安局填補,督察處由楊希閔設立,聯合滇、湘、桂軍及警察巡查,但因經費不足及楊希閔兵變流亡,於1925年6月撤銷,治安交由廣州衛戍司令部及公安局負責。[10]

各方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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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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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當局與商界、親商界香港媒體,支持聯省自治的陳炯明粵軍等對商團持支持態度,指責廣州革命政府1924年的暴力鎮壓,認為其代表商界自衛和地方自治精神,反對廣州革命政府的「共產」傾向。[14]

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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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將廣州商團定性為受大英帝國英屬香港操控的「反革命」勢力,指其通過私運軍火、罷市及製造混亂,試圖顛覆廣州革命政府,危害民族利益。國民黨黨報《民國日報》評論稱,商團的行動不僅是針對政府,更是「對廣東民眾的壓迫」,其依附帝國主義的本質使其成為革命的首要敵人。國民黨認為商團拒絕加入其陣營及武裝擴張威脅了政府權威,鎮壓商團是「革命戰爭中不可避免的代價」。[15]蔣介石晚年於1973年國慶講話中評價商團事變為「北伐之師『勝兵先勝』的關鍵之戰」,認為擊敗商團遏制了帝國主義的野心,為黃埔軍校的建立和北伐奠定基礎。[16]

中國共產黨視商團為受帝國主義及軍閥(如陳炯明吳佩孚)支持的反革命武裝,強調其與工農階級的矛盾。陳獨秀認為鎮壓商團是「中國工人、農民、國民黨左派學生軍人」對帝國主義及國內反革命勢力的勝利,標誌着「革命與反革命爭鬥的縮影」。[17]茅盾批判商團在雙十節遊行中的暴行,指其「割肚挖心,切耳朵」等行為激化矛盾。[18]中共領導的廣東工團軍廣東農團軍在事變中支持政府,反映了其將商團視為階級鬥爭的敵對勢力。周恩來作為中共廣東區委委員長及黃埔軍校政治部主任,參與指揮作戰,認為商團的失敗為中共建立武裝力量(如大元帥府鐵甲車隊)提供了契機。[19]中共領導的廣東工團軍認為商團運武器到廣州,「忖其用心,叵測已極」,「迨事發泄,聯同逃匿,此其顯也。竊以殺人軍器私擅購入,當此軍事時期,嚴禁入品,律有明條,乃陳廉伯、陳恭綬等竟敢冒犯,難保無受他方運動,謀害粵人」,「自商團軍成立以來,其壓迫我工團、殘殺我工友之事,不知凡幾」[20][21],支持政府沒收的舉動[22]

共產國際將商團視為受英屬香港操控的「法西斯」組織,又稱其為「紙老虎」(或譯「老虎隊」),威脅廣東作為「反帝鬥爭橋頭堡」的地位。鮑羅廷認為商團試圖奪取政權,若獲勝將「等於把政權交給香港」的帝國主義,因此支持鎮壓商團以鞏固革命政府。維經斯基稱鎮壓商團是「中國解放運動史上首次有廣大民眾參與的反對帝國主義和反革命的鬥爭」,標誌着革命運動的起點。[23]真理報》將西關稱為「法西斯區」,指商團在雙十節遊行中挑釁,導致民眾反對,並讚揚孫中山成功粉碎「法西斯」勢力,鞏固了革命基礎。[24]共產國際認為事件增強了蘇俄在遠東的權威,為「世界革命」從歐洲轉向遠東奠定基礎。[25]

英國左翼歷史學家伯特蘭·羅素支持孫文,批評英國駐香港官員及香港上海滙豐銀行煽動「商團叛亂」,試圖破壞中國獨立。羅素讚揚孫的反帝政策,呼籲英國保持中立,停止干涉中國內政。[26]

中山大學教授邱捷認為,商團的行為超出自衛需要,形同建立獨立的政治軍事中心,威脅政府權威,商團在同政府對抗的過程中,並無提出具體策略。商團建立聯防總部,亦沒有向政府申請,並且「其文件語氣狂妄,見識卻很低下」[27][28];商團在同政府、軍閥發生衝突時是弱者;但在1920年代勞資矛盾激化、工人運動興起時,商團往往對比商人更為弱勢的工人使用暴力,所以,商團與工人結怨頗深。多數工人不僅不同情商團,而且積極要求政府對它採取強硬政策。而商團的很多行為都遠遠超出了商人自衛武裝的需要。商團拒絕加入國民黨,使政府與商團武裝共存的局面難以維持。如果商團聯防的各項議案和章程都落實,就會出現一個不受政府統轄的軍事和政治權力中心。商團聯防會議的高調舉行,引起當局者的高度警覺。加以商團決定聯防不久,即有大宗軍火運到,所以扣留商團軍械、禁止商團聯防總部的成立,對廣東政府而言勢在必行[27]

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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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商團是中國近代商界自發組織的獨特武裝力量,以其治理和政治中立性區別於軍閥或黨派武裝。其組織模式反映了廣州商界對地方自治與政治參與的追求,但在與廣州革命政府的對抗中被指受外國勢力支持,被定性為反革命勢力。[3] 商團的失敗也推動了中共武裝力量的建立和黃埔軍校的發展。商團的社會救濟功能和「大商團主義」理念,體現了其試圖構建類似西方早期現代化「市民社會」的努力。[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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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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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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