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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沙 (中國高級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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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沙(1955年9月),湖北武漢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高級工程師,中國共產黨黨員。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一級警監警銜。曾任廣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廣州市政法委書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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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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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12月參加工作,早年為湖南省衡陽鐵路分局職工。1977年底進入湖南省公安系統工作,歷任湖南省衡陽市公安局六科幹部,湖南省公安廳一處幹部。1982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調至廣州市公安局,歷任一處六科幹部,一處政工辦副主任,一處九科科長,一處處長助理、副處長、處長,廣州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副局長等職。2000年4月,被評定為偵察技術高級工程師。2003年3月,任廣州市番禺區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番禺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2004年7月,任廣州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5年9月,升任廣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06年12月,晉升為廣州市委常委,同時兼任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曾於2008年初直接指揮因中國南方地區雪災所導致的廣州火車站滯留旅客疏導行動及2010年亞運會的安全保衛行動。2012年2月,卸任廣州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貪污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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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6日,廣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宣佈,廣州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吳沙,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1]。吳沙被調查時,距離其卸任廣州市政法委書記不到10天[2]

2017年12月2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廣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沙受賄案,對被告人吳沙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吳沙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認定,吳沙在擔任廣州市番禺區委常委、番禺區公安分局局長、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接、項目合作、案件處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57萬餘元[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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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广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吴沙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中國新聞網. [2015-1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0). 
  2. ^ 广州市原政法委书记吴沙接受调查. 財新網. [2015-11-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3. ^ 广州政法委原书记吴沙受贿一千余万 一审获刑10年. 新浪廣東. [2017-12-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13). 
中國共產黨職務
前任:
張桂芳
中國共產黨廣州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書記
2006年12月-2015年10月
繼任:
陳如桂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朱穗生
廣州市公安局局長
2005年9月-2012年2月
繼任:
謝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