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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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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的官制大多與東漢制度類似。歷史上留存比較完備的是曹魏的制度,因為曹魏的繼承者西晉統一了當時的中國,所以曹魏的制度作為正統得以很好的保存。而由於蜀漢孫吳為廢國,故其制度逐漸散逸了。

曹魏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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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的國家體制脫胎於曹操所建魏國體制。曹丕稱帝後,將魏國官署與東漢的既有官署合併,期間產生了曹魏的國家體制。由於曹魏的建立為漢獻帝禪讓的結果,所以東漢的舊體制基本得以保留。曹魏官制的特點是將曹操秉政時期的「外重內輕」結構改變為「外輕內重」結構。由此,尚書台的權力由最高峰開始下滑,逐漸成為最高執行機關。侍中得以成為政治權力的中心。同時,中書省也建立起來,歷經兩晉南北朝,在時期正式發展成為著名的三省六部制

曹魏的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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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取得東漢執政權力之後,任丞相職以表明自身地位的崇高,但是他沒有簡單的恢復西漢時期的丞相制度,而是直接將原屬少府體系的尚書劃轉到丞相府官職序列。由於東漢制度里,尚書是實際的政治權力中心,所以這樣的措施保證了曹操對朝政的控制,同時也無需對既有制度做很大的修訂。這樣,尚書由原來的內朝官轉為了外朝官。這種變革,是中國古代中央官制的一次重要的變化。也可以說,是尚書省的正式建立。

據《魏書》記載,曹操的尚書初分為東曹西曹法曹,後來逐漸增置各,成為後世各的發端。建安十六年〈二一一年〉,魏國初建,始置尚書侍中以及六卿尚書東漢的中央官署變為藩國官署,仍然掌握中樞權力,體現曹操逐步建國以廢漢的策略。

曹丕代漢之前,控制中央軍隊的是中領軍中護軍,都是丞相的屬官。受命出征的時候,任命征東將軍征西將軍征南將軍征北將軍統軍,號四征,品秩相當與六卿。此時大將軍官職保留,但是沒有實際權力。

曹丕稱帝後,任命御史大夫華歆相國,旋改司徒曹魏宗室輔政為制度,尊親輔政時,稱大丞相,第一品;其他或設丞相,或設司徒,第二品,廢置不定。官職以品論高下,是從這裏開始的,一直延續到民國建立。

曹魏以太尉司徒司空三公,但都不擔任實際職務,在每月初一、十五奉入殿講議朝政。也由於三公不再負責政務,所以漢朝策免三公以應天變的制度也在曹魏時期廢除。三公均開府置官屬,這些官員雖然沒有實際職務,但是都是一時清選,可以參予朝廷事務的討論,是官員升遷的很好的基礎。

尚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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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稱帝後,尚書不再是丞相屬官,成為獨立的政務機關。尚書省尚書令一人,第三品,尚書左、右僕射各一人,第三品。由於中書省的設立,尚書省不再決定政策,改為負責具體國務的處置。下設五曹:吏曹(掌官員遷調)、左民(掌人民戶籍、稅賦)、客曹(掌屬國事務以及與東吳蜀漢的外交事務)、五兵(掌軍官選任與軍隊訓練)、度支(掌國庫)治事,每曹設尚書1人,第三品。尚書之下設侍郎郎中等官,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石都官中兵外兵都兵別兵騎兵考工定科共二十五郎,協助尚書分領諸務。

中書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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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監中書令,俱為第三品,但是中書監地位較中書令為高。曹操魏王,於魏國秘書令秘書丞,管理機要檔案並起草文書。曹丕稱帝後,改秘書令中書令,另置中書監,置官署稱中書省中書省掌機密與草擬詔令,遇有機密事宜或緊急事務,中書省直接發出詔令交有關官員執行。屬官有通事郎,第五品,後改為中書侍郎(或作中書郎),掌起草詔命。

侍中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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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中寺漢靈帝熹平六年(177年)置,以侍中給事黃門侍郎為長官,掌門下大夫。曹魏以侍中為主官,第三品,置4人,以其中資歷深的一人為祭酒侍中同時也是加官的一種,作為加官授予的侍中沒有人數的限制。侍中的主要職務就是陪侍皇帝左右,隨時規諫得失,同時作為門下主官節制其他各類皇帝侍從。

曹魏門下諸官有:

散騎常侍,第三品。此官的前身是西漢散騎常侍東漢中常侍三種官職,曹魏合併為散騎常侍,置四員,年資深的為祭酒。散騎常侍也用為加官。

給事中,第五品。西漢為加官,掌顧問應對,位在常侍下;東漢廢此官,曹魏復置,或為正員,或為加官,無定員。

奉車都尉,掌乘輿車駕。駙馬都尉,掌副馬。騎都尉,掌羽林從騎,皆第六品。這三都尉在漢時均屬光祿勳,曹魏卻是加官。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諫議大夫議郎皆第七品。曹魏時均脫離光祿勳,改隸侍中,掌顧問應對。

秘書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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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監,第三品。管理藝文圖籍,下設秘書丞,第六品;秘書郎校書郎,第八品。

九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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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魏國之初,因為不能與天子匹敵,所以只設立六卿曹丕稱帝後,沿東漢制度置九卿曹魏九卿漢朝相比,除了職權大大縮小之外,最主要的變化是將光祿勳所屬的文職侍從官全部改隸侍中,光祿勳僅僅管理武職侍從官。此外,曹魏非常重視屯田,在光祿勳諸中郎將之外特設屯田中郎將,下隸典農校尉典農都尉分駐各地負責屯田事務。

曹操立曹丕為儲的時候,任命他為五官中郎將,名義上是光祿勳屬官,但副丞相以治百官。曹丕稱帝後廢。

曹魏的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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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代,由於戰爭的需要,地方官員往往兼領軍隊,指揮作戰,所以他們的權力較前代膨脹了很多。相對於地方官員的強勢,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約束力並不總是可以保持,尤其是在三國邊境和反覆爭奪的地區。

三國時代,曹魏蜀漢東吳均實行三級制。

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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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司隸校尉所轄地區置司州,這是十三州中最後正式命名的。司州轄三輔三河、以及弘農等七。司隸校尉的屬官有參軍都官從事功曹從事、諸曹從事、部郡從事、武猛從事、督軍從事、主簿錄事門下書佐省事記室書佐、諸曹書佐等。司州的設置在曹丕稱帝之後延續了下來。

司州之外,沿制將所控制的析置為十一,合司州為十二州。設刺史(間改州牧),作為的最高行政長官。內地諸刺史不加將軍號、無,第三品,俗稱單車刺史(帶假節持節使持節銜的刺史出巡另備一車以載皇帝予的)。邊地諸刺史根據本地區軍事重要性和刺史本人的身份,分別授予假節持節使持節督×州諸軍事都督×州諸軍事的頭銜,都督可以分別組合。銜的不同表示權力的輕重、都督的不同表示官階的高下。假節者,戰時可以不經上請直接處人死刑;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沒有官位的人處死;使持節者,不論戰時平時都可以不經上請直接將二千石以下官民處死。加者,官位進一品;加都督者,進二品。至於加將軍號者,權勢尤重,往往為方面統帥,統領邊地諸州。例如司馬懿出御東吳時,以驃騎將軍荊州刺史二州諸軍事,擊敗孫權進攻後,轉鎮長安,備御諸葛亮,此時的官階為驃騎將軍雍州刺史都督二州諸軍事,說明因功升遷了一級。至於景初三年(239年),受魏明帝遺詔輔政,加侍中都督中外諸軍事錄尚書事,這裏的都督中外諸軍事就是統領全國軍隊的總司令了。

曹魏對於蜀漢控制的益州梁州(自益州析置)與東吳控制的揚州荊州交州也分別任命刺史,史稱遙領遙領的制度蜀漢東吳也存在。

刺史的屬官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簿曹從事、兵曹從事、從事、文學從事、武猛從事、督郵主簿帳下督門亭長書佐計吏等。另置大中正一人,掌品評人物,以定其高下。

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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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定都洛陽,特置河南尹,第三品,具體職掌與太守同。

以下為太守一人為行政長官,第五品。邊郡太守往往加將軍號以領軍。郡丞為副長官(邊郡長史),第八品,兼本中正都尉為本軍事主官,第五品,內郡置一人,邊郡、大置二人並增置司馬一人第八品。

太守屬官有功曹五官掾、上計掾、門下掾、文學掾、文學祭酒督郵主簿主記門下書佐、綱紀循行等。都尉屬官與太守同。

縣、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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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按所轄人口多寡分三等。高者置縣一人,第六品,一人,第八品,二人,第九品;次者置縣一人,第七品,各一人,第九品,低者置縣一人,第八品,各一人,第九品。的屬吏有各類祭酒

之下置有秩三老各一人,第八品。較小的嗇夫一人,第九品。

曹魏的封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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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宗室、前代(指遜位後的漢獻帝及其後代)所封親王公爵侯爵封地王國置相一人,第五品,相當於太守王國其餘屬官有都尉(掌王國捕盜、駐軍)、(職比朝廷太傅(職比朝廷太保)、(掌規諫),以上均為第六品;長史(掌王府事務)、郎中令(掌王宮內務)、中尉(掌親王衛隊)、大農(掌財物),以上均為第七品;常侍親王隨從)、侍郎(職比朝廷門下)、家令(掌奴婢)、諸雜署,以上均為第八品;謁者(職比朝廷謁者)、大夫(職比朝廷門下大夫)、諸雜署,以上均為第九品。公國體制比王國,但是諸官的品級均有貶損。侯國相相當於縣令

黃初三年(222年)制定爵位等次,分王、公、侯、伯、子、男、縣侯、鄉侯與都鄉侯、亭侯與都亭侯、關內侯共十等爵。除了宗室封爵外,其餘諸爵均無封地、也沒有租稅收入,史稱虛封虛封制度徹底結束了從周朝延續下來的分封制封建制),除了西晉一度反其道行之外,此後歷代均實行了虛封制度。

蜀漢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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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漢官制與東漢相仿。由於昭烈帝劉備後主劉禪諸葛亮及其後繼者的信任和依賴,蜀漢形成了以丞相大將軍等政府首腦執掌大權的體制(諸葛亮的後繼者蔣琬費褘等均以大將軍職行丞相事);

蜀漢的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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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公,用以安排勛舊大臣,沒有實際權力,也不開府。
  • 內朝官散騎常侍中常侍等均沿用東漢舊制,以宦官充任。與曹魏用士人不同,說明蜀漢的內朝官不如曹魏重要,這與蜀漢以丞相領政、外重內輕的政治格局是相應的。
  • 另蜀漢特設安漢將軍一職給麋竺,為劉備感念麋竺當年重金資助所設,並無實權,但地位卻在諸葛亮之上。

蜀漢的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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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漢轄境有益州涼州三國之中得地最少。蜀漢司隸校尉,負責京城地方以及監察事務,與東漢制度不同。益州初置牧,由諸葛亮兼任。諸葛亮死後,廢牧置刺史後主建興七年(229年),東吳蜀漢相約預分天下,曹魏分屬於蜀漢,也置刺史遙領荊州雍州刺史時置時廢。主要的地方官也就是益州刺史,其屬官最多,有治中從事、別駕從事、功曹從事、議曹從事、勸學從事、典學從事、部郡從事、督軍從事,前、後、左、右部司馬主簿書佐等。

以下置太守都尉犍為郡屬國都尉牂柯郡五部都尉陰平郡關都尉巴東郡江關都尉。郡吏可考者有功曹掾五官掾師友祭酒督軍從事門下書佐主簿等。建制等與東漢無異。

蜀漢封爵沿東漢舊制,唯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功臣封侯。王、侯均無邑、祿。

東吳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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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的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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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的中央官制與曹魏蜀漢相仿。東吳丞相,名義上也是百官之長,但實際效能是僅僅管理例行政務,往往不參與重大政務的決策。東吳丞相設置於寶鼎元年(266年),一度分置為左丞相右丞相丞相屬官有軍師長史等。

東吳的三公廢置不常,除授因人而異。建衡三年(271年)置太尉寶鼎三年(268年)以丁固司徒,以孟仁為司空。孫休司空改置左右御史大夫,至孫皓登位,復置司空東吳三公的特點是太尉不領軍、司徒丞相並置而不治民、司空不視土木事。這個特點可以說是後世以三公為虛銜的開端。

東吳政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大司馬上大將軍大將軍等內朝將軍,這些將軍外則領軍,內則領政,是事實上的宰相黃武七年(228年)置大司馬赤烏九年(246年)分置左、右司馬,並置上大將軍大將軍黃龍元年(229年)以陸遜上大將軍諸葛瑾大將軍。《通典·職官》載:「至吳景帝孫休)為大將軍,亦受非常之任,」

三國會要·職官》云:「吳初亦六卿孫休永安二年(259年),始備九卿」。可知東吳前期無九卿。

孫權初置奉常黃武四年(225年)改太常太常博士東吳初置郎中令,後改光祿勳,有三署中郎將、領三署郎,還有羽林督繞帳督帳下右部督,皆領衛兵。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少府諸卿建置均與曹魏蜀漢同。東吳屯田典農都尉,統轄屬,職如太守典農都尉掌管軍糧,不屬於大司農。這不同於曹魏制度。孫權初年設左節度,專掌軍糧會計

宮官大長秋,設置略如曹魏制。又有太子太傅少傅黃龍元年(229年)置左輔右弼輔正翼正都尉,為太子。又有太子賓客率更令中庶子庶子輔義都尉右部督等。

門下散騎常侍給事黃門侍郎散騎侍郎等設置略與曹魏同,但地位不甚重要。

尚書選曹戶曹左曹賊曹等四,可見東吳尚書職任較曹魏為輕。

中書監中書令僕射令史等。

御史台御史中丞督軍糧御史監農御史,又置中執法右執法各一人。在殿中察舉違法行為,也稱侍御史

武職官有領軍將軍左領軍右領軍中護軍左護軍右護軍中典軍左典軍右典軍。又中壘將軍掌宿衛兵。有撫軍將軍征南將軍征西將軍征北將軍,無征東將軍;有平南將軍平西將軍平北將軍,無平東將軍

東吳的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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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有揚、荊、交、廣四黃龍元年(229年)與蜀漢約分天下,以曹魏境豫、青、徐、幽四州分與東吳,置刺史遙領之。屬官見於文獻記載的,僅有部郡從事師友從事大中正

太守都尉,所屬有功曹掾門下書佐門下循行等。以下制度略如東漢。東吳爵祿制度也不發達,唯置王、侯二等爵,無祿。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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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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