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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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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chembox的CASNo處加入新參數

關於「抖音」條目的問題

公眾人物的前妻是否為該公眾人物條目中的必要資訊

Aircraft一詞的譯名問題,是否必須嚴格譯為「航空器」?

建議改名:「泛民主派」→「民主派 (香港)」

建議對WP:NCYCLONE進行檢討

仇恨言論條目中增加例子制訂標凖

關於"臺灣日治時期舊制中學校"這個新模板

關於各式各樣的線路名模板

相比起我親自統一名稱的Template:XX地鐵顏色,線路名(帶有顏色方塊和路線名稱)模板統一難度更大。大家認為應否統一名稱?或是更深入地,統一顯示(如方格或是一條有顏色的垂線)?--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9年12月6日 (五) 08:09 (UTC)

泰式酸辣湯

錯誤分類已修復--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4:12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為什麼泰式酸辣湯底下的分類會出現Category:公共轉換組模板?--顏嘉佑留言貢獻2019年11月23日 (六) 15:4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是否應該將八九民運的學生領袖的事蹟寫到他們母校的條目裡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香港大學條目,有編者堅持將一名該校學生被警察插眼和咬斷警察手指的事件寫到該條目中,並以這是「香港大學學生新聞」為理由,按照此理據,將八九民運的學生領袖的事蹟寫到他們母校的條目裡也同樣合理,在此詢問大家的意見。--No1lovesu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2:14 (UTC)

別,您別衝動……這顯然不行吧……--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他們枉然視聽,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2019年12月7日 (六) 12:4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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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頁的討論串綜藝節目是否不應該放在明星條目呢?及後續討論關於藝人條目中綜藝相關內容的後續爭議AT似乎提到

因此就有IP依此「共識」(二哈二哈在討論頁存檔,但在下記得討論頁是不能留這種東西的,因此直接翻出來審視這所謂的「共識」 -- Sunny00217 2019年11月29日 (五) 13:52 (UTC)\

沙盒呢?全部轉移到沙盒就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30日 (六) 03:36 (UTC)
一般來說條目討論頁不是用來存檔無法保留在條目里的內容用的。如果說不知道應不應該移除,暫時放在討論頁,等待共識是可以的。明知道不能放到條目里,還要用條目討論頁存檔的話,顯然就是錯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3:54 (UTC)
存廢的備份... 囧rz...-- Sunny00217 2019年12月8日 (日) 11:32 (UTC)

有關酒糟鼻條目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酒槽鼻


我發現很多條目是錯的,但條目本身卻不能修改,只能改內文!

例如,本條目 "酒槽鼻" ,第二字【槽】明顯為誤,應為【糟】,

其內文,也使用【糟】字,兩者發音不同,字形相似。

而此條目名,也值得修改!內文顯然是討論【酒糟性皮膚炎】,而【酒糟鼻】只是其一徵候。—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Yyfroy對話貢獻)加入。

yyfroy 2019年12月8日 (日) 09:57 (UTC)

移動條目,算是錯誤重定向。-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8日 (日) 11:11 (UTC)
  • 該條目質量不佳。中文維基百科有非常多的質量不佳的條目。首先很歡迎您提出意見,如果您有具體修改的建議,或者願意直接動手修改,都是很好的。如果這樣的條目暫時沒有人改善,也請您不要太失望。畢竟都是志願者在做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9日 (一) 04:43 (UTC)

禁止引用《蘋果日報》報道編輯任何與香港反修例運動相關的內容

演員在戲劇中的演出跟私下生活表現矛盾是否有必要在條目詳述??

港澳台用語的問題

香港相關人物傳記類條目

即BLP類,我提議,每個條目,都在討論頁貼上一份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將其中的重點(不承認雙重國籍)給我0號字再加粗掛上去。

久違的動用了幾次回退權(其中就有雙重國籍的問題),結果有人認為我濫用權限...(我承認,那幾天是剛好比較忙的幾次,於是直接動用回退,畢竟每個都是在注釋說過100次+的老生常談的問題)

說到雙重國籍的問題,諸位有條件的話,要不要聽聽官方這幾天對鄭文杰案的說法?(按BBC等,鄭文杰和其他80萬港人一樣,肯定是BNO的持有人。官方說法:鄭是香港居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態度明顯的不用再說了)

一個老問題,始終反覆再反覆,受不了,能做多少,盡力做多少算了。 --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08:35 (UTC)

呃.....「每個」條目?彭定康的條目討論頁也要貼?他是在世的香港相關人物沒錯吧?另外,請您「給我」斟酌您的用字措辭。有話好好說,別那麼激動嘛!如果您一開始就讓人感覺您的態度不好,那麼對於您的話語的評斷就會大打折扣了。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1月24日 (日) 10:57 (UTC)
(?)疑問:請問,彭定康是香港本土出生嗎?剩下的問題,是複製過來的,以上。--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5日 (一) 06:24 (UTC)
(:)回應:①您的標題與內文有說是香港本土出生嗎?再說,如果限定香港本土出生,可能反而又漏掉許多您想探討的人物,許冠文許冠傑就不是香港本土出生的,他們那一個世代以前的香港藝人許多都是香港的外來者,但是依然普遍被認為是香港人,因為他們已經在香港住很久很久了,且其事業也是在香港發展起來的。所以在下認為您的定義應該嚴謹一些,以免包括您不想包括的人物,或不包括您想包括的人物。 ②並不是複製過來的就可以出言不遜。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1月25日 (一) 11:26 (UTC)
(:)回應:是我不謹慎,漏掉了,這個我道歉。我討論的重點,是所有有可能被人掛上{{CNHK}}模板的人(明說吧,也包括李嘉誠)。這樣的人,即使非本地出生,肯定也被視作本地人了,家在這裡,事業也在這裡(至少起步)。
無論如何,彭定康肯定不屬於這類人,彭在委派成港督之前,我實在想不起有任何交集。彭甚至不是英國外交部等系列出身,而是政客。
我引用這次區議會選舉條目中的一段正文:「還有中國大陸網民對選舉結果表示氣憤,要求中央政府取消對香港、台灣的優惠待遇,對香港進行經濟制裁」你應該很明顯知道我在說哪類人?
現在的實際是,最近大概和某個事情相關,活躍度升高,出沒頻率明顯增加了。對方人多,而且多以IP用戶出現。社群人力問題不用我重複,基本疲於奔命,只能看到一個處理一個(還有人懷疑你濫用權限)。好點的給你掛兩個上去(針對的就是這個,PRC不承認雙重國籍不用再重複了),或者單掛CNHK。
得想個辦法處理一下了(我始終認為一刀切半保護不是好辦法,現在IP用戶大部分也是正常編輯,有問題的是極少數,但是這邊人力問題,而條目太多範圍太大,純人力每天到底能處理多少?即使用機器人,最多解決新增問題,我相信,歷史遺留問題條目太多,某幾個條目被注意到只是因為之前爆過幾次編輯戰,那肯定是要被重點關照的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7日 (三) 08:19 (UTC)
  • @Red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等於實際上所有中國公民都沒有雙重國籍嗎?法律規定跟現實情況不一樣的情況屢見不鮮。不能因為法律如此規定,就認為世界上所有中國公民都沒有雙重國籍。--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7:09 (UTC)
    • @英秀一心::您對相關問題很熟悉啊(我自己當然也是),那您應該很清楚,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因為後來不僅是有關這部分,而是整個都幾乎沒被修訂過,還是原始的樣子。),這就是徹徹底底違法的。(僅是根據法律解釋而已)@克勞棣: 他那兩個例子,其實無論桂還是劉,現在從法律上說,就是外國人(僅是出生在中國),因為無論瑞典還是米國,都認可他們的國籍,是公民沒問題。而根據現行的這部《國籍法》,你加入外國國籍之後,天朝這邊是自動失去國籍了(我應該沒記錯),當然你向所在地戶籍部門聲明一下,註銷一下,那是走的標準流程,比較好一點。那兩個例子,說穿了就是CCP完全不認可,是非法取得外國國籍,既然不承認,那你當然還是中國公民(CCP看來),就是這樣。
    • @英秀一心:再補充一點,天朝出身者,可能持有雙重或多國籍,但其中肯定不包括RPC了(繼續是僅從法律字面上解釋而已)。實際情況的話,無論桂還是劉,瑞典還是美國都說是本國公民,官方並沒說持有雙重國籍。(nyt之流的可能在報道中有提到過吧,不過算了吧。天朝的事,天朝的法律,CCP當然很清楚,所以才不能承認,否則就應該自動失去了啊。)@克勞棣: 具體來說,你只有像大山那樣,那是肯定不會被認為是中國公民的。華人的話,至少像王力宏一樣(三代以上,包括駱家輝當然也是,一二代的,老實說就... 否則千人計劃、間諜案這些東西數量是大幅度減少,可能僅剩目前見報率的一成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05:22 (UTC)
@英秀一心君:不懂,為什麼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還會有少數中國公民有雙重國籍?這是怎麼做到的?-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6日 (五) 03:12 (UTC)
@克勞棣:這個世界上總有很多法律之外的情況,特別是中國的情況就更複雜。我認為編輯維基百科時,應該根據獨立可靠來源來寫人物的國籍。如果獨立可靠來源指出某人有雙重國籍,就應該寫出他有雙重國籍。如果獨立可靠來源指出某人有雙重國籍,編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去刪除外國國籍就是編輯的原創研究。如果中國官方聲明不承認某人的雙重國籍,但另一國家又聲稱該人擁有雙國國籍,根據WP:NPOV應該以合理的比重描述國籍的爭議,而不是100%採用中國官方的說法。 --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3:26 (UTC)
在下並沒有說編輯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去刪除其外國國籍,在下只是好奇請教「這是怎麼做到的?」,可否舉例?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6日 (五) 03:33 (UTC)
@克勞棣:我不太想談個別例子,我主要想表達的就是「編輯維基百科時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去刪除其外國國籍」,再談下去可能就會離題。但既然你問到了,我也嘗試找了一些例子。例如瑞典籍的桂民海仍然被中方認為是中國公民。交通銀行廣州分行前行長劉昌明也擁有美國國籍,但也被視為中國公民[1]—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英秀一心對話貢獻)加入。
恐怕這個問題應該在「知識問答」環節討論了。Johnson.Xia討論 · 貢獻 · 成就 2019年12月6日 (五) 04:07 (UTC)

參考資料

  1. ^ 中國如何抓捕外逃官員:扣留他的美國孩子.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8-11-27. 

有關「721」、「831」兩個數字

從後者。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5日 (日) 04:5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時「721」是消歧義頁面,而「831」則重新導向至太子站襲擊事件(其對應消歧義頁面是「831 (消歧義)」),形式上並不一致。我建議應將二者形式統一,而統一有兩種做法:

  1. 721」改為重新導向至元朗襲擊事件,設「721 (消歧義)」為對應消歧義頁面;
  2. 831 (消歧義)」移入「831」名字空間;

以上。看看大家認為哪個較好。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09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仇恨言論中有關反修例運動的言論之段落

關於Template:臺灣歷史的討論

@Hxd3721联合果君:兩位的行為已經構成編輯戰,請在這裡討論完畢後再進行相關修改,謝謝。--Bagakuco留言2019年11月29日 (五) 16:49 (UTC)

敝人建議將「清治時期」改為「清朝時期」,敝人建議將「日治時期」改為「日占時期」,基於大中華史觀,清朝和現今統治台灣的中華民國,都是中華民族的政權,中華民族治理下的土地,應以所治理王朝、政權命名。如台灣的「清朝時期」、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日本從中華民族土地手中奪取台灣,殖民台灣、奴役台灣,本質和荷蘭、西班牙無所不同,應該改為「日占時期」、「日本殖民統治時期」,以彰顯台灣為中華民族管治之土地。。--User:Hxd3721留言

「清治時期」才是較常用法。
「日占」不中立。相較之下「日治」較中立。
雖然台灣目前是由ROC治理,但是治理並不等於擁有。治理的原因有很多種,「佔領」和「租借」也是治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29日 (五) 23:06 (UTC)

敝人建議政治中立和尊重以往的版本。——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29日 (五) 17:26 (UTC)

@联合果君:原本的「戰後時期」沒有問題,敝人認為無須更改,請閣下改回。如果閣下想更改,應先在這裡得到共識之後才能改。--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3:31 (UTC)


我會投找歷史編輯紀錄最初版是於 中華民國102年8月3日 (六) 13:45 的修訂,我比較不會挑論頁的編輯方式所以就不放原始碼了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5:33 (UTC)

(:)回應Matt Smith:鄙人認為,中華民國時期才是符合事實的,我想幾百年後的回過頭來看也會這樣定義,現在就是中華民國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其次,「戰後時期」,什麼叫戰後時期,戰後就變成無主之地了嗎?不是啊。——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6:31 (UTC)

閣下認為XXXX符合事實,是閣下的己見。維基百科不是由某個編者的己見來決定內容怎麼寫。維基百科的方針要求編者們藉由共識來解決紛爭,閣下既然願意參與維基百科,那麼請遵守方針。況且閣下已經違反了WP:3RR,請閣下儘快自我回退。
關於什麼叫戰後時期,臺灣戰後時期的第一段已經明示,這與無主地無關。--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6:45 (UTC)
(:)回應Matt Smith臺灣戰後時期的第一段寫的很明白「也稱為中華民國時期」所以這個模板寫「中華民國時期」沒有問題啊,更主要的是戰後確實是中華民國有效管理,這也是事實,這不是你說的「某個編者的己見來決定內容怎麼寫」,這是事實啊,請睜開眼睛看看。——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21 (UTC)
原本的名稱就已經沒有問題了,而且學術界的來源也多用「戰後」,因此敝人認為沒有必要更動。另外,有效管理不等於擁有,例如「佔領」和「租借」也是有效管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41 (UTC)
以後留言時請適度縮排(見Wikipedia:討論頁指引#排版)。--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44 (UTC)

(:)回應Heartingvia:您將原住民也寫入歷史的主軸,這不嚴謹啊,原住民存在有效管理的政權組織嗎?沒有啊。原住民都不存在所謂的「文明」,所以這段所謂的歷史歸入「史前」就可以了。當然您可能會說「清朝及之前都沒有對全境進行管轄」,但是這不影響啊。PS:中國歷史中秦朝疆域也沒囊括現在的整個中國啊,但是主要都囊括及有前後關係就OK了。——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6:42 (UTC)

(:)回應聯合果君:好吧...不過中國疆域一直在變動,但台灣土地一直沒變,除非把它看成一個行政區或國家,那我可以接受不用依統制大小來留白!!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7:45 (UTC)

(:)回應Heartingvia:是的,歷史拿主要的說,列在裡面就可以了。比如澎湖巡檢司也沒有列進去。——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31 (UTC)

各位同事:為了爭取更大的共識,我建議我們移步「互助客棧」繼續討論,謝謝。——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45 (UTC)

-以上內容為Template talk:臺灣歷史移動至此 --------------

各位同事:關於台灣歷史模板的討論以前進行過多次,現在又出現爭議了,關於最後一個時期「戰後時期」還是「中華民國時期」,鄙人認為:中華民國時期才是符合事實的,現是中華民國對其進行有效的管理。其次,何謂「戰後時期」,戰後就變成無主之地了嗎?不是啊。更何況臺灣戰後時期的第一段寫的很明白「也稱為中華民國時期」所以這個模板寫「中華民國時期」沒有問題啊。——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09:52 (UTC)

請避免重複留言。我們在上面已經討論過這幾項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0:27 (UTC)

容我插句話,我認為我的這筆編輯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且也有列明理由,更非編輯戰的對象,請問為何要無端撤銷?--1.165.75.93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4:45 (UTC)

看起來是沒有問題的,有時候為了回復條目的穩定版本,其中一、兩筆正常編輯難免會被一同回復,還請閣下體諒。閣下可以點擊條目右上方的「檢視原始碼」,然後再點擊「提出代為編輯請求」,會有管理員幫閣下編輯。--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5:05 (UTC)
真是麻煩…好吧,就照您說的辦。--1.165.75.93留言2019年11月30日 (六) 15:26 (UTC)

(!)意見歷史事件的陳述,使用怎樣的詞匯表達,涉及到主體性或立場問題。台灣曾在2013年及2015年有過大規模的討論及抗爭,最終為了平衡多元史觀的衝突,採用X治、戰後等較中立性用詞,已是目前台灣社會折衷妥協的方式。

日據和日治兩者的解釋並不相同,日據意謂暫時或強制性的軍事性佔領,而日治的意思則是屬地領土的轉移。台灣經馬關條約由大清帝國讓予大日本帝國,採用日治是符合歷史事實的中立陳述用法,相較於日據、日本殖民統治等用詞,較無立場偏頗問題,為目前台灣社會可接受共識。

二戰結束後台灣主權歸屬各方觀點亦多有分歧,有人主張台灣屬ROC,而ROC已滅亡由PRC繼承,所以台灣應屬PRC。有人主張對日和平條約雖未明定台灣主權轉予何處,但已由ROC實質統治,應屬ROC。有人主張對日和約既未明定主權歸屬,應由島上居民自決。其餘尚有未定論、中立化、屬美等各種觀點,最終為了平衡各方觀點,折衷稱呼台灣1945年後為臺灣戰後時期。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01:38 (UTC)

(:)回應Xwikieditor:歷史應該要正視事實吧,開羅宣言和實際情況很明白,現在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有效管理,所以說中華民國時期,一點問題也沒有啊。反倒是所謂的戰後時期,不倫不類。——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0:58 (UTC)
請閣下去看看開羅宣言的爭議有多大,這種充滿爭議的文件無法作為事實依據。而且有效管理並不等於擁有,敝人在上面已經解釋過兩次了,「台灣目前由ROC管理」不等於「台灣目前屬於ROC」。「戰後」是學術界常用的詞語,請閣下先了解清楚,不要亂批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1:24 (UTC)
感謝二位的意見及聯合果君能夠包容接受清治、日治等說法,下面我們討論關於「中華民國時期」說法之分歧:
首先我們先討論聯合果君提到的正視歷史事實,1954年美國民主黨國際法專家Benjamin U. Cohen起草「柯亨備忘錄」並向國民黨說明:「吾人若正式承認台澎為ROC領土,則給予中共主張其對這些島嶼的武力攻擊並非國際性的侵略行為,而只是內戰的藉口,使他國的介入產生重大的疑義。」亦因《對日和平條約》未寫明日本所放棄之台澎主權誰屬,才有後來能夠台海中立化的依據,否則此舉即為干涉某國之內政行為。
我已於前述說明為何會有「戰後時期」說法之原因,實為折衷各方爭執意見之用。個人從國際法理現實觀之,因台澎主權未明定轉予ROC,即便目前台灣借名上市,亦無法成為PRC主張對其攻擊並非國際性侵略行為之藉口。因此我並不堅持絕不可用「中華民國時期」名稱,只是台灣社會對此看法分歧,我選擇接受「戰後時期」說法。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3:01 (UTC)
@Matt Smith君:我不懂耶,若說「有效管理並不等於擁有」、「『台灣目前由ROC管理』不等於『台灣目前屬於ROC』」,那麼請問台灣曾經屬於過什麼政權呢?另一角度,請問ROC目前擁有那些土地呢?另外,為什麼所謂「中華民國時期」一定要看成「中華民國擁有時期」,而不能看成「中華民國有效管理時期」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1日 (日) 16:24 (UTC)
您的提問除了第三點必須由Matt Smith親自答覆外,其餘我可補充並加入討論:
1945年,ROC接收台灣及北緯16度以北之越南被日佔領區,統治其區域並不代表就此享有該區域的主權,跟蘇聯接收中國東北的情況類似,都必須等國際條約簽定後方能確認其主權歸屬。
1949年,美國曾警告蔣中正不能遷台,因在對日和約尚未簽訂之前,台澎主權誰屬,尚未有法律的根據。擅自據為己有,作為撤退海空軍的基地,似有僭越之嫌。基於國際上的現實,蔣中正亦於與陳誠的信中清楚的點出:往日列強雖答應讓台灣歸還ROC,但此時不得不承認台灣仍具「託管地」性質。
1979年1月1日於美國生效之「台灣關係法」,第15條第2款清楚明示對「台灣」一詞僅代表台灣及澎湖列島,並未包含金門、馬祖等地。於國際法理上,金門、馬祖之主權自大清帝國至ROC,未有定位不明情形。如將其包含列入,等同直接介入PRC及ROC領土主權繼承爭執問題。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9:34 (UTC)
回應克勞棣:有效管理的原因有很多種,可能是因為擁有,也可能不是因為擁有(而是因為佔領或租借或其它情況)。所以,有效管理不自動等於擁有。至於台灣曾經屬於過什麼政權,敝人認為在ROC治台之前的政權應該都算。ROC目前擁有的土地頗有爭議,除了台澎的爭議之外,金馬則是中國大陸的一部份,因此敝人不便在此下定論。
另外謝謝Xwikieditor補充。--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23:31 (UTC)
那麼以此是要以全稱 [史前時期、荷蘭東印度公司時期、西班牙時期、鄭氏時期、大日本帝國時期、中華民國時期];還是以簡稱[史前時期、荷蘭時期、西班牙時期、鄭氏時期、日本時期、民國時期]?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17:33 (UTC)
敝人未曾看過學術界有人在其著作名稱或章節標題中使用「民國時期」來稱呼台灣目前的時期,幾乎都是用「戰後」(見[1])。--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1日 (日) 23:31 (UTC)
其實我是都覺得有點怪,不習慣,但只是感覺要使用(國名或政權名)中華民國時期其餘的應該也要用某某時期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1:32 (UTC)

(!)意見:從古至今,基本都是用政權(或統治者)的名稱來稱呼一段歷史,中國的歷朝歷代,即便是本模板的台灣歷史,「荷治西治時期」、「明鄭時期」、「清治時期」、「日治時期」,也是遵循這個道理,所以1945年之後稱呼為「中華民國時期」,也完全可以的。反倒是「戰後時期」不倫不類,難道戰後台灣就是無主之地?無政府狀態?還是說戰後台灣回到了史前時代?——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8:53 (UTC)

維基百科使用最常見的名稱,而不是閣下認為合理的名稱。而且時期的名稱無關乎是不是無主地,閣下為何一直跳針?講過的話還一講再講。--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09:26 (UTC)
(:)回應Matt Smith:這不是跳針,這是事實,如果你連事實都不承認,很奇怪啊。臺灣戰後時期的第一段「臺灣戰後時期是指臺灣歷史上自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迄今、由中華民國統治的時期,也稱為中華民國時期或國民政府時期。」,說的也是事實啊,既然如此中華民國時期,有何不對?——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2:42 (UTC)
敝人從未否認有人把台灣戰後時期稱為中華民國時期,但那只是少數。--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3:23 (UTC)
(!)意見:1952年4月28日「對日和平條約」正式生效,「日內瓦公約」載明,美國為台灣的受託管理人,依據美國授權,而讓台灣放置於ROC政權的「軍事佔領」底下。後因ROC在中國大陸失去政權,美國允許ROC持續軍事佔領台灣,其後才在1987年解除軍事戒嚴統治。
美軍將日本四島和日屬台灣攻打下來,昰唯一武力攻擊日本而獲得勝利的國家。根據國際法,美國是為「主要佔領權」國,而被授權委託來台灣佔領的ROC為「次要佔領權」國。「次要佔領權」的權力不能超越「主要佔領權」,更不能違反國際法的規定。
上述的客觀歷史事實以及國際文獻,在在顯明台灣雖為事實獨立國家,但於「法律地位」上,尚不屬於任何國家,處於經美國授權之ROC「軍事佔領」底下,這也是台灣學術界普便採用「戰後時期」的原因之一。現今台灣國家名稱是為中華民國,採用「中華民國時期」亦無不可,但未如「戰後時期」名稱之廣泛採用及彈性包容,不知這樣的說明聯合果君能否折衷接受?如果不能我亦不免強您的立場,但在未達共識前,我支持先維持「戰後時期」名稱。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4:07 (UTC)

(!)意見,「臺灣戰後時期」可以涵蓋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但是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不能涵蓋「臺灣戰後時期」,因為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並不是台灣日治時期結束後就接上的,中間還有兩個多月的「政治真空期」,戰後的一段時間,中華民國政府還管理不到台灣。--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1:47 (UTC)

(:)回應Barter84:這個不影響大局,有空擋或有重疊沒問題的,中國歷史中上一個朝代和下一個朝代也有重疊或空擋的,不影響的。比如:中華民國1912年1月1日成立,當時清朝還沒亡,直到2月12日清帝退位才正式滅亡,由中華民國取而代之。——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3:04 (UTC)
(:)回應,使用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所牽涉的爭議很多,只是閣下不知道罷了。林滿紅就表示:「1945年到1952年的臺灣:是國際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軍事佔領期」「1952年即已確定的在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的國家定位」[2],林滿紅是什麼身分地位?林滿紅被馬英九總統任命什麼職位?閣下可以去翻翻看他的條目介紹。--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5:14 (UTC)
(:)回應XwikieditorMatt Smith:兩位說的都有理,也就是說實際上中華民國時期和戰後時期都可以用嘛,只是誰多誰少的問題,要麼我們看看該模板的編輯歷史,主要採用哪個,咱們就採用哪個?我剛才看了下該模板的編輯歷史,絕大部分時間都是中華民國時期,最早的版本是「中華民國在台灣」,建議採用「中華民國時期」。——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5:46 (UTC)
(&)建議:Matt君、Xwikieditor君、Barter84君的說明非常清楚,感覺差不多可以投票了。--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2日 (一) 16:03 (UTC)
我個人的看法已經表達完畢,何時可以投票尊重各位的決定。也感謝各位的理解與理性討論,謝謝!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6:20 (UTC)

(!)意見如果下方投票沒法取得使用政權表記或時間點表記的共識,那兩者有沒有可能共存?類是中華民國102年8月3日 (六) 13:45 的修訂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6:13 (UTC)

個人理解「某某時期」為某段時間點替某段歷史概況做一中立觀點之簡稱。因此亦有著作將史前時代與鄭氏王國治台時期中間稱為「國際競爭時期」,我手邊的資料有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和著之「台灣史」採用此說。
未避免離題,您的意見或許可以日後另闢討論。目前尚不清楚此討論究竟會採表決亦或共識決尋求共識,您下方的投票意見有被更動過,看看是否自己回去改成「中立」。另上方留言也請Heartingvia補簽名,謝謝您。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4:35 (UTC)

是否重新更改為「中華民國時期」的投票

我建議採用「中華民國時期」,理由如下:

  1. 依常用名稱原則,在台灣有提及各個歷史時期並列的語境中,「中華民國時期」遠比「戰後時期」常用。在台灣教育體制內的教學現場,基本上也都是用「中華民國時期」或「中華民國在台灣」,從國小至高中職的教科書皆是如此,「戰後時期」我個人聞所未聞。
  2. 依討論共識原則,在模板討論:臺灣歷史歷次經徹底討論後的最終結論幾乎都是沿用「中華民國時期」,例如#台灣歷史模板的討論的結論為「以台灣高中歷史教科書為基準」,以及#建議修改中華民國統治時期的敘述方式的結論也是繼續沿用「中華民國時期」,還有#建議移除臺灣民主國也再度確認了維基百科:可供查證問題,表示需有有來源出處的驗證。而且經檢視編輯歷史,此版本不顧以往的討論結論,擅自改成戰後時期,未依規定先得到新共識,由此可以看出「戰後時期」並非原來的版本,「中華民國時期」才是,而且還是長期穩定版本。因此得到新共識的討論責任應在於「戰後時期」主張者,而非「中華民國時期」主張者
  3. 依格式一致原則,現有模板中的時期表述皆是以政權稱之,唯有民國時期是以國際時代時間點上的「戰後」稱呼,跟其他時期的用詞結構明顯不一致。無論是政權表記或時間點表記,最好都應該維持一致。如果要採國際時代表記,那麼荷西時期應該改為「國際競爭時期」,清治應改為「舊帝國主義時期」,日治則改為「新帝國主義時期」。
  4. 依先到先得原則,最早建立此模板的編者就是採用「中華民國在台灣」,如果未再經由後續的討論共識變更之,那就應該尊重原來的用詞差異,依循最早版本,或至少是長期穩定版本

我看了一下各位的論述大都是用自己的個人觀點當作理據。個人對歷史的評斷當然可以保有自己的主張和看法,但請記得各位是在編寫維基百科內容,而不是推廣自己的觀點和立場如何如何(這串討論已經離題太遠了…),請謹記本百科的支柱之一中立觀點原則。--1.165.75.93留言2019年12月2日 (一) 17:51 (UTC)

(+)支持支持以「中華民國時期」為準。順便說一句,兄弟,您咋只有IP地址呢?——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9:28 (UTC)
(=)中立依格式一致原則...政權表記或時間點表記....之論述,其餘沒意見。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4:38 (UTC)
(~)補充我偏向「戰後時期」維持「戰後時期」,然後「荷西時期」改「國際競爭時期」....等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0:46 (UTC)
(*)提醒:沒誤會的話,計票時Heartingvia君應屬支持「戰後時期」?--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3日 (二) 12:59 (UTC)
對,屬支持「戰後時期」,但認為依時間點表記「荷西時期」改「國際競爭時期」清日兩時期名稱也須調整。再者個人(各認/對於)結束「戰後時期」大概是用到兩岸結束統獨爭議或台灣歸屬有明確完整的國際共識的時間點為基準?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34 (UTC)
敝人也有同感,「戰後時期」應該是用到兩岸結束統獨爭議或台灣歸屬有明確完整的國際共識的時間點為基準。--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39 (UTC)
(+)支持改成「中華民國時期」。難不成要永遠「戰後」下去?即使千百個不喜歡,但中華民國現在確實統治著臺灣島及其附屬島嶼。綠營也有部分人士認為,臺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叫中華民國,無再宣布獨立的必要性,例如賴清德。--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06 (UTC)
(!)意見:或戰後/中華民國時期。--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06 (UTC)
敝人認為不會永遠「戰後」下去。台灣的情況尚有爭議,如同Heartingvia君在上面所述,等到兩岸結束統獨爭議或台灣歸屬有明確完整的國際共識時,應該就是「戰後時期」結束之時。--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39 (UTC)
(?)疑問:那生活在臺澎金馬的人,就是戰後時期國(公)民?2020年1月11日選出的就是戰後時期的佔領領導人?其他例如戰後幣、戰後護照、戰後身分證等。--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45 (UTC)
「戰後時期」是一個時期,不是一個國家。--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3:50 (UTC)
那現在臺澎金馬是由哪一個國家統治?該土地上的人事物是由哪一個國家的法律治理?恕我冒昧,「等到兩岸結束統獨爭議或台灣歸屬有明確完整的國際共識時,應該就是「戰後時期」結束之時。」這是在迴避現狀、迴避現實,將清楚可知的事實,推給遙不可及的未來。--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4:32 (UTC)
台澎(在此不提金馬)現在是由ROC這個政治實體實施統治,但ROC這個政治實體可不一定是個「國家」,所以請閣下別太過絕對地將它斷定為「國家」。而且這個「統治」的原因,有不只一種解釋,未必只有閣下認定的那一種解釋,因此敝人認為「迴避現狀」、「推給遙不可及的未來」等等觀點有點言之過早。--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4:52 (UTC)
閣下所謂「ROC這個政治實體可不一定是個『國家』」,請問蔡英文目前的職務是?又請問2020年1月11日的選舉是?再請問閣下的「國籍」是?--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5:29 (UTC)
如果閣下真的以為一個政治實體自己制定一些聽起來像國家的名稱、職稱就可以算是「國家」了,那麼敝人覺得閣下很單純、很純真。至於國籍,敝人認為自己目前的真實情況是無國籍,敝人的依據是《中日和約》第十條,此條款將台澎人「視為」中華民國國民,「視為」在此意指「法律上的虛擬」,換句話說,台澎人其實沒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被虛擬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當然這是敝人的觀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6:21 (UTC)
各自開心、自爽就好。--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22:39 (UTC)
(-)反對:「戰後」才是學術界的常用語,目前的「戰後時期」用法沒有問題,也與條目「臺灣戰後時期」相呼應,敝人認為無須更改。--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2:06 (UTC)
(!)意見IP用戶1.165.75.93所言維基百科三大核心內容方針「中立的觀點」、「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目前在台灣社會「戰後時期」為學術界著作最常用名稱,前面Matt Smith已提供連結來源,而「中華民國時期」亦如1.165.75.93所言,為教育界教學使用名稱無誤,可見二者名稱之討論皆為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之可討論事項。
前面聯合果君亦已做出理解讓步,認同「戰後時期」、「中華民國時期」皆可使用,並非不倫不類,如果各位確定進行正式投票,在我表達個人意見投票後,會欣然尊重此處投票結果,使用此處多數人認同之名稱。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03:14 (UTC)
(-)反對
  1. 「臺灣戰後時期」涵蓋的範圍比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還長,戰後還得經過「2個多月的無政府狀態」,之後中華民國才管得到台灣。
  2. 臺灣歷史本身就是以台灣為主體,就像「臺灣戰後時期」為單獨的條目,至於「中華民國時期」的台灣歷史,只是附屬於「中華民國時期」之下。
  3. 擔任過國史館館長的林滿紅以前就表示:「1945年到1952年的臺灣:是國際法上法律地位未定的軍事佔領期」[3],就像韓國歷史日本歷史條目上面所寫的的盟軍佔領時期,戰後在台灣的中華民國勢力,名義上只是「同盟國之一的中華民國」代表蔣介石,受到麥帥發佈的一般命令第一號指派,委派陳儀代表來到台灣受降與暫時軍事佔領與管治[4][5],因為台灣等地是同盟國共同出力才從日本手中釋放出來的,戰勝的利益當然要由同盟國共享,蔣介石只是代表受降利益的角色,這就是為什麼降書上面要寫"代表美國、英國、蘇聯等國對日本作戰之利益接受此降書"的原因,而台灣的法律地位要等1952年的和平條約決定歸屬,要斷言戰後的台灣直接就是中華民國一國的,這是有爭議的。這些是有憑有據,不是亂講的。
  4. "學校教材"是政府當局為了達成其教育目的,約束教科書書商要符合當局發佈的課程綱要、教材要達成其全國統一規定的能力指標,當局審核通過後才能印刷發行,裡面有意識形態灌輸在裡面、有政治力約束的,所以,學校教材是不中立的。--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1:53 (UTC)
(:)回應Barter84
  1. 有空擋或有重疊沒問題的,中國歷史中上一個朝代和下一個朝代也有重疊或空擋的,不影響的。比如:中華民國1912年1月1日成立,當時清朝還沒亡,直到2月12日清帝退位才正式滅亡,由中華民國取而代之。
  2. 明鄭時期的描述也沒影響台灣歷史的主體啊,也沒有「依附在明朝之下」啊。
  3. 即便是所謂的軍事占領也是「中華民國時期」啊
  4. 如果教科書,你都不認,你承認什麼?什麼是客觀?還有沒有標準啊,難道你說的就是公認,別人都是扯淡?還學術界呢?一萬個學術界,也沒一本教科書來的正規。

——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9:00 (UTC)

(*)提醒:相信參與本次討論者當中沒有人認為任何人是在「扯淡」。大家一起努力建立共識。WP:禮儀WP:在任何時候保持冷靜--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2:45 (UTC)
  1. 敝人認為閣下的觀念完全顛倒了。平均而言,教科書反而是最容易被統治者利用來洗腦人民的工具,學術界的論文、書籍才是比較客觀的。--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3:25 (UTC)
(:)回應Matt Smith:沒有絕對的中立、客觀,所謂的【學界】就客觀了?學界更是魚龍混雜、參差不齊,所謂的客觀也不存在。反觀教科書雖然存在成為洗腦工具的可能,但是主要的歷史脈絡,教科書的說法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某種程度代表官方的一定態度未嘗不可,也是好事。打個比方,中國的二十四史也存在成王敗寇的不客觀和不中立,但是整體而言沒有比它更好的了,所以有些瑕疵不影響他們的【正史】地位。——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6:31 (UTC)
所以敝人才說「平均而言」,其實應該說「總體而言」。主要的歷史脈絡,無論是學術界或教科書的說法大致上都不會錯,而不是某一方比較好。總之,每個人對於教科書的評價和認可程度都是個人觀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7:26 (UTC)
(~)補充
  1. 教科書是不中立的,這是基本常識,根本無需爭辯,看看就知道[6][7][8]
  2. 「臺灣戰後時期」可以涵蓋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但是.....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卻不能涵蓋「臺灣戰後時期」,這是事實。其他政權重疊的時期根本沒有這種問題。
  3. 臺灣史前時期」、「臺灣荷蘭統治時期」、「明鄭時期」、「臺灣清治時期」、「台灣日治時期」、「臺灣戰後時期」都是以台灣為主體的"單獨條目",但是「中華民國時期」的台灣卻只是該條目附屬下的章節。
  4. 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明令駐守台灣的日軍向同盟國代表蔣介石投降,並且協助同盟國軍隊(國府軍)佔領日本控制地域(台灣)(參閱一般命令第一號之第1條與第11條),這時候的台灣還是在同盟國名義下之國際問題在處理。蔣介石就表示:「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託管地之性質」[9],就像北韓歷史條目、韓國歷史條目和日本歷史條目一樣,這些條目在戰後這時期標示著「盟軍託管時期」和「同盟國軍事佔領日本時代時期」,儘管是由同盟國的蘇聯美國負責占領,但是名義上卻還是「盟軍」和「同盟國」,而不是自己的國家名稱,所以戰後的台灣就直接套上中華民國時期,是有爭議的。--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29 (UTC)
(:)回應Barter84
  1. 教科書從可靠性、嚴謹、中立、客觀等多個角度來講都比所謂的學界要更具備代表性。正如你提供的依據第15頁裡面說的:「為了讓大部分教師與家長接受,教科書的內容多傾向於比較保守,呈現多是已有定論、有共識、較為定型化的及具有社會主流價值的知識。」
  2. 「臺灣戰後時期」可以涵蓋台灣的「中華民國時期」?如果真是涵蓋了反倒不好了。日本1945年8月15日投降,9月2日同盟軍正式簽署投降書,再到台灣的受降儀式是10月25日,台灣正式光復。也就是說10月25日前仍然是「日治時期」,10月25日及之後為「中華民國時期」完美過渡啊。反觀如果「臺灣戰後時期」涵蓋了8月15日至10月25日,就和「日治時期」重疊了啊。您說是不是?能完美過渡的,為啥要選一個重疊的時期呢?對吧。
  3. 只要將「臺灣戰後時期」稍作修改並修改詞條名稱為「台灣中華民國時期」就可以了,單獨成一個詞條了。(如果你想這樣做的話)
  4. 不管是「託管」、「占領」還是「擁有」,都是中華民國在統治,「中華民國時期」沒問題。

——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15 (UTC)

  1. 閣下公然斷言「10月25日,台灣正式光復」表明了閣下並非以中立的態度參與討論。所謂的「光復」是ROC的片面之詞,而且已經受到其它可靠來源反對(見臺灣光復#光復論點的爭論)。如果閣下連基本的發言中立都無法保持,恐怕很難與他人順利的討論,因為如此宣揚自己的政治觀點會令相反意見者難以接受。--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50 (UTC)
(:)回應Matt Smith:您可以看下第四點:「不管是「託管」、「占領」還是「擁有」,都是中華民國在統治,「中華民國時期」沒問題。」至於您說「光復」都不可以說,這我相當不認同,請不要過渡使用「中立」一詞。——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3:10 (UTC)
「戰後時期」也一樣沒問題。「光復」是不中立觀點,與他人討論時本來就應該避免使用。假如敝人在這裡公然斷言「ROC佔領台灣」、「台灣主權未定」、「ROC流亡政權」,請問閣下作何感想?--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3:30 (UTC)
(~)補充 「戰後時期」佐證資料:基於維基百科三大核心內容方針,為「戰後時期」提供「可供查證」、「非原創研究」及「中立的觀點」之佐証來源。之後,我靜待是否進行投票之決定,表達個人之意願。然後欣然接受任何結果,並為此討論條目留下佐証紀錄。
歷史相關:臺灣史的分期及特色台灣貿易史臺灣史資料庫介紹池上鄉:歷史,史前時期,清治時期,日治時期,戰後時期,基本資料人與土地百年考戰後時期的教育改革戰後經濟、社會的變遷戰後臺灣的政治變遷戰後時期臺灣人口的變化,其餘手邊尚有從網路及圖書館蒐集之近百筆資料,在此不一一登錄。
於2019年12月1日由Matt Smith提供:歷史、文學、經濟等多方面相關,百筆以上著作連結。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2:31 (UTC)
(-)反對改為「中華民國時期」,改了沒比較好,以上諸君補充資料已非常詳盡。--Hjh474留言 2019年12月3日 (二) 12:59 (UTC)
(-)反對改為「中華民國時期」,台灣民間學術界著作多採用「戰後時期」稱呼1945年迄今,為佐證此名稱使用符合維基百科三大核心內容方針,已於連日上網及至圖書館查詢確認,並於前討論串附上補充來源。但如各位能於此處達成共識,我則不堅持反對採用「中華民國時期」、「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是台灣」等名稱。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16:28 (UTC)
(!)意見:如果來源有部分是上課大綱、學生報告、出版書籍,這樣是否屬於「學術界」?--Tp0910留言2019年12月3日 (二) 22:45 (UTC)
(:)回應:學術界包括各領域系統專門的學問,也可能我對「學術界」之定義有誤。但我所表達之義為:台灣民間各領域,包含歷史、經濟、美術、文學,多有採用「戰後時期」名稱,「戰後時期」名稱為可供查證且非原創研究,並未違反維基百科中立的觀點。
我於投票前已於討論階段充分論述個人立場,自始至終,皆未改初衷。多次表達「戰後時期」於台灣民間多被採用,其餘如「中華民國時期」、「中華民國在台灣」亦有人採用,皆可討論,亦非原創研究。您所提議的「戰後/中華民國時期」,陳水扁的「中華民國是台灣」、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等,我亦抱持開放態度,只要能達成共識,個人皆可接受。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2:46 (UTC)
(:)回應:恕我直言,民間(或所謂的學術界)再多的人用「戰後時期」,也沒有一本教科書用「中華民國時期」,來的更加具有代表性。——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6:38 (UTC)
那只是閣下的個人看法。敝人的看法則是學術界的觀點比較多元化,所以總體而言比教科書的單一觀點還客觀。從某種角度來看,教科書是統治者的宣傳工具。--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7:28 (UTC)
(:)回應:感謝二位的回應,我注意到聯合果君主張官方教科書更具唯一代表性之立場,此一立場個人只能表示尊重但未能認同。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8:00 (UTC)
(:)回應聯合果君君:亦恕我直言,雖然我覺得「中華民國時期」與「戰後時期」皆可,但我完全不同意您這句話。我也可以仿造說「民間(或所謂的學術界)再多的人用「中華民國時期」,也沒有一本教科書用「戰後時期」,來的更加具有代表性。」。依您的「一本教科書可以蓋過百篇學術文章」邏輯,試問如果有100篇學術文章用戰後時期,10篇學術文章用中華民國時期,與此同時,有5本教科書用戰後時期,5本教科書用中華民國時期,那麼到底要用哪個呢?-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4日 (三) 08:16 (UTC)
(:)回應游蛇脫殼,我想表達的觀點是,官方的態度,具有很大的代表性,沒必要只要是官方的就扣上不中立不客觀的帽子,這反倒是不客觀不中立的表現。很多時候官方的態度就是最終的歷史評價,24史都是官修歷史,難道就不可靠不中立?那請問還有什麼更可靠更中立的?——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9:32 (UTC)
(:)回應,最簡單的邏輯,中華人民共和國體制下的教科書不承認現在有中華民國,所以可靠中立?--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39 (UTC)
(:)回應Barter84:呵呵,從某個角度來講是中立的,中華民國在1949年就已經亡啦,敗退台灣的中華民國只是殘餘勢力,雖然國號仍是中華民國,待幾百年後,大家稱呼它肯定不是「中華民國」,可能稱呼為「中華民國(台灣)」?呵呵,我也不清楚,但是肯定會如同「南明」、「北元」一樣與正統的朝代做個區別。——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42 (UTC)
(!)意見:既知早就滅亡,百年後必不如此稱呼,那就不必還要維基寫「中華民國時期」了吧?「戰後時期」好好的為何要改一個沒有比較好的名稱呢?--Hjh47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3:37 (UTC)
(:)回應Hjh474:但這不影響現在還是中華民國(雖然說百年後可能不會稱它為中華民國,會有個變名)繼續控制台灣啊,所以台灣現在叫「中華民國時期」並無不妥。更主要的是台灣歷史模板,你可以看看歷史記錄,大部分都是「中華民國時期」,只是最近幾年被哪位給修改成「戰後時期」,所以我想問的是:「中華民國時期」好好的為何要改一個沒有比較好的名稱呢?——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8:12 (UTC)
(:)回應:「中華民國」繼續控制台灣??一個「已經亡啦」的國家要如何「控制台灣」?承君言,既然「已經亡啦」,意即今日所謂的「中華民國」並非「中華民國」,「控制台灣」的也必然不是「中華民國」←←至於是什麼,承君言,留待未來史學家做定論,但反正不是「中華民國」。閣下都表示「已經亡啦」,卻還要以此為名,基於WP:假定善意,在下就不去推論這種編輯的動機,只能說:不大合理。--Hjh474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0:58 (UTC)
(:)回應聯合果君:台灣法理定位確實存在爭議性,從本討論串更可印證。聯合果君表示PRC官方教科書指稱ROC於1949年已滅亡符合「中立」,確又堅持台灣歷史必須使用「中華民國時期」,一切理據皆圍繞在官方教科書具唯一代表性之政治立場上,確無法論述為何要更改原本已經沒問題的「戰後時期」,這種政治性編輯戰真的不好看。台灣教科書每隔一段時間就會進行政治角力修改課綱,社會學科從早期的聲稱擁有外蒙主權、掩蓋於中國大陸貪汙腐敗事實、絕口不提於台灣所犯下惡行,而後經民間抗爭,逐年修改妥協。不知您為何要堅持台灣歷史必須依官方課綱採用之統一名稱,要求維基百科必須填寫您所聲稱已滅亡的「中華民國時期」。--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3:07 (UTC)
(:)回應XwikieditorHjh474:雖然說就如同西遼、北元、南明一樣,此中華民國非彼中華民國,但是兩者之間有直接的聯繫(畢竟是殘餘勢力),而且此中華民國目前正是國號也叫中華民國啊,所以不影響啊。——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32 (UTC)
(:)回應"聯合果君",敝人看過台灣歷史模板的版本修改歷史,根本不是閣下說的那樣""近幾年被修改成「戰後時期」""。台灣歷史模板早在2007年5月2日就被修改為「戰後時期」[10],該模板2006年一創建就寫成自1949年才開始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因為此模板的創建者寫錯在先,於2007年首次被修改為「戰後時期」。早在2007年就被改了,閣下前面的回應搞錯了還要學他人說話很不妥。--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06 (UTC)
(:)回應在我來看「中華民國時期」、「中華民國在台灣」、「中華民國在台時期」比較偏表述現實情況,但「中華民國是台灣」、「中華民國台灣」讓我覺得不太好。畢竟依中華民國的憲法法律台灣是小於中華民國才對,不過我可以接受「中華民國(台灣)」,但如果回到講訴政權或時期的話應該也不適合用「中華民國(台灣)」。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8:29 (UTC)
(:)回應感謝克勞棣的補充,您也可考慮於此投票區留下一筆「中立」紀錄。Heartingvia對各種名稱的觀點很細膩,如有興趣討論可於討論區繼續尋求共識。謝謝二位。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9:12 (UTC)
對議題本身暫時持(=)中立態度,但想就「學術界」和來源問題提些看法。首先,教科書作為可靠來源是符合維基方針和指引的,可供查證方針可靠來源指引中明確提及「最可靠的來源包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評審期刊與書籍,大學級別的教科書...」「學術評價、點評或者教科書比一篇研究論文更好」。其次,Xwikieditor君提到使用「戰後時期」的來源,無論是在線PPT共享網站還是Youtube都不是符合可靠來源要求的在線一次文獻。建議提供更可靠的來源驗證這一點,如知名出版社出版的書籍、知名學術機構發表的學術文章等。聯合果君的表述有些偏激,但就我個人理解,自行發表來源的民間觀點、未經同行評審的學術界一次文獻,從可靠性角度來說,確實比不上官方核定的教科書。--Kezpe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08:47 (UTC)
謝謝您的意見。我提供的來源較多元,其中也包含各領域的書籍著作,手邊也還有圖書館借閱的圖書資料。除我之外,Matt Smith亦於前方補充百筆至千之書籍連結。歡迎您繼續補充大學級別及評審期刊與書籍為此討論條目留下紀錄。謝謝。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9:12 (UTC)
(:)回應同意Kezpe的觀點,那是否須找出近幾年的國高中職的歷史課綱或課本?(有誰能找出的?)本人已很久沒碰歷史課本了,這有關課綱或歷史課本編寫的爭議是視乎,最近也有新聞,(雖不清楚目前課本的的寫法),但我偏向依課本標題分法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23 (UTC)
(:)回應,「維基百科:可靠來源」說明:「學校教科書隔幾年就會更新,由專家評估,使信息能趕上當代的研究成果。但高中以下的教科書往往沒有註明原始材料來源,也缺乏必要的歷史數據。因此最好不要在維基中引用高中以下的教材。」--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0:46 (UTC)
(:)回應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歷史科說的「中華民國時期」[11] ——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34 (UTC)
103課綱微調已經被廢除了。順帶一提,最新的課綱只有「當代臺灣」一詞,已無「中華民國時期」的說法,不過也沒有所謂「戰後時期」就是了。——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5日 (四) 04:20 (UTC)
(:)回應:謝謝閣下說明ROC的最新課綱已無「中華民國時期」的說法。--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4:40 (UTC)
(!)意見:改成「戰後中華民國時期」(或/)如何?斜線/斜線提供多個命名空間可避免命名爭議......斜線通常是在互斥事件使用。)既顧及政權交替時間差,也顧及各方觀點。當然,這用法只在該模板,不擴及其他。--Tp0910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2:59 (UTC)
(+)支持此一用法。——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5日 (四) 04:20 (UTC)
「臺灣歷史」模板是以台灣為主體,敝人認為不適合加入一個以中華民國為主體的中華民國 (臺灣時期)。目前的「戰後時期」寫法已經沒問題了。--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4:34 (UTC)
將內連改成[[臺灣戰後時期|戰後/中華民國時期]]應該就可以了吧?——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5日 (四) 04:48 (UTC)
這樣似乎沒有比較好(個人感覺)。--Matt Smith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5:11 (UTC)
}可接受使用/的方式(但個人不太名白,各時期如何使用/),再者這用法是否只能在該模板,不擴及其他。個人認為我們無權決定,因格式模式只要其他版模編者覺得可行就好吧?當然我們可以建議不要不擴及其他。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4:42 (UTC)
(!)意見:台灣於歷史、經濟、文學、美術、學術報告、民間習慣等各領域常用之「戰後時期」並無問題,即便台灣官方課綱目前使用「當代臺灣」一詞仍不建議採用。目前台灣主權法律定位存在爭議,強行加入「戰後/中華民國時期」、「戰後/當代臺灣時期」等政治性角力觀點並沒有比原本的「戰後時期」為好。--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5:30 (UTC)
(:)回應:「常用」是隨著時間甚至政權而變化,現在所熟知的「戰後時期」與「日治時期」,普遍出現在1990年代中後期至今(例如認識臺灣),再加上網際網路的普及,自然而然成為論述主流(包括查詢到的資料)。若大家回到3、40年前,若當時也有方便的網際網路環境,可能就是「光復時期」與「日據時期」是論述主流了。--Tp0910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4:35 (UTC)
Template:認同:Tp0910的說法,所以如果可以我偏向時時間點表記+政權表記的版本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5:03 (UTC)
(:)回應:3、40年前台灣人所學的歷史是一元化的「黨國史觀」,以國民黨的歷史為中心,講明白一點就是獨家壟斷,國家不想讓你知道的歷史,尤其是不利於國民黨、與國民黨的名聲或利益有違的知識,最好是通通不要知道,要不然不小心從嘴巴說出來就可能會有麻煩事發生,所以當時絕大部分台灣人的歷史知識都是國民黨的形狀。--Barter84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6:00 (UTC)

你們討論吧,我該說的都說了,該表達的意見也完成了,所以請各位定奪吧。——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37 (UTC)

(:)回應聯合果君:我在美國出生,擁台、美雙重國籍。早年曾入國民黨,為實現所謂「反攻大陸」理想,專程回台從軍。後查詢許多國際文獻,得知早年受黨國教育欺騙,忿而退黨!今為支持China,Hong Kong等地實現民主化,必須先斷絕Taiwan被極權繼承併吞的任何可能行。昨日注意到您所聲稱中華民國已滅亡符合「中立」,據此進行編輯戰,要求維基百科台灣歷史模板必須填寫「中華民國時期」。個人理解「某某時期」為某段時間點替某段歷史概況做一中立觀點之簡稱,原本之「史前」、「荷治」、「西治」、「明鄭」、「清治」、「日治」、「戰後」已無問題,經此討論如果仍無視台灣內部國族認同、主權法律地位之爭議,堅持必須以國家全名另建模板,我只能深表遺憾。日後另行討論建立共識時,我仍會完整提出個人意見及主張。我希望經此討論後,China和Taiwan能互相認識、互相尊重、互相諒解。--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2:16 (UTC)

有上述討論隨意做幾個樣本

(&)建議:有上述討論隨意做幾個樣本,不然一直卡在同一個點投票又變得像是討論一樣....

時間點表記+政權表記
時間點表記+政權表記
臺灣歷史系列
臺灣歷史臺灣歷史年表



大肚王國 約1540–1732
國際競爭時期 荷蘭東印度公司
1624-1662
西班牙帝國
1626-1642
東寧王國
1662-1683







大清帝國
1683-1895
日本帝國
1895-1945



中華民國
1945 迄今
其他臺灣系列

人口 - 族群 - 經濟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軍事 - 外交

臺灣主題首頁


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1:34 (UTC)

模板:台灣歷史 (政權)突然想到一個以時間點表記+政權表記的版模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05:15 (UTC)

時間點表記
時間點表記
臺灣歷史系列
臺灣歷史臺灣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國際競爭時期
1624-1642
東寧時期
1662-1683
舊帝國主義時期
1683-1895
新帝國主義時期
1895-1945
戰後時期
1945 迄今
其他臺灣系列

人口 - 族群 - 經濟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軍事 - 外交

臺灣主題首頁


政權表記
政權表記
臺灣歷史系列
臺灣歷史臺灣歷史年表
史前時期
荷蘭時期
1624-1662
西班牙帝國時期1626-1642
東寧王國
1662-1683
大清國時期
1683-1895
大日本帝國時期
1895-1945
中華民國時期
1945 迄今
其他臺灣系列

人口 - 族群 - 經濟 - 交通
地理 - 文化 - 教育 - 法律
政治 - 政府 - 軍事 - 外交

臺灣主題首頁


Heartingvia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16:53 (UTC) 個人偏向於在當前的台灣歷史模板中把「戰後時期」改為「中華民國時期」就可以了。對閣下擬定的前兩個版本,有點複雜,而且變化太大了。第三個版本中「大清」「大日本」這個描述有點辣眼睛。——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18:19 (UTC)

(:)回應我是覺得先談論好格式,再來一一確定(章節?名稱/代號?)Heartingvia留言) 2019年12月4日 (三) 23:40 (UTC)因為感覺就算確認中華民國時期或戰後時期都會(影響需繼續討論)原有的名稱是否屬於該(表記/格式)的範疇。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23:40 (UTC)
大清國(人家是Daicing Gurun)和大日本帝國都是某一時期的正式名字,和眼睛關係不大。要不然你覺得大韓民國辣不辣呢?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5日 (四) 01:32 (UTC)
問題是它用的是「大清時期」、「大日本時期」,而不是「大清國時期」、「大日本帝國時期」。-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12月5日 (四) 06:08 (UTC)
(:)回應要改用「大清國時期」、「大日本帝國時期」我也沒意見,只是我還是單純覺得只要格式統一就好!!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3:26 (UTC)

投票統計

你們討論吧,我該說的都說了,該表達的意見也完成了,所以請各位定奪吧。——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5日 (四) 11:38 (UTC)

謝謝您。目前投票概況:
意向 票數 用戶
(+)支持:更改為「中華民國時期」 2 聯合果君、Tp0910
(-)反對:即維持「戰後時期」 4 Matt Smith、Barter84、Hjh474、Xwikieditor
(=)中立 1 Kezpe
(!)意見:更改為「時間點表記+政權表記」 1 Heartingvia
(!)意見:更改為「戰後/中華民國時期」 1 Eric Liu

--Hjh474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3:50 (UTC)

應該是三票支持吧。——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9:29 (UTC)

(:)回應:不是吧。已調整如上。--Hjh474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0:30 (UTC)
其實我是支持的(已將(+)同意改成(+)支持,並明確指出)。--Tp0910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4:55 (UTC)
  • 修改投票概況表:因一人只能計一票,Tp0910明確指出意向為「支持」,則改為「戰後/中華民國時期」只能視為投票區內之討論,而Eric Liu於討論中同意此觀點。如Eric Liu欲明確表達投票紀錄,再煩請上來留言,謝謝。--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6:30 (UTC)
  • 表格內亦作修改,並將(!)意見選項視作單獨的(+)支持選項(萬一「意見」票數最多,是否算成案有效票)。若有誤,請更正。--Tp0910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20:00 (UTC)
  • 為真實反映多元意向,我同意目前投票概況表填寫內容,其餘參與者如有異議再煩請確認。維基投票為迅速確認維基人意向之工具,至於能否做為達成共識之最終手段,維基百科目前似乎並未有定論。--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1:19 (UTC)

(~)補充[維基百科:投票],以資參考。

  1. 人事任免投票,投票人的投票資格為自動確認用戶資格,以投票發起時為基準點計算,在中文維基百科註冊滿7天,並有至少50次修改行為;如為存廢討論投票,頁面的最初起草人則不在此限。個別投票的資格計算日應追溯至討論發起當日,此等情況會在投票規則說明。
  2. 每人限投一票,不得使用傀儡參與投票,否則有關帳戶將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時可能會進行用戶查核
  3. 在投票中,利用以下指令表明意向,包括:{{支持}}、{{反對}}、{{中立}}、{{意見}}、{{回應}} 。
  4. 因應各投票的規則,請儘可能說明理由,避免人身攻擊
  5. 謹記在每個投票或討論後,加上簽名,否則可當作選票無效。--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09:54 (UTC)
(*)提醒:Tp0910您更改了我的發言內容,此處為討論區,如要修改他人發言,至少也應該做更動備註,謝謝。--Xwikieditor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01:48 (UTC)
(:)回應:上述是引用「維基百科的投票方法」,但原貼文包括贊成票制多數票制,皆不允許使用{{反對}}、{{中立}}選項,與本次投票規則不符,為避免互相矛盾,故更動之,請見諒。--Tp0910留言2019年12月7日 (六) 19:35 (UTC)

(!)意見:可否改為「中華民國統治時期」(名稱太長也可「民國統治時期」)?更符合荷治、西治、清治、日治等用法。且「統治」不表示「擁有」。另投票何時截止?--Tp0910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20:00 (UTC)

怎麼沒想到有這招!畢竟戰後還有中華民國尚未接收,理論上應該算日本暫管的狀況。-- Matt Zhuang寫條目時,請尊重各地的中文使用者。 (按「此」留言) 2019年12月7日 (六) 13:22 (UTC)
所以投票結果是維持原有排版照舊 戰後時期對吧?Heartingvia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5:56 (UTC)
是的,維持現狀。——聯合果君留言2019年12月15日 (日) 16:15 (UTC)

有關缺乏關注度條目的處理

有關缺乏關注度條目的處理

印度反公民法案騷亂事件

請教各位,關於印度公民法案爆發騷亂,剛看到有新聞,出動幾千兵力,槍聲此起彼伏,數十人死傷,想找維基百科卻沒有資料,不知道是沒有建立相關的條目呢?還是這個公民法案有其他正式的名稱?

謝謝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浪子魚對話貢獻)加入。

@浪子魚:中文維基目前沒有條目,英文維基有法案的條目en:The Citizenship (Amendment) Bill, 2019以及騷亂的條目en:Citizenship (Amendment) Bill protests。英文維基百科上騷亂的條目被提起了刪除請求,可能會被刪。PS:歡迎關注2019年12月頁面本月新聞的更新。--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2:45 (UTC)


我找了一些新聞,讓有興趣創建條目的人可以用作參考。[1][2][3][4][5]--英秀一心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2:59 (UTC)

謝謝兩位的告知,因為此事件規模如此的大所以想瞭解一下才發現維基沒有相關資料和事件,謝謝。浪子魚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2:22 (UTC)
您如果不介意讀英文的話,建議看國際媒體(例如紐約時報或者經濟學人)或者印度主要媒體的報道。中文維基一來更新及時性比不過媒體,二來編輯們的國際視野和對時事背景的了解不見得那麼好,分析能力多半也不及專業的時政記者。港台媒體我不了解,中國大陸媒體對世界新聞的報道很局限,信息量很少,記者本身可能也不大了解外國的事(甚至文章就是轉載一下俄羅斯衛星網或者翻譯一下某家外國媒體的報道),不太值得看。--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5:46 (UTC)
@如沐西风:謝謝你的回應和建議,我想我會去找找印度主要媒體看看。一個題外的想法,我的感覺紐約時報近年被自由派綁架的太嚴重,雖然本來就是自由派的媒體(媒體本身有立場我是能理解的),但近年報導的視野選擇偏向性太重,這是我自己長期接觸紐時的想法,所以我可以理解美國總統為什麼喊要退訂(笑)--浪子魚留言) 2019年12月15日 (日) 06:28

關於「恐龍」條目的大眾文化章節問題

「恐龍」條目的大眾文化章節有些雜亂,感覺可以分出並精簡作品章節,並創建相關條目:恐龍題材作品列表。還有宗教觀點章節來自某組織的不可信資料。Lab06 N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09:10 (UTC)

意見值得考慮。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05 (UTC)

緊急提案,何君堯已完何已完 等。

以及包括類似的... 只能徹底禁止它們被創建了。怎麼昨天剛刪完,第二天又活了(又不是一次兩次了,任何人都有上限,我受不了)...

PS:我想說,某個個人對何博士個人有任何觀感其實並不是那麼重要(反正這裡的人,無論藍黃,人人都清楚社會上無誤的存在另一種聲音),還是應該遵守秩序是吧。--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05:03 (UTC)

應該保留。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06 (UTC)

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是否應當記載有關改編為朝鮮人民軍的解放軍的內容?

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存在編輯爭議[12],有兩位編者對「解放軍第164師、166師、156師等以朝鮮族為主體的部隊先後改編為朝鮮人民軍第4師第5師第6師第12師」及其後續主要活動是否應當記錄在該條目持有不同看法。Lvhis認為這段內容「雖加了來源,但實為「朝鮮人民軍歷史」,並非本條目「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 ,刪除」[13]且涉嫌「原創研究」(User_talk:虹易#有關在用戶Aronlee90討論頁的留言),Aronlee90則認為該段與條目主體相關且有來源,應該保留。另註:現有的來源之一[14]為顯然的不可靠來源,我已請求Aronlee90協助更換或補充可靠來源,但該來源佐證的內容事實上基本可以查證[15]。該編輯爭議已演化為編輯戰且雙方皆已違反WP:3RR。為免不必要的編輯爭議進一步持續或加劇,特此提出以請社群討論是否應當保留(或修改後部分保留)該段內容。--虹易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2:05 (UTC)

  • 首先,爭議段落的來源如虹易所言,不是很好。補充兩個可靠學術來源12。這兩個以及虹易補充的來源都屬於中國立場,中(朝)美(韓)雙方對於解放軍朝鮮師返回朝鮮一事的存在認定是一致的,但返回朝鮮的目的和人數,顯然是雙方爭論的關鍵點。Aronlee90對朝鮮師回朝後的情況補充過細,與條目主題確實有所偏離,而「參與了朝鮮最初入侵韓國的軍事行動」的寫法給人感覺其目的就是為了回朝作戰的,而這也是中國方面予以否定的,前面添加的兩個中方來源都有相關論述。所以,我建議寫成類似於:

1949年至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三個朝鮮師先後回到朝鮮加入朝鮮人民軍。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組建中國人民志願軍,於該年10月19日進入朝鮮……

  • 可以備註說明朝鮮師的具體番號。而至於朝鮮師回朝的目的、人數和具體過程,可以在其他相關條目中介紹,如朝鮮戰爭朝鮮人民軍以及三個朝鮮師自身的條目中。
  • 以上意見供參考。--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3日 (五) 14:46 (UTC)
    • @Kezpe:謝謝建議。我參照您的建議進行了修改[16],移除了部分關聯度較低或有爭議性的內容,將番號部分移入了腳註,補充了來源。但是我認為「朝鮮師」或者「朝鮮族師」的說法並不明確且有些拗口,因此我保留了此前文中的說法「……以朝鮮族為主體的……」;另外,我認為「回到朝鮮」這一說法帶有一定立場傾向,因此我將其改為「到朝鮮」。您覺得目前這一版本如何?--虹易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3:31 (UTC)
  • @虹易:您改的基本可以了,至於時間,主要交給朝鮮的是那三個師級部隊,您在編輯中也已註明,因此時間就是1949年至1950年;1946年的在此條目中可忽略不計,否則在條目中的比重會過分,其在整個中國人民解放軍歷史中只是個小的插曲。另外我根據來源做了小的語句修飾編輯。Lvhi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4:11 (UTC)
  • @虹易:請看Kezpe的留言,我基本贊同並感謝Kezpe的意見,只是提議把「三個朝鮮師」改為「三個朝鮮族師」,因此這段可為:

1949年至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三個朝鮮族師先後回到朝鮮加入朝鮮人民軍。1950年,朝鮮戰爭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組建中國人民志願軍,於該年10月19日進入朝鮮……

維基百科的編輯,應嚴守來源可靠,嚴防原創研究包括Wikipedia:SYNTH在內的曲解篡改來源,Aronlee90如果一開始像上邊這樣加內容,就是遵守來源、沒問題,但他想要的是他的原創研究。他給的這個來源:[18]中,首先題目就是"南北朝鮮的軍事力量",明確地將這幾個部隊及其行動列在「 北朝鮮人民軍」之下;而在另一個虹易也認為「為顯然的不可靠來源」[19]中,題目中也是「人民軍瞎指揮」。還有,眾多的可靠來源均可查到,朝鮮戰爭爆發到美軍仁川登陸,中國(大陸)政府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根本沒有參與,朝鮮戰爭爆發中國(大陸)政府都被蒙在鼓裡。刪除原創研究內容是反破壞。Lvhi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20:14 (UTC)


@Lvhis:請問您添加的「應朝鮮方面的請求」[20]是根據哪一來源?--虹易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4:04 (UTC)
@虹易:這個來源[21]:"為此,朝鮮勞動黨和政府加快了軍隊建設的步伐。除了向蘇聯請求軍事援助,大量進口蘇聯武器裝備,設立蘇聯軍事顧問團指導軍隊建設和作戰準備外,正式向中共中央提出了讓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朝鮮人部隊返回朝鮮的要求。" 這段歷史很多來源都有記載,您找的這個來源[22],如果您能下載全書,相信也能找到。Lvhi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04:18 (UTC)
  • @虹易Lvhis:還請兩位冷靜交流,本質上大家的出發點都是為了改善條目質量解決爭議。兩位新提到的幾個點,我一併回復下:
    1. 時間問題,建議維持1949-1950的寫法。1949-1950三個朝鮮師回朝是個連貫的事件,而1946年那一批相對獨立,時間上隔的較遠,人數和影響也遠不如後者。其他來源也多以1949-1950為討論的時間範圍。
    2. 「應朝鮮方面的請求」一句,我明白Lvhis君添加的原因是想說明中國方面是被動的,並非刻意派兵入朝去干預引爆戰爭。這涉及到事件背後的原因和動機,其實是個爭議點。那麼在非必須的情況下,我傾向於模糊或淡化處理,以避免失焦。
    3. 「朝鮮師」→「以朝鮮族為主體的」,「回到朝鮮」→「到朝鮮」這兩處,我贊同虹易君的改動和理由。
  • 以上--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4日 (六) 08:45 (UTC)
    • @Kezpe:非常感謝您的善意勸告:-)!
  • 對於「應朝鮮方面的請求」,有大量可靠來源支持,包括韓國學者金東吉的研究[23][24],具體到1949年「4月28日,朝鮮勞動黨派政治局委員金一向中共請求將朝鮮人部隊移交朝鮮」。維基百科《朝鮮戰爭》條目對應部分也是根據來源如此表述。如果有編者找到更可靠的來源提出異議,再刪掉亦可。
  • 「朝鮮師」→「以朝鮮族為主體的」,「回到朝鮮」→「到朝鮮」這兩處,昨天我也是同意虹易的改動,後來我想起以前看到有資料提到,這三個師的原部隊成員是「以朝鮮族為主體」,但在交給朝鮮之前,中方把部隊中非朝鮮族成員全部調出,將分散在其他部隊的朝鮮族官兵補入,這樣這三個師就是「由朝鮮族人員組成的」三個師,不再是「以朝鮮族為主體」,此其一;其二,根據來源,這些朝鮮族人員的主體,是在朝鮮淪為日本殖民地後因抗日等原因,由朝鮮境內進入中國(或當時的偽滿洲國),後來加入甚至是成建制地加入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包括其前身),所以用「回到朝鮮」看來更恰當。不過這都是細節,暫不動亦無大礙。現在最重要的是把破壞性的無關的/原創研究的內容排除了。

關於用戶:Trymybestwikipedia的一系列貢獻

這位用戶在12月13日創建了60多個關於法國境內山峰的條目,然大部分的條目只有一兩句話,而且沒有任何來源,在此建議將這些條目暫時放置在草稿頁中,等到滿足一定要求後再發布為條目。Johnson.Xia討論·貢獻·成就2019年12月14日 (六) 07:45 (UTC)

(!)意見:字數不足50字的,就走小小條目流程;沒有必要移動去草稿。反而建議大家有空的話,看看有沒有被廢棄的草稿,改善後,可以移動到條目空間。--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15日 (日) 06:37 (UTC)
我認為小作品的形式,至少需要有一個可靠來源當作依據。--Bagakuco留言2019年12月15日 (日) 09:59 (UTC)
這其實是違反Wikipedia:機械人方針以自動或半自動方式批次建立條目或頁面分類前,必須先提出申請,以及第三點:「條目應已維基化,並有至少一項參考資料。」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2月15日 (日) 09:39 (UTC)
Trymybestwikipedia的內容基本可以確定是從外文維基百科獲取的,比如海拔、人口等,而且基本上都剛好過了50字的線。從他寫條目的方式來看,就算移動去草稿,也不會有什麼改善。既然這些條目目前能滿足最低要求,姑且可以保留它們。日後也會經常遇到這位的條目,全都移動去草稿真沒什麼意義。需要留意的是,他有時候抄數據會抄錯的,比如方位、人口抄錯等,直接和外文維基百科附有來源的內容對比即可發現。這在巡查的時候要小心。--Tiger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08:45 (UTC)

「中國人民解放軍上將列表」條目,是否更名?

請關注沙特阿拉伯歷代國王條目的可疑編輯

今天偶然注意到User:Mohammad II of the Saudi Arabia大規模移動了沙特阿拉伯歷代國王的條目。例如,現任國王薩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的條目被移動到了薩勒曼一世 (沙特阿拉伯)。從建國國王伊本·沙特以來的國王全都被按照某某幾世的命名規則進行了移動。

問題是:

  • 類似薩勒曼一世 (沙特阿拉伯)的命名不符合Wikipedia:命名常規
  • 搜索引擎上幾乎搜不到將現任國王稱作薩勒曼一世的中文來源(中文維基百科的鏡像站除外),其他幾任的情況也類似。
  • 將國王稱為某某幾世的做法常見於歐洲史。沙特阿拉伯國內也不將薩勒曼國王稱為薩勒曼一世。英文語境裡通常也不將沙特阿拉伯國王稱作某某幾世。

在我看來非常可疑的是:

  • 幾乎每一筆移動之後,這位編輯都會先將移動產生的重定向頁面清空,然後再做一筆編輯手動把重定向加回來,例如費薩爾·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請參見條目歷史頁面)。
  • 這樣看上去多餘但似乎無害的編輯,唯一的作用是阻止其他編輯直接將頁面移動回去(參見維基百科:合併和移動頁面。移動頁面之後會產生重定向頁面。如果這一個重定向頁面沒有再受到編輯,其他編者可以直接移動回去;然而,如果這個頁面受到了編輯,那麼普通編者無權移動回去——哪怕是這樣毫無實質改變的編輯)。恕我想象力有限,無法就此善意推定(當然,有個實惠的defense,新手不懂規矩,以為移動以後需要手動加一遍重定向。但是,請注意該用戶的貢獻紀錄,這些移動都是在很短時間內完成的,對模板、移動、編輯等操作相當嫻熟,完全不像新手)。

PS:這名用戶在12月1日還創建了很多漢志王國(沙特阿拉伯成立之前的沙特王室)國王傳記條目,命名與此類似。

我已在這名用戶的討論頁留言,尚未獲得回音。懇請管理員、熟悉沙特阿拉伯歷史、熟悉阿拉伯語和感興趣的編輯關注此事。諸如薩勒曼·本·阿卜杜勒-阿齊茲·阿勒沙特的頁面訪問可能比較頻繁,問題儘快解決為好。謝謝。--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15日 (日) 16:33 (UTC)

  • 這個賬號在您留言之後尚未有編輯活動。那麼至少從條目質量的角度來講,暫時沒有下降的問題。觀望吧。如果這個賬號後續繼續保持和之前相同的行動,可以再次溝通。如果還是不回應也不改變做法的話可以考慮訴諸強制手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9日 (四) 06:30 (UTC)

有關香港「論盡音樂」發表聲明譴責香港專輯條目被刪除一事

中國大陸相關政治事件類條目中,媒體評價如何取捨?

話題源於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在國際反應/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段中,@8045889a:加入了類似這樣的媒體評價,而我對這部分內容進行了刪減。在雙方幾次回退之後,我覺得還是交給客棧討論下,避免進一步的爭議。

先說明下我刪減這部分內容的原因:

  1. 此段既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應,那自然應該羅列中國大陸官方的表態,法輪功媒體或台灣媒體都不屬於這個範疇
  2. 此段用詞中的「外界」「網友」過於寬泛,而實際上來源內是有具體表態人物或組織的
  3. 此段內容其實是對中國大陸官方反應的評價,而並非對條目主題的直接評價

想請教社群,這部分內容是否適合放入條目中?如適合應放在何處?

然後延伸一下,在中國大陸相關政治事件中,一些與中共及中國大陸官方持不同立場的媒體,如台灣部分媒體、香港部分媒體、歐美部分媒體、法輪功媒體等,往往會就事件發表相關評價,針對中方的反應也可能會有進一步評價(如本例)。都不收錄,顯然有違中立;但來者不拒的話,有些熱點條目肯定又會過於龐雜瑣碎,也容易引發爭議。什麼樣的收錄原則比較合適?

以上歡迎社群發表看法。--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6日 (一) 13:34 (UTC)

  • (:)回應我會收錄寫網友的看法(媒體的報道是來源),是因為中共的做法確實有這樣的評價,中共既然「行得正」,又如何懼怕俾媒體罵,不能只寫支持中國的反應而不寫反對中國的反應吧,這樣也是不中立的。同時也很感謝閣下就這個話題能夠在維基客棧進行理性討論--D7689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13:43 (UTC)
  • (~)補充中共做的這些反制,還有中國外交部所發表的言論,其實很少媒體會報道海外網友的言論,所以收錄到維基百科也有困難,因為要可靠來源,我總不能拿論壇里的內容來當可靠來源吧。只是這次中共的做法實在太笨拙,連媒體都看不下去才報道的吧。另外中共每次的譴責,法輪功媒體的報道、評論員的文章都是批評中共的言論,這些我都沒有寫進去,是因為這些言論實在太偏激了,一眼都看出來違犯中立。--D7689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13:46 (UTC)
    • 維基其實不需要也不應該判斷中共是否「行得正」、是否懼怕媒體批評、其做法是否笨拙,而是需要判斷相關評價和討論是否值得收錄。我也表達了跟你類似的意思,不能只收錄一方的立場,以免破壞中立性,但要注意到本條目的主題是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條目也羅列了支持與反對該法案各方的反應,也就是說閣下添加的內容其實是與條目間接相關的,不添加並不會破壞條目主題的中立性。反之,閣下可以換位思考一下,按照相同的邏輯,也可以在香港民主派等支持法案的回應後添加諸如「媒體表示這些人與美國勾結」「外界認為這些人太幼稚」「在港美國人都看不下去了」[25][26][27],因為香港民主派的做法確實也得到了這樣的評價,而媒體也是看不下去才報道美國的拙劣表演。但我想這樣也是不合適的吧?--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6日 (一) 14:26 (UTC)
  • 完全(+)贊成Kezpe的意見和解釋。僅從技術角度講,編入「評價的評價」會沒完沒了,邏輯上會導致「評價的評價的評價的......」,完全脫離有關章節的題目,跑題。Lvhis留言2019年12月16日 (一) 21:01 (UTC)
    • (:)回應網友的評價很少被媒體報道,所以很少會出現沒完沒了的評價。@Lvhis:--D7689留言2019年12月18日 (三) 07:11 (UTC)
    • 兩邊言論都有來源的話,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合適而言,就像之前巴黎聖母院大火我添加了中國網友以及中國官媒呈兩極化的看法,但是如果只有一方偏向性的評價,我是不會主動收錄進維基百科的。--D7689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0:59 (UTC)
      • (:)回應@8045889a:閣下的編輯邏輯是錯的,這次不多只是偶然,更重要的是,文不對題,編輯的基本文法錯誤。那個章節的標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應)」,你卻加進了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應的內容。這些內容如有可靠來源,應該加到下面的「媒體」下面,你甚至可以新開一個次級小標題比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反應持異議的媒體反應」之類,所謂「兩邊言論」,要各自放在各自的小標題下,不能文不對題。閣下在別的條目中也按自己的這個習慣編輯,邏輯和文法依然是錯的,沒被指出來只是沒被人注意到,應該都改過來。另外我同意Kezpe強調注意中立方針「不合理的比重」那一段Lvhis留言2019年12月18日 (三) 22:31 (UTC)
        • (:)回應先關的改正措施已經在下面提了,另外我提到的相關條目是單獨成段的,這裡沒有單獨成段,是因為這裡沒有單獨成段,不知道單獨列出來後的標題怎麼寫。--D7689留言2019年12月19日 (四) 04:57 (UTC)
    • (&)建議「媒體表示這些人與美國勾結」、「外界認為這些人太幼稚」、「在港美國人都看不下去了」[28][29][30],這些中共的報道可以跟海外網友對中國外交部的反制評價單獨成段,只要字眼上不要出現明顯傾向性,不會造成中立性的破壞,因為這些已經被廣泛評論和報道了,之前巴黎聖母院大火我添加了中國網友以及中國官媒呈兩極化的看法,正是因為這個理由別人也不好反對收錄進維基百科了。@Kezpe:--D7689留言2019年12月18日 (三) 07:11 (UTC)
      • 巴黎聖母院大火並非政治事件,不是本討論的範疇,不建議拉入對比。我上面隨便舉的例子是環球時報的社論,而非中共的報道。這些社論的立場簡單歸納,是反對法案,並批判了支持法案的香港民主派,而沒有對「批判中方反制措施的媒體」進行評論。事實上,這些社論發表時(都在11月底),中方還沒有提出具體的反制措施(12月2日公布)。也就是說「環球時報的社論」跟「批判中方反制措施的評論」沒有構成對立關係,也就不存在放在一塊進行中立平衡的意義。同時,我不認為這些批判是「被廣泛評論和報道」的,因為來源中說明了,「無理且無力」是美國NGO公民力量創始人楊建利的觀點,「給蔡英文送槍砲」是政評人汪浩的觀點。以這兩個觀點作為關鍵詞,我甚至都沒有找到第三人贊同或引述的報道,排名靠前的來源也基本都是新唐人大紀元希望之聲等法輪功媒體。如果閣下了解中立方針「不合理的比重」一段,應該能很快推斷出這兩個觀點都屬於「極少數(或極有限)觀點」,是沒有太大收錄價值的。--Kezpe留言 2019年12月18日 (三) 16:41 (UTC)

應清理「評價」部分並制定相應編寫規則

個人覺得中文維基百科中「評價」部分過於泛濫,維基百科不是發表個人見解的地方,也不應是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發表個人見解的地方。最近在編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18年)‎條目的時候,總有編者試圖把明顯且重要的事實刪減後轉化成所謂的負面評價,降低相關內容在條目中的顯著程度。我十分懷疑這樣做的目的。盲目將一些內容糅合到所謂的「評價」一欄中,可能有混淆視聽,模糊事實的嫌疑,希望將一些己方不願承認的重要事實淡化其重要性,放在不顯眼的地方,實現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希望中文維基百科的有關編者可以重視這個問題,制定一些規則(如果有請提示一下,我不是太了解)。

此外,評價的內容過多,有喧賓奪主的可能,會將整篇條目的主題帶偏,不利於一個條目的健康成長,而且即使單獨為此成立一個條目,也顯得十分可笑,沒有必要。有時候評價部分簡直成了垃圾場,一切無法分析歸類整理的內容統統變成評價,一切自己不想讓別人注意到的內容,也統統拋棄在這裡,這種行為很不負責。個人認為應該明確規定可以進入其他部分的內容,不得進入評價部分或優先進入其他部分,並對已經有大量評價的條目進行清理,除非可以說明該評價有足夠的必要性,且評價者有足夠發言資格,否則一律刪除。不知各位編者對此有何意見?謝謝。--Aronlee90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03:52 (UTC)

  • 廣義一點的講,你現在發的內容就是評價啊,既然是評價那為什麼不能放?而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發表個人見解這一點,這無可厚非總會有人有相同的意見,還是你覺得影評人評比電影的評價內容不能放上來,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維基可以增加「不能有評價」這樣的方針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2日 (四) 04:09 (UTC)
    • 我現在又不是在編寫條目。。。還有沒有說不可以加入評價,我的意思是應該對這部分制定一些明確的規則,不要什麼都往評價裡面放,應優先編輯條目本身的內容。--Aronlee90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04:31 (UTC)
      • 所以按照你上面的訴求,要如何判斷「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發表個人見解」?而所謂的明確規則,細節上又有甚麼內容?我個人寫條目是沒有這個問題啦,所以我沒辦法理解你為什麼會這樣問。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12日 (四) 06:21 (UTC)
  • 利用知名人物代自己發表個人見解是目前可以接受的做法。你可以通過增加其他意見的名人來對抗。--Temp3600留言2019年12月12日 (四) 11:14 (UTC)
  • 完全贊成。在互助客棧看到正經關注條目質量的意見可不容易啊。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12月12日 (四) 14:50 (UTC)
  • 完全贊成Aronlee90見解。大家可看看陳彥霖死亡事件‎陳百祥‎就知道問題所在,阿豬阿狗對反修例事件發表個人言論就可以當「評價」寫在維基條目,完全不中立。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4:34 (UTC)
  • 要制定一個通用的內容標準是相當困難,因為在主要報章或新聞報導的知名人士的意見,如為直接評論有關事件,是符合可供查證之餘也屬切題,硬性規定條目不可有知名人士發表其反對的觀點,條目也會有變成官方宣傳平台的問題。如有內容爭議,應以個案形式就個別條目提出討論,正如許志安與黃心穎出軌事件不斷被加入所謂軼聞[31],近期在客棧討論的共識是移除,Talk:香港大學亦可見不斷被加入與條目主體缺乏關聯的內容,執行的共識是移除,所以條目內容如有爭議,是可各自獨立討論,以便就有爭議的評論是否適合出現在該條目尋求共識。--Uranus1781留言2019年12月13日 (五) 18:43 (UTC)
  • Uranus1781應張開眼睛及打開腦袋看清楚主題,主題是「評價」,凡與評價無關的編輯爭議不要在此離題討論。另現今阿豬阿狗只要有專欄或網台也可稱為知名人士確實可悲。Lovehksingers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1:47 (UTC)
  • 我覺得部份的提議可行,部份的提議則可能流於理想。ꓢꓯꓠꓟꓳꓢꓮ It cam wi' a lass and it will gang wi' a lass! 2019年12月14日 (六) 12:01 (UTC)
    • (&)建議:我認為評價應該只參考權威專家和名人的意見。專家要是在相關史學或相關行業上做到翹楚的人物;名人要儘量是在維基百科上有獨立條目且主要職業與傳主的事跡密切相關的人士。至於兼顧來自多方的觀點是自不必說的。
我最近也在寫一些理工科類歷史人物的評價。我選擇評價者時的優先級別:①在一級學科上有國際統治地位的大師,主導一個時代學科研究熱潮的人物;②某子學科領域的宗師、泰斗、主要奠基人,重大猜想、定理的提出者或證明人;③某學科國際認可度最高的學術大獎得主;④皇家學會會員或國家級院士;⑤一般性國際獎項得主或某某知名大學特聘專家;⑥科學史專家(有多部著作的)、有關傳主的知名傳記的作者、經典專業著作的作者(有不止一本研究生程度的著作廣為流傳或被翻譯成多種語言的)、知名大學相關學科主任或有相關專業背景的正副校長。
我覺得對於評價爭議少的人物,引用評述時收錄標準可以放鬆一些,反正大部分人觀點差不多,很難引起異議;但評價有爭議性的現代名人需要保證評價者要有一流的權威性和專業性,此時評價者在相關話題上的發言權至少不能比被評價者的影響力差太多,否則就沒有評價資格和說服力。小人物給出的觀察視角大多如井底之蛙,毫無深度和營養。作為被評價人的大人物的功過的重要性有時是跨時代的,同時代的小人物一般預見不到其長遠影響。作為評價人的大人物雖然也有口味和立場的偏見和局限,但他們說別人不好之處的時候會更多地顧及到自己的專業形象和歷史地位,一般不會太隨便、亂起鬨。有時候一個人大人物即使是說傳主的壞話,也能代表相當一批名人的意見或某個派別的主流看法。神仙打架就是比路人掐架更有意味,人家交鋒的境界不同。
像《xx憲法修正案》這種東西,可以將「各界回應」和「評價」作為分開的2個章節。評價部分只能收錄政府官方說法和論文有高引用率的歷史或法律學者的觀點。報刊採訪中出現的學者回應,也可以勉強算作專業評價。其它一切評論,包括民間人士、團體、報刊專欄觀點、電台評論員的聲音只能作為各方對相關事件的回應,沒有資格被列為專業評價。而且如果有關回應的報道比較多可以挑選的話,事件當事人的事後回應又明顯比其它媒體回應更重要。評價就相當於在事後對一個事物的歷史價值進行定性了,不能誰都來攪一棍。你們寫論文會把《紐約時報》當做歷史人物或歷史事件評價的可信資料嗎?不然亂套了。 -- Giggle2005留言2019年12月20日 (五) 05:30 (UTC)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2018年)‎中的評價的支持一連串使用15個來源,是否太誇張了。--野原新之助留言2019年12月14日 (六) 14:26 (UTC)

提議將反送中逐日示威系列條目更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之逐日示威條目多以「日期+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或示威、集會等)」格式命名(如2019年6月9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惟該格式不僅有名稱過於冗長之虞,讀者搜尋這些條目時難免遇上一些窒礙,且遊行內容將不再侷限於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如2019年10月4日香港反對禁止蒙面規例示威)。

根據《命名常規》,應使用常用名稱(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故在此提議將逐日示威系列條目之名稱,統一更改為「日期+香港示威」(如「2019年11月2日香港示威」);一旦有示威行動具特定稱呼,為條目命名時則以特定稱呼優先(如香港之路)。以上提議煩請諸位編者予以指教。--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1月16日 (六) 10:44 (UTC)

不同意全部統一更名;建議逐個個案討論。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6日 (六) 23:35 (UTC)
建議可以先將「2019年X月X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格式的條目更名。--【和平至上】香港「三罷」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1月17日 (日) 08:40 (UTC)
說常用名稱的話,我不認為這些單一示威活動有甚麼常用名稱,整體反倒就有。我有一個大膽建議,就是利用「名從主人」:有給予名稱,條目名就用甚麼名稱;沒給予名稱的另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8日 (一) 08:06 (UTC)
問題大部分活動(除了一些遊行和集會之外)是沒有「主人」,畢竟他們都聲稱沒有「大台」啊,誰又能代表這些人呢?--【和平至上】香港「三罷」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00 (UTC)
User:和平至上沒有「大台」不等於沒有「主人」,示威者整體即是「主人」(難道他們不想當當家作主的「主人」嗎,五大訴求中的普選就是這個概念)。我稍後會以一個頁面建議各活動條目的名稱。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21 (UTC)
然而沒有人能代表所有的示威者。要知道他們都不是來自於單一組織或者平台,沒有任何人的命名是具有絕對的代表性的(除非示威者整體全部出來宣佈命名吧),所以「名從主人」在這裏未必有效。--【和平至上】香港「三罷」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27 (UTC)
但大部分示威者都是用這樣的名稱,我們只需要相對的代表性即可,無需要所有、絕對。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8日 (一) 10:57 (UTC)
大部分示威者都是用這樣的名稱[來源請求]。--【和平至上】香港「三罷」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1月19日 (二) 09:34 (UTC)
大部分示威者都是用這樣的名稱[來源請求][來源請求],我建議你看一看你應該平常都不會怎麼看的連登,你自然就會得出我所說的結果。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37 (UTC)
我可是有看連登的,他們還曾經提到過我呢(笑)。只不過,又不是所有示威者都用連登(所以我才說他們都不是來自於單一組織或者平台),而且名從主人最好有來源判斷。--【和平至上】香港「三罷」全靠逼,暴徒所至遍瓦礫💬📝 2019年11月21日 (四) 15:19 (UTC)
據我所知,Telegram等等的情況都一樣,那些我也有看過。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4:54 (UTC)
各活動條目的名稱建議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8日 (一) 11:16 (UTC)
看起來好多了。-- 天秤P IūstitiaSpēs~☆ 2019年11月19日 (二) 19:14 (UTC)
我有點問題,Sanmosa你再重新整理一下,完全按日期排序啊,怎麼我看到底部,又是6月7月8月的?如果有撐警集會的,我寧可你做成正反兩方的表格模式。--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6:45 (UTC)
我分一分段。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09:37 (UTC)
(+)贊成,你現在這版本可以了。--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24日 (日) 08:40 (UTC)
(!)意見:麻煩誰來告訴我,這個和上面那個討論有什麼不同?(在我看來是一樣的,都在討論同一樣事物的命名問題,既然一樣,另開一個算是幹嘛?)--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1月18日 (一) 11:09 (UTC)
把上面那個關掉吧,已stale。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18日 (一) 11:16 (UTC)
我想問一下大家對於我的命名建議有何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1日 (四) 12:34 (UTC)
現在這樣的情況似乎有其他人參與一下討論會比較好。User:StreetdeckUser:SCP-2000User:RowingboheUser:Ericliu1912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23日 (六) 14:53 (UTC)
  • 支持使用常用名稱,名從主人其次。另,包含日期的命名方式格式整齊,可作為系統性的重定向。——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1月23日 (六) 15:17 (UTC)
  • 根據《命名常規》,命名原則之一為「易於識別」、「防止歧義」,而「2019年11月2日香港示威」這樣的名稱並不太易於識別,有些時候還會有歧義,所以我不主張優先使用「2019年11月2日香港示威」這樣的名稱。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1月30日 (六) 03:34 (UTC)
  • 抱歉,來遲了。我過來是因為對Sanmosa一系列的移動感到驚訝。將每一個示威條目日期完全刪去,對讀者其實不方便。--Wright Streetdeck . HKers,加油! 2019年12月3日 (二) 14:42 (UTC)
  • (-)反對:如Streetdeck所講,Sanmosa將每一個示威條目日期完全刪去的做法,其實是對讀者不好,因為大多媒體都採用日期為主的命名方式,如(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和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可讓讀者一目了然,也可讓Google可以更易搜尋。而Sanmosa對2019年8月31日太子站事件條目標題表示(無;有的話就太恐怖了),算唔算自我審查?而且並非每一個人(包括自己)都會密切留意互助客棧的討論,應該將有關香港的條目放在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討論。--Wpcpey留言2019年12月4日 (三) 04:30 (UTC)
    • 首先,我嚴重懷疑Wpcpey是否清楚何謂「名從主人」:「如果一個條目所描述的主體事物,它的擁有者或代表者的官方中文資料裡有出現到該事物的中文名稱的,可優先考慮使用該中文名稱」。我不清楚HKPF內部有沒有特別名稱(有的話難道不恐怖嗎),但HKPF並沒有對外公佈其行動名稱,也自然沒有任何符合「名從主人」的名稱。其次,根據命名常規:「一般情況下,常用的名稱也是較為簡短的,可以避免條目名稱過於冗長」,可見命名常規prefer短名稱to長名稱,而不附日期的名稱也很明顯是較短的名稱。最後,我完全不同意「應該將有關香港的條目放在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討論」之說,關注客棧者很明顯比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多,而且更容易吸納香港以外的編者的意見(不過我會考慮以後在Wikipedia:香港維基人佈告板放客棧討論連結)。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4日 (三) 10:07 (UTC)
    • 而且更重要的一點是:有日期的名稱現時作為重定向存在,可有效把讀者導向至對應條目,而我移動時也保留了相關重定向(甚至還多做了幾個),我不認為這會帶來識別問題。ꓢꓯꓠꓟꓳꓢꓮ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2月4日 (三) 10:12 (UTC)
  • 一般讀者都會直接搜尋遊行的名字,而不會再加上日期打長長的全稱(尤其是那個顯然是用來消歧義用的2019年),加上讀者真的要直接貼上搜尋的話也有重定向,因此Streetdeck的理據應不成立。—— Eric Liu 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5日 (四) 04:45 (UTC)
還有沒有其他意見?ꓢꓯꓠꓟꓳꓢꓮ 遙望曹公街追思在曹公潭溺死的曹公 2019年12月7日 (六) 07:24 (UTC)
User:Sanmosa已多日無新意見。——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二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2月20日 (五) 14: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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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張叔平條目的infobox的獎項欄位

這串論述算不算花蓮市條目的原創研究?

這位用戶一口氣創建了51個條目,內容全是一句話,有時加上一張圖片,卻沒有任何來源。不知道這樣的行為屬於什麼性質。--Johnson.Xia討論·貢獻·成就2019年12月24日 (二) 02:50 (UTC)

關於「願榮光歸香港」導言修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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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願榮光歸香港條目的導言部分存在中立性和文法問題,因此將其修改。但是編輯被Streetdeck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及Oscar1003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多次未說明理由而回退。為避免編輯戰,我之後在條目討論頁發起了討論,並且ping了相關編者;而後又在條目的首部添加了T:重寫導言模板說明問題[34]。但Streetdeck對話頁 | 使用者貢獻)在未有任何回應的清空下將我加入的T:重寫導言模板移除[35]。故此尋求社群共識。--虹易留言2019年12月26日 (四) 04:3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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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核電站事故相關條目太多太雜

請考慮合併這些和事故直接相關的條目:福島第一核電站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 福島50死士 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輻射影響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反應堆詳細狀況 日本對福島核電廠事故的反應 --SkEy留言2019年12月6日 (五) 14:17 (UTC)

(&)建議
  1. 福島50死士合併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原頁面刪除。
  2. 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輻射影響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反應堆詳細狀況日本對福島核電廠事故的反應合併至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原頁面均刪除。
  3. 福島第一核電站關於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的內容抽出來加入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並在福島第一核電站開設相應章節標註主條目。
  4. 東日本大震災中已被刪去的「福島第一、第二核電站事故影響」章節合併入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並開設相應章節標註主條目。 已完成
  5. 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核電緊急狀態併入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原章節改為簡述並指向主條目。
  6. 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移動到「福島核電站事故」或「福島第一、第二核電站事故」。
  7. 福島核電廠事故時間軸擇要合併入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
以上。---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他們枉然視聽,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2019年12月6日 (五) 15:17 (UTC)
另外有意見麻煩儘快提下,這面已經開工了…… 囧rz...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他們枉然視聽,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2019年12月6日 (五) 16:36 (UTC)
上面列出的條目中絕大多數都有對應的外語維基條目,至於為啥外語維基也分出那麼多條目,估計和長度有關,例如日本對福島核電廠事故的反應的英文版條目就有144,915字節,福島第一核電廠事故的輻射影響的英文版條目更是有336,086字節。當然以上提到的需要被合併的條目在本維基絕大多數都是幾千到一萬多字節,說要合併也算得上合理。不提觀點和意見,純粹提供一些信息供大家參考。--求🔨得🔨 2019年12月7日 (六) 02:05 (UTC)
反對刪除福島50死士。不可篡改歷史。港九自由嘻嘻嘻留言2019年12月17日 (二) 17:13 (UTC)
(!)意見:附議UjuiUjuMandan等,50死士電影預告片都出了,不確定大天朝是否會引進中...另外反對6,一核二核是在一起的,但統稱就是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06:31 (UTC)

今日首頁「歷史上的今天」,說今天是天皇誕生日。這是不正確的,因為今天是前任天皇的誕生日,今上天皇的誕生日是2月23日,懇請管理員更新首頁資料。謝謝。--ClitheringMMXIX 2019年12月23日 (一) 06:08 (UTC)

台灣國際航電官方中文名為「佳明」,請幫忙移動。[36]--223.197.218.165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5:17 (UTC)

求助:條目普思資本被管理員無端快速刪除

WP:SNOW;條目已被還原,而涉事管理員已就此事作出解釋。--SCP-2000 按此申訴本人判斷 2019年12月31日 (二) 01: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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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 我12月26日晚間創建的普思資本條目,在創建後約兩小時User:蟲蟲飛以「G11:明顯的廣告宣傳頁面,或只有相關人物或團體的聯繫方法的頁面」執行快速刪除。實際上條目並非「明顯廣告」。條目被刪,我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 條目並非廣告宣傳,更談不上「明顯的廣告宣傳」。由於條目已被刪除,而我沒有保存條目的歷史版本,也沒有查看的權限,我只能大致回憶條目當時的內容。
    • 公司名稱,註冊時間,註冊地,董事長(王思聰)
    • 公司成立緣由:王思聰留英歸國,不想加入萬達,王健林掏出5億供兒子練手,北京普思投資公司成立了。
    • 公司名稱的意思,普羅米修斯->先見之明
    • 不論語調(如果有權限的話,您可以看到)和內容,都不是「明顯的廣告」。條目的內容是事實性的陳述,使用的是百科全書的語氣,並無商業性的吹捧、誇大話語。
  • 這一快速刪除違反了方針。根據維基百科:快速刪除方針,提出快速刪除後應當通知相關用戶。作為條目的創建人和主要編輯者,我沒有收到通知(我是在之後刷新監視列表才發現被快速刪除了)。方針中要求快速刪除通知相關用戶,用意是給相關用戶提供申訴機會,以及保存編輯資料的機會,避免不該刪除的條目被誤刪;此外,通知相關用戶,也有人性化的考慮,體現維基編輯之間的尊重與友善。我看不到條目歷史,不知道是誰提報了G11(而且沒有通知我)。很遺憾,管理員沒有注意到方針的要求,也沒有盡職地判斷條目的質量,卻在極短的時間內刪掉了條目。
    • 方針確實沒有要求管理員檢查「被刪條目的主要作者是否得到了通知」。但是管理員放任這樣的事情發生,在條目作者不知情的狀態下快速刪掉條目,事實上違反了程序,破壞了方針的權威性,有違這一方針設立的初衷。
    • 此外,條目被刪除之後,普通編輯是看不了條目歷史的。於是,我也不知道是誰違反方針,提報了G11卻沒有通知我。這樣的事情,不找管理員,又找誰呢?管理員不承擔一部分責任,那豈不是誰都不用負責?如果管理員可以在這種情況下刪除條目,那方針里的這個條款就名存實亡了。
  • 事情發生後,我與該管理員在其討論頁User talk:蟲蟲飛進行了溝通。溝通的結果讓我既失望,又吃驚:
    • 對於錯誤將條目判斷為「明顯廣告」,該管理員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沒有告訴我,哪一句是「明顯廣告」。
    • 「這個條目除了有宣傳口吻外,還詳細列明公司網站及地址,這些都不是百科條目所必需的」,列明公司網站和地址難道不應該嗎?外部連結是幹什麼用的?Infobox Company里的Address欄又是幹什麼用的呢?我很吃驚,這位管理員讀過中文維基的公司條目嗎?掌握條目生殺大權的這名管理員在執行快速刪除時,真的有能力判斷條目的質量嗎?
    • 「您的條目有兩個問題:1.宣傳口吻;2.關注度不足」,條目並沒有關注度的問題。印象中我附了三四個來源,兩個是財經媒體的報道,一個來源是企查查(類似天眼查,可以查企業的工商註冊信息),一個來源是普思資本自己的網站(佐證公司得名)。關注度的問題在哪裡?
  • 訴求:
  • 其他
    • 管理員應該熟悉方針,並且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可以真誠地與編輯交流,維護中文維基社群的友好氣氛。如果管理員做錯了(比如沒有按照方針辦事),應該向普通編輯認錯。
    • 凡人難免犯錯。如果以一次犯錯而進行罷免,不通人情;但是,長期不理解方針、不能判斷條目質量、不能與編輯進行有效的交流的管理員,恐怕應該罷免。
    • 創建條目的起因是近日王思聰投資失敗的新聞。希望借這個條目梳理王思聰的投資。關注中國大陸新聞、財經新聞的編輯想必知道,王思聰的關注度以及「王思聰做投資」相關事件的關注度。我想的是,這會是一個既有趣味性又有重要性的條目(比如,投的五六家公司IPO成功,大賺;投了電競,很博眼球;投了賈躍亭——只好等下周賈躍亭回國再說了)。然而條目剛開了個頭,莫名其妙就被刪了,連個通知都沒有。
  • 希望有路過的管理員可以幫助解決此事。也希望社群的諸位同仁可以給出公正的判斷。謝謝。--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15:52 (UTC)
您好。這裡作為管理員先解答幾個問題。如果要求還原條目的話,請到WP:DRV提出。另外,我看了一下歷史內容,個人認為不算G11,而掛G11的是一名IP用戶Special:用戶貢獻/172.104.74.138。地址方面,「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3號A座1605室」的確太過仔細了,至少「A座1605室」應該省略。至於關注度問題,就算懷疑缺乏關注度,也應先掛關注度模板再處理,不構成直接刪除的理據。如果有其他需要協助的地方,請告訴我,謝謝。—AT2019年12月27日 (五) 16:34 (UTC)
  • 已經提交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普思資本。補充幾點:管理員(或者任何人)在快速刪除的時候都不一定必須向主編發通知:「同時也建議通知頁面創建者或主要編修者——WP:SD首段」,當然能發是更好;您的內容可以在已刪百科查看;關注度我覺得卡邊緣上吧,那個10年實習期的來源對該公司只是提及了一下,5億變50億那個應該可以用於證明關注度(雖然通篇圍繞王思聰在講,不寫長點的話可以直接合併到王思聰里),剩下的兩個來源一個是資料庫,另一個是公司自己的簡介;如果想對蟲蟲飛作為管理員的業務能力問題進行專門針對性的探討,建議等DRV結束之後去VPO里再開一版專門討論這個問題,不然可能兩個問題糾纏在一起,效果不太好。173.75.41.7留言2019年12月27日 (五) 23:55 (UTC)
  • 副知 @蟲蟲飛:。--SCP-2000 2019年12月28日 (六) 02:11 (UTC)
(:)回應:我能理解條目被人提刪的感受,但請(※)注意:雖然條目有關注度問題,但條目是由於g11被刪去,而非關注度,詳見刪除日誌。如果對管理員的刪除決定有異議,應前往drv,因為客棧提案是不能還原條目的。考慮到用戶對條目刪除決定有異議,已發還至afd,請大家踴躍到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2/28#普思資本參與討論。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2:55 (UTC)

謝謝各位的幫助和回應。--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6:49 (UTC)

(!)意見:竊以為..維基社群絕大多數狀況(非不得已)常常是對事不對人。人非聖賢,難能每個決定盡臻完美,不只管理員,包含回退員、巡查員等,積壓工作多,時間精力有限,若其某次作法未達最佳,或每遇「應有更好的做法」之時,儘管原編輯或處置是出於善意,便須對前編輯者具名認錯,恐怕無謂耗損社群氣力。若真需如此,也許考慮增設「道歉客棧」專區,供大家「認錯」「快速認錯」「暫時不認」。維基每天有許多編輯與回退,只要其中千分之一或更少,就有很多的錯要認了。同理如上,因此維基設有「存廢覆核」機制,尋原機制而為應已足夠。以上愚昧見解供參考。--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4:06 (UTC)

「人誰無過」的下句恰恰是「過而能改,善莫大焉」。第一,互聯網時代,道一個歉,敲一行字,不過是幾秒鐘的事情。認一個錯並不會耗掉多少氣力。第二,管理員是由社群選出來的,要對社群負責,操持着站務權力,類似中文維基的警察和法官。如果線下的警察和法官做錯了事情,可以瀟灑自如地走開,既不需要道歉,也不需要修正錯誤,也不需要承擔其他的責任,恐怕不是什麼好事情。線上亦然。此外,很慚愧,註冊這麼久,這是我頭一次知道有WP:DRV;然而,昨天我同管理員交流時,哪怕得到的回應是給條目一個「緩刑」(承認提刪人未履行通知義務,刪除不合程序,恢復頁面,仍然掛上G11,給我補發一個通知,讓我有時間掛一個{{hangon}}申訴);或者就是一個回復「我認為符合G11,您有異議請找WP:DRV」之類,我大概也不會來客棧費這個勁。恰恰相反的是,我得到的卻是一些莫名其妙的論斷,比如公司條目不能寫地址和網址之類。跑到客棧來,實在是不得已的事情。--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6:49 (UTC)
  • 您已經算是資深用戶,應該明白不同管理員對g11的寬嚴標準不完全一樣,而且您的條目還涉及關注度問題,即使不是廣告,由於關注度不足仍然有機會被提刪,這種同時出現關注度及廣告問題的條目,不宜由drv還原。我在用戶討論頁給您的建議是先補上關注度來源,並刪去宣傳語句,然後直接重建就可以了,但您不聽我建議。此外,如果您建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任何人都可以提刪,而且任何管理員都可以刪去,把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提刪及刪去的用戶都沒有做錯,反而如果您無法改善條目成合格的條目,仍然執意不斷重建,這是有違方針的。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7:18 (UTC)
    這裡的討論和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2/28的討論,目前還沒有見到其他人認為被刪掉的頁面屬於G11「明顯廣告」。根據我的經驗,這不是「不同管理員對g11的寬嚴標準不完全一樣」,這就是錯殺無辜的問題。根本不是什麼「明顯廣告」。我確實見過一些管理員、巡查員不合理的操作,但是簡單的溝通之後問題就可以解決,從來不需要拿到客棧來。
    至於「不宜由drv還原」,這個條目後來的命運還是由您在WP:DRV還原的,您是後悔在DRV給還原了嗎?「即使不是廣告,由於關注度不足仍然有機會被提刪,這種同時出現關注度及廣告問題的條目,不宜由drv還原」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G11是速刪的理由;如果G11不存在,那就沒有死刑立即執行的理由,有關注度的問題再去掛關注度模板走關注度提報程序即可。在站里混了好多年,仍然沒法理解您的邏輯。此外,參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12/28,您對「關注度不足」的判斷也是有問題的。
    PS:您今天說我是資深用戶,昨天您可是把我當成了給公司寫廣告的,很客氣地講着「貴公司」。--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7:39 (UTC)
(*)提醒:您這個條目同時出現關注度及廣告問題;此外,在此提醒如沐西風君,您擁有巡查豁免權,您所建立的條目將免於巡查,但請勿濫用這個權限,如果您反覆多次建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一旦被舉報,有機會被解除相關權限。--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7:44 (UTC)
我希望您未來履行管理員職責的時候也有相應的意識。如果不能有效工作,您的管理員權限未必不會被解除。如果您現在覺得有問題,歡迎您去提報剝奪我的巡查豁免權。--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7:49 (UTC)
  • 剛看了一下您的貢獻,就這兩個月已經有四五個條目被刪去。請您注意一下,有空也看一下關注度指引,在有充足來源的情況下才好建立條目。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8:09 (UTC)
    我懷疑您看見的是阿卜杜拉二世 (沙特阿拉伯)之類的已刪重定向。之前某IP用戶使用原創命名,創建了一些沙特阿拉伯王國及前身的內志酋長國君主條目,或者把一些已有條目移動到原創命名。那個事兒我還沒有清理完,清理過的例如費薩爾一世 (沙特阿拉伯)提了刪但還沒刪掉。這兩個月我在站上並不算活躍,新建的條目大致心裡有數,何來「就這兩個月已經有四五個條目被刪去」(拜您所賜刪了一個,然而又復活了,不知您是否算進去了,呵呵)。我覺得您下結論之前還是要多調查為好。--如沐西風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5:00 (UTC)
  • 管理員之間的標準可以有一定出入,畢竟大家是人不是機器這個我懂,但是如果一個管理員和其他幾乎所有人的標準都不一樣,那我覺得這個人可能不適合這個崗位。
    • 「詳細列出公司地址」 列出公司地址,和列出公司網站域名一樣,沒問題的。有過爭議的是要不要列出電話號碼的問題,因為電話號碼容易變,但是地址不容易變化。
    • 「羅列公司網站的宣傳稿」 天吶,你要說「羅列」我想怎麼也得兩個及以上的參考來源有中立問題吧。提刪時的版本4個來源裡頭兩個在罵王思聰(和普思資本)的,剩下一個用來佐證「普思」公司名字的來源,這個沒法找完全獨立的來源吧(就好像別人想知道為什麼蟲蟲飛叫蟲蟲飛,但是不去問蟲蟲飛本人,而是去採訪蟲蟲飛身邊沒問過蟲蟲飛這個問題的人,讓別人猜蟲蟲飛為啥叫這個名字)。剩下那個是在佐證公司的註冊地址,也沒用這個來源把公司吹到天上去啊。
    • 「公司的取名意義有『先見之明』的含義」 你要硬說這個有毛病我也沒轍,但要是就這一句話你怎麼從{{advert}}上綱上線到G11標準的,我不懂。
    • 「詳述創辦人如何運用5億元創業」 多正常的公司歷史沿革啊。直接寫「決定給他5億元人民幣,供他練習創業。用這筆錢,王思聰創辦了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沒毛病,但是你要寫成「王思聰接過父親提供的5個億,忍辱負重,頂住外界的壓力,憑着其過人的才智……(略)……終於打下一片天地」這才是有價值觀輸出的好嗎。
    • 「條目雖短,除了宣傳公司的亮點及聯絡方法外,幾乎沒有其他內容」 同之前羅列的理由,這些都是正常的條目該有的內容,不值得G11。173.75.41.7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20:05 (UTC)
  • 每個巡查員也不一樣,每個回退員也不一樣,每位管理員不完全一樣也很正常,這個有甚麼問題?又例如您用ip,而且還用了proxy,把自己的地點也隱藏,這和其他大部分用戶都用帳號也不一樣,這個也沒甚麼問題,大家的想法不一樣有甚麼問題呢?如果大家的看法像一個模子一樣,那還用討論?如果大家對條目存廢意見是完全一致,DRV也沒必要設立。我明白您的條目被人提刪和刪去的感受,但請瞭解維基的方針,儘量在來源充足的情況下才建立條目。如果您對管理員刪除條目的決定有異議,應該到WP:DRV,而不是走來客棧,因為WP:DRV才能處理存廢覆核。此外,如果您建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每個用戶看到都有權提刪,提刪您條目的用戶都沒有做錯,也沒必要向您道歉。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2:54 (UTC)
  • 我不是主編,提刪的不是我的條目,道歉也不是向我道歉。我上面整理的東西不知道你看了幾句——我認為有問題的是「如果一個管理員和其他幾乎所有人的標準都[大]不一樣」(見條目被修改之前AFD里的討論),所以我列出了我的標準和你的標準的區別。173.75.41.7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03:37 (UTC)
  • 甚麼標準和其他人不一樣?您不同意就等於不一樣?討論時請針對條目,不要針對人身。我瞭解條目被人提刪的感受,如果對條目的存廢有異議,請到drv提出覆核。用戶也應該寫出符合收錄標準的條目。此外,登入帳號發言是一個較負責任的做法。蟲蟲飛♡♡→♡℃留言 2019年12月29日 (日) 06:20 (UTC)
  • 在我看來,如果把一個條目的「廣告度」仿照TW的警告標準分為四個等級的話,等級1是「完全沒有廣告」,等級2是「有但是掛個advert就行了」,等級3是「有嫌疑,但拿不準,需要AFD死緩」,等級4是「直接G11死刑立即執行」。就大家在AFD里的反應和上面AT的反應,可能本條目的「廣告度」在1-2之間,可能有人認為在3左右。你認為這個廣告度屬於4。在我看來,把大部分人認為屬於「廣告度」2左右的條目判斷成4屬於不恰當的行為,類似於「維基小白頭一次編輯時手動繁簡轉換,巡查員發警告威脅賬號會被封禁」。不過要是廣告度2判斷成3或者判斷成1,如您所說,很正常。正常的波動範圍。「針對條目的討論」上面我也列出來了(「管理員之間的標準……」那一段),如果你認為我是在胡扯,我希望能看到針對那段的痛斥;或者你悄咪咪地思忖一下G11的執行標準應該卡在哪裡。難得有女孩子做維基管理員,我非常不希望日後有人應該不會是我因為刪除標準過於嚴苛而對你作出不利的事情。我沒有賬號173.75.41.7 2019年12月29日 (日) 20:57 (UTC)
  • (!)意見:截至目前,本樓層已超過18,000位元組。原估如果在WP:DRV也許幾百位元組(或小於兩千)即可解決。其實有點難過,這可能是社群內耗。以在下低微的視野來仰望兩位,都是很認真的資深編者或很認真的管理員,都是很好的維基人,而且其實都是出於善意,但是做人真的很難,比做事難多了,善意還是可能會讓人有不悅,但幸好我們是做事的人,最好能把心力著重在未來:如何讓事更好做、避免誤會等等(也許需要修改方針指引),更能對維基有長遠的助益。其實路過客棧的維基人(即便沒有發言)就本案應該也有收穫與心得,這兩萬位元組有它的價值。只是,在下最怕的事情:若有任一編者或管理員因本案而心灰意冷、對維基不再熱情,這無疑是中文維基的重大損失←←祈求不要發生。該條目依原有機制已經成功創建保留,期待能雲淡風輕,大家都辛苦了,天佑維基。--Hjh474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2:16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求助:周子瑜條目似乎陷入無謂的編輯戰

近日該條目遭以「瑣碎」二字而受反覆刪文,敝人已反覆退讓。周子瑜獲選世界百大美顏冠軍[39][40][41][42],實屬不易,應非瑣碎小事,故予以擴充條目,未料,該編者仍持續另開編輯戰場並予以全章節刪除,令人不知所措。故邀請大家不吝分享意見,十分感謝。希請@Jaovei一同參與討論。--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7:54 (UTC)

(!)意見,贊同Kevin Smith Chen的意見用「周子瑜曾於2015年至2019年,多次入選美國電影網站TC Candler的世界百大最美臉孔,其中最高名次在2019年獲得第1名」一句話帶過——Jaovei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00 (UTC)
其實TC Candler每年作的這份榜單敝人認為可信度並不高,評選標準在哪、為和?感覺很像是主流媒體沒東西可報,意外造就這份榜單變成各家粉絲每年期待的榜單,敝人認為單純看看就好。--Kevin Smith Chen🍠2019年12月28日 (六) 18:10 (UTC)
感謝意見分享。連續入榜,逐年名次上升,實屬不易。可信度高低見仁見智,欲入榜而不可得之藝人亦未必少數,至少應非瑣碎小事,卻遭全刪,未留隻字。
(!)意見:取消列表亦可,惟請修改為「周子瑜於2015至2019年連續五年入選美國電影網站TC Candler世界百大美顏,16歲出道當年即上榜第13名,逐年名次上升,2019年獲得第1名。」--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54 (UTC)
若僅以一句代之,由於百大美顏已經成為周子瑜特色之一,亦可考慮寫入導言章節。--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9:18 (UTC)
我的意思是《TC Candler》「世界百大XX臉孔」並不如《富比世》「百大名人收入」之類榜單來的更有意義、可信,收入的高低是明確的,《富比世》還是舉世聞名的雜誌,況且一個電影網站理應要關注演員的演技,而不是外表才對,若這份榜單是由時尚雜誌作出,如:《I-Magazine》、《GQ》等等,可信度對我來說才會存在。以最近不幸過世的高以翔來說,55(2013)、76(2014)、17(2015)、7(2016)、21(2017)、65(2018)、84(2019),名次卻是如此地不穩定,最高名次是7,最低名次是今年的84,且今年的亞軍居然是PewDiePie,我看到整個黑人問號。《TC Candler》榜單根本就是屬於娛樂性質,毫無專業性可言,被媒體多年的炒作,導致《TC Candler》榜單變得有關注度(可信度未知),所以我是覺得納入條目是無妨,但不宜專門額外為其開一個列表。若您還是認為《TC Candler》榜單的可信度高低是見仁見智,我不妨在互助客棧新增話題探討是否可以納入此種娛樂性榜單。--Kevin Smith Chen🍠2019年12月29日 (日) 03:01 (UTC)
謝謝您的意見分享。--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9日 (日) 03:09 (UTC)

請問藝人非重大意外傷害而請假一天是否有必要收錄在條目內?Hjh474閣下似乎堅持生病請假需收錄,我個人認為過於瑣碎不宜收錄——Jaovei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04 (UTC)

請假至少也要請到放韓假的程度吧。非重大意外傷害而請假一天真的沒有甚麼收錄必要,但看目前的敘述,這件事情真的不是很重大,但如果有到Mina影響Feel Special的程度,可以收錄。不過可能需要改變一下敘述,畢竟連TWICE都沒收錄(同樣還有之前受傷的志效)。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12月28日 (六) 18:43 (UTC)
Mina因心理因素或定延被馬撞傷長期缺席活動我認為可收錄,但子瑜請一天假就收錄是否沒必要,更何況其他成員都有曾因生小病缺席一天活動,也都沒收錄。——Jaovei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48 (UTC)
本來刪除亦無妨。只是:若該條目已有大量內容,小事自可不必收錄,隨君嚴刪,但該章節已被Jaovei君大幅刪減,而且Jaovei君似乎沒有擴充的意願。周子瑜在該團體有其特色,且其特色不會寫在其他條目,該章節不該如此短小,但近日閣下卯起來要刪,令人害怕,敝人也不敢再擴充了,徒增編輯戰。--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8:54 (UTC)
@Milkypine君是這類條目的專家,要是能撥冗添筆一二,我輩皆高枕無憂矣,哈。--Hjh474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9:03 (UTC)

關於awsI

請問,awsI是怎麼一回事?我看到好多人發awsI。另請注意,這裡不是小寫的L,而是大寫的i。--萌萌の霜奶仙留言🍓貢獻2019年12月26日 (四) 14:5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