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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攝津號戰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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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落選攝津號戰艦曾獲提名優良條目評選,惟因其尚未符合標準而落選。下方條目里程碑的連結中可了解落選的詳細原因及改善建議。條目照建議改善之後可再次提名評選。
2016年11月3日優良條目評選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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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條目評選[編輯]

攝津號戰艦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武器與軍事裝備,提名人:NoobWayne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08:00 (UTC)[回覆]
投票期:2016年10月27日 (四) 08:00 (UTC) 至 2016年11月3日 (四) 08:00 (UTC)

1.企圖-->嘗試

2.河內號圖片放在此條目是否合適?

3.攝津號出現次數太多,請用代稱。

  • (:)回應:目前版本已是經過精簡的版本,若仍有問題,
仍然太多。—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4.吳市內連太多,連一次就好,另外市町村前綴應加上都道府縣名稱。河內號內連也太多,內連一段落內用一次就夠了。另外日圓不用加內連。

5.『官報』請用中文的書名號或不用。

就是不要用『』,用《》。—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6.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改用{{亞洲歷史資料中心}}。

7.日文參考資料加上cite book。

8.艦長名稱與官階之間不用空格。

日文可能有分開的用法,但是中文沒有。—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9.~改成至比較好。

10.編入前不用加被字,其他被字有部分是多餘的。

11.※資料依據『日本海軍史』第9巻與第10巻「將官履歷」一章與『官報』而來。這句直接改成參考比較好。

改成參考吧。—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12.同樣請用jpn模板。

13.得名自今屬大阪府的攝津國。這種說法很奇怪,直接寫成得名自攝津國便可,要若略說明的話在前面加上令制國之一就好。

  • (:)回應:這句話是譯自英語版「Settsu was named after Settsu Province, now a part of Osaka prefecture.」等語,因此在下希望同時表明艦名出處,同時表示攝津國的領土是今日大阪府的一部分,不知閣下是否有任何建議?抑或是以閣下上開意見代之亦無不可。--NoobWayne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31 (UTC)[回覆]
攝津國不是真的是一個國家,也沒有領土,只有範圍。要表明示地理位置可以寫成攝津國(今大阪府xxxx一帶)。—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14.內文的公尺需要轉換。

  • (:)回應:閣下是指轉換為英制單位嗎?若是,這部分因在下參照閣下於河內號戰艦一文所提出之建議「日本部分單位使用公制,無需換成英吋再列出。」,故未予轉換;不過若有必要仍可修正。--NoobWayne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31 (UTC)[回覆]
不是。我的意思是地區詞轉換,台灣以外多用米。—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15.資訊框部分裝備名未加上Link-en。

我認為要。—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16.復役-->服役?除役-->退役?

復役和除役感覺很日文。再服役和退役似乎較好。—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0:55 (UTC)[回覆]
  • 補充一下,根據這裡,攝津號在1923年10月1日除籍,同時改編為靶艦;1945年11月20日第二次除籍。1923年那次應該是退役並剔出「戰艦」行列(配合華盛頓海軍條約噸位限制),然後在1924年再服役(復役)並入籍「特務艦」。英文維基內文似乎只交代了前者,而忽略了後者。Oneam 01:00 AM留言2016年10月27日 (四) 10:41 (UTC)[回覆]

17.日文參加請使用cite book。 以上。—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08:39 (UTC)[回覆]

@NoobWayne根據海人社《日本軍艦史》第194頁,並沒有提及「攝津」復役,而是分類為標的艦(靶艦)。而在光人社《聯合艦隊軍艦銘銘傳》第46頁,亦沒有提及過「復役」,而是轉為特務艦(標的艦為特務艦下的一種)。就正確而言是除軍艦藉並立即轉到標的艦(1923年10月1日帝國海軍內令達第二百四號及二百六號),所以在「除籍」欄內填寫1923年10月1日(1924年復役)及1945年11月20日(永久除役)並不正確,光是1924年復役就是錯誤。就此建議在模板內補回「艦種」一欄,並加上「戰艦→標的艦(或靶艦)」,而在「除籍」欄內只需填上1945年11月20日,其「轉藉」相關資料在條目內清楚交代就可以。有類似情況的「赤城」(巡洋戰艦→航空母艦)及「加賀」(戰艦→航空母艦)也只是「除籍」一次,並沒有「除役」後再「永久除役」的情況。另外,「兩年後,攝津號戰艦成為靶艦,並參與了1937年爆發的中國抗日戰爭」這句使用「中國抗日戰爭」不正確(NPOV),一艘日本軍艦請問如何「抗日」,應改成「中日戰爭」。以上是敝人的分析及意見。--武蔵留言2016年10月27日 (四) 14:30 (UTC)[回覆]
長知識了。謝武藏。Oneam 01:00 AM留言2016年10月27日 (四) 15:51 (UTC)[回覆]
  • (:)回應:To AT與武藏閣下,復役一詞的使用是在下對原文文義錯誤理解下的產物,在下原先以為該艦是自戰艦序列除役,後又再以靶艦的身分入役,實乃大誤,萬分抱歉,目前已以加註「艦種」的方式修正,謝謝二位的指教。此外,武藏閣下,在下已將抗日戰爭等語修改為較中立的「第二次中日戰爭」(第一次大概是指甲午戰爭),不知可行否?--NoobWayne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14:59 (UTC)[回覆]
  • 這樣改也很奇怪。日文中抗日戰爭是稱為日中戰爭,可以改成攻打中國?—AT 2016年10月27日 (四) 16:05 (UTC)[回覆]
  • (:)回應:官報是日本國家行政事務與公務等事項的政府公報,其可追溯至明治時代;在下不知這樣的資料作為來源會造成問題,還望閣下指教。歷任艦長不連續的問題在下也注意到了,然而目前在下所能獲取的資料至多至此,歡迎各位若有更多資料,逕自予以補充,謝謝。--NoobWayne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14:59 (UTC)[回覆]
(!)意見@NoobWayne首先感謝NoobWayn閣下的理解。另外,Jarodalien閣下所指出的問題,敝人可代為解答。文中已註明沒有註腳的來源是《日本海軍史》的第9巻・第10巻の「將官履歷」。由於這套書已升值到近80,000日圓,查閱相當困難,所以加上《官報》有註腳的來源作為輔助性質。而1947年前的《官報》部分可以在網上查到。--武蔵留言2016年10月27日 (四) 15:36 (UTC)[回覆]
  • 對於「《官報》第2663號、昭和10年11月16日」這樣的,我覺得還勉強,但你那下面寫個紅鏈「『官報日語官報』」這算什麼,先不說這名字很容易有歧義或有消歧義,參考中寫明的居然比腳註那裡還簡略,那還要個參考章節幹嘛,或者某個引用各種報紙的條目應該在最後面列出一長串:
  • 《人民日報》
  • 《華盛頓郵報》
  • 《紐約時報》
  • 《芝加哥太陽報》
  • 《衛報》
  • 《蘋果日報》
  • 《太陽報》

……--7留言2016年10月27日 (四) 15:57 (UTC)[回覆]

  • (:)回應,首先紅鏈不是敝人放的。二、《官報》也就只有兩個字,頂多可在後方加上「(大日本帝國)印刷局編」,不知Jarodalien閣下有否好建議?三,《官報》不算是報紙,是刊載政府資訊及公告的機關紙,而「應該在最後面列出一長串」請問是甚麼意思?--武蔵留言2016年10月27日 (四) 16:53 (UTC)[回覆]
  • (:)回應:Jarodalien閣下,《官報》的紅鏈是在下放置的,此名稱確實有歧義之虞,然確實為日本政府的官方文書,名稱縱易引起爭議,在下亦無能為力;此外,鑒於該參考資料來源係引用多份不同期數的《官報》內容,因此在下才在參考資料一節籠統地將官報羅列在上,並以引註的方式明確表明引用的是什麼時候、什麼期數的官報,還望閣下提供修正建議,同時感謝閣下指教!--NoobWayne討論 2016年10月27日 (四) 18:48 (UTC)[回覆]
  • 我覺得這樣放着只有反作用,如果上面是短腳註,下面列參考,那參考位置就應該是很詳細的,比如說像剛剛完成的尼爾·道這樣;如果上面的腳註比下面列的參考還詳細,那這參考除了多此一舉以外有什麼意義,本來短腳註是方便編寫,讀者有興趣查下這短腳註到底是什麼就下去看下參考是什麼,再考慮是否要查證,現在倒好,腳註那裡詳細,最後參考又放個短到沒法再短的文字,不管誰看了也不知是什麼東西。先且不論這《官報》無論從任何角度上看知名度也遠不能同《紐約時報》相提並論,即便是《紐約時報》,每次引用也要寫上cite news,出版日期、版次、作者姓名、文章標題都要清楚明白,如果帶有網址就還要加accessdate,還可以寫上publisher是The New York Times Company。現在官報的情況就是,上面說是「刊載政府資訊及公告的機關紙」,我才知道這是什麼,也不知道雖然不是報紙,那到底每份有多少版,如果有很多很多版,讀者是不是要一頁頁自己慢慢翻慢慢找,又有沒有作者,有沒有文章標題,再查一下昭和XX年是公元多少年,自己人想辦法去考證一下到底要從什麼途徑去查閱一下,那請問這樣的參考以現在這樣的寫法,如何能算是做到「可供」查證了呢?--7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02:21 (UTC)[回覆]
  • (:)回應:在下大致了解閣下意思。若會引起反效果,閣下建議是否是逕移除之?或是應如何修正?在下目前的想法是將所有腳註內出現過的官報期數一一羅列在參考資料一節,並加註西元年份,以資考證;又,閣下稱《官報》知名度不及《紐約時報》,在下認為實屬當然,但因其作為政府文書,公信力應不容置疑。至於作者,在下至多僅能依武藏閣下建議填寫「(大日本帝國)印刷局編」等字樣,不知這樣是否可行?還望閣下提供意見,同時再次感謝閣下指教。--NoobWayne討論 2016年10月28日 (五) 04:24 (UTC)[回覆]
所以上面我也說了,加CITE BOOK就沒有這樣缺乏全面訊息的問題。—AT 2016年10月29日 (六) 05:56 (UTC)[回覆]
  • (!)意見:本文有個翻譯條目常見的通病:被字句過多(參見該條目內的說明),無論是英翻中、日翻中的條目都會出現。以本文為例,原本竟然足足有20多個「被」字,諸如什麼「被轉為」、「被加強」、「被改裝」,這放在中文語法裡,不只是沒必要的問題,還是增加行文不通順的程度。剛才已完成潤飾,冀望相關的編輯者日後留意。-—Howard61313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00:31 (UTC)[回覆]

2支持,1反對:未達標準--Z7504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13:45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