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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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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屋仔
概要
類型建築物
所屬國家/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區澳門
座標22°11′54″N 113°32′41″E / 22.19821°N 113.5446°E / 22.19821; 113.5446
地圖
地圖

藍屋仔澳門社會工作局總部大樓的俗稱,位於澳門西墳馬路6號,毗連舊西洋墳場望德堂,此棟兩層樓高的葡式建築約有七十多年歷史。1960年代開始成為社工局辦公地點並在1965年改建成現時的兩層式,當時外牆為粉紅色,直至1980年代末才塗漆成藍色,其內部已多次維修,1984年本樓曾被列入《澳門文物名錄》中,但在1992年修訂「建築文物名單」時被除名。2006年6月起曾因社工局有意拆建該建築物而引起市民強烈不滿,2007年1月因調查報告建議而予以保留。

建築歷史與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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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屋仔原是意大利籍澳門建築師夏剛志的私人別墅,於1951年設計,翌年建成;原建築是單層花園住宅(佔地約485平方米),1958年被澳門政府收購公共救濟總會的辦事處,後在1966及1985年被擴建成兩層辦公樓,並封閉街角的花園部份,現建築面積約692平方米。

拆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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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日,《澳門日報》報道社工局有意在2006年底動工將之拆建為十四層高大樓,此舉引起民間強烈不滿;有學者指藍屋仔為該區歷史特色建築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在6月10日表示藍屋仔不在文化遺產清單內,故清拆是大家價值觀念不同的問題。言論激起包括輿論的批評,有輿論指出這是特區政府偏頗列入「澳門歷史城區」而對其他沒有被列入的歷史建築物的輕視。

2006年6月13日,社會文化司司長崔世安表示特區政府將委託高等院校開展研究調查,同時聽取和吸納各方面的意見並調整工作。並於11月29日下午的立法會上表示澳門旅遊學院教科文組織專研究保留價值,是次「專家及公眾在藍屋仔問題上之研究及意見調查」報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於該年底完成並於2007年1月19日公佈。報告由旅遊學院副教授沈毅孟、講師王俊億、邱燕媚和林浩平主持,社工局局長葉炳權、副局長容光耀均有出席。

報告引述專家小組與2006年10月至12月間之電話問卷調查統計(抽樣數目為10000名),認為藍屋仔有很高歷史與美學價值,並建議擴展望德堂區塔石區的歷史建築群保護範圍,以保存及維護藍屋仔與鄰近之舊西洋墳場;而葉亦表示順應民意完整保留該建築並在中區另覓地點作辦公樓。另外報告亦建議因是次事件引發的認知和興趣,鼓勵教育以提升澳門居民對本地建築遺產驕傲感。

2015年12月28日,連同其他九座建築物被列入《文化遺產保護法》實施後第一批不動產評定的項目中,進入為期六十天的諮詢,被文化局建議評為「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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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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