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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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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中世紀的莊園
1568年鄉民社會油畫

自然經濟,也叫小農經濟,是一種在人與人之間轉移資源的過程中不使用貨幣的經濟類型,被視為是商品經濟的對立面,私有制經濟的一種表現。此詞常用以描述一種自給自足的經濟形態。

構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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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是一個透過直接議價、法律權利或傳統分享習俗等構成的經濟體系,這種經濟體系基本上是農業經濟(尤其是小農經濟)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為基礎,原始商品經濟提供輔助,但居於從屬地位。

基本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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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是以家庭(其他時期也包括氏族公社、封建莊園等)為主要基本生產單位,生產規模相當小。在更加複雜的自然經濟體系中,部分商品可能會作為議價時的基準;然而即使如此,在這類經濟中,貨幣在資源分配中只占有很小的角色,而這樣的結果就是,在自然經濟中多數生產的貨品並不是拿來販售的,而是拿來直接使用的(即是所謂的生計經濟英語Subsistence economy),也因此自然經濟通常傾向自給自足、幾乎一切都是自產自用的。[1]

在這種經濟體下,大多數情況下產品的原料採集、生產乃至消費都是為了滿足勞動者自身需要(而不是為了進行資本積累並擴大再生產),只有在生產產品過剩的情況下才會將產品拿到市場上交換。並且自然經濟中農業生產同家庭手工業製造相結合,即農產品以及一部分手工業品都是自主生產並使用的,也就是所謂的「男耕女織」現象。

在古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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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克思的看法,原始社會時期生產力極為低下,通過氏族之間極少的剩餘產品交換產生的就是最早的自然經濟。真正實現完善的自然經濟是在原始社會末期,以家庭為生產單位、採用金屬工具生產、以土地生產資料的時代出現。在原始社會末期與早期封建社會時期,自然經濟是生產力發展的有力支持。

對自然經濟一詞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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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經濟」一詞常與指稱其他種類經濟體系相對,尤其常與資本主義相對。

羅莎·盧森堡認為自然經濟的破壞,乃是發展資本主義的必要條件;[2]此外,卡爾‧馬克思認為印加帝國的經濟屬於自然經濟,因為其經濟體系孤立且基於交換而非獲利。[3]

其他的作者則以更加相對的方式使用此術語,比利時經濟史家亨利·皮雷納指出,中世紀歐洲是有貨幣的,但人們依舊以自然經濟一詞描述當時的經濟體系,而這是因為相較更早期或更晚期的時代,貨幣在這段期間扮演較小的角色之故。[4]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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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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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errings, Charles. The Natural Economy Revisite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1985, 33 (4): 829–850. doi:10.1086/451497. 
  2. ^ Luxemburg, Rosa. 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51: 369. 
  3. ^ Marx, Karl. Capital, volume 2. Moscow: Progress Publishers. 1956: 67. 
  4. ^ Pirenne, Henri.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36: 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