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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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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簡稱UNOLA
成立時間1946年2月13日,​79年前​(1946-02-13
類型秘書處辦公室
法律地位運作中
總部 美國紐約
領導人副秘書長
瑞典埃莉諾·哈馬舍爾德英語Elinor Hammarskjöld
上級組織
聯合國秘書處
網站legal.un.org
聯合國主題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UNOLA)是由聯合國秘書處副秘書長管理的一個負責法律事務及法律顧問的單位。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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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成立於1946年,為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主要機構及聯合國其他機構提供統一的中央法律服務,並有助於逐步發展和編纂國際公法貿易法。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法律事務廳登記、出版並作為國際條約的保管機構。法律事務廳還有助於促進和發展以及有效執行海洋法秩序[1]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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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包含六個部門

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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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條約部,根據560多項條約履行秘書長的職能,包括原件保管和簽署批准書、加入書等作業;還負責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登記和公布條約和國際協定[2]。在條約通過後,條約及其修正案必須遵循法律事務廳適用的聯合國正式法律程序,包括簽字批准以及行使權力。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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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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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ns Corell: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in: Karel Wellens(ed.):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Essays in Honour of Eric Suy, The Hague/Boston/London: Martinus Nijhoff 1998, pp. 305–3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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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United Nations -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legal.un.org. [2019-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4). 
  2. ^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treaties.un.org. [2019-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29)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