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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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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模板

死亡證是一種證明所指自然人已經死亡的證明文件或證書,其目的在於由政府等機構確定其已死亡,以辦理其他相關的手續事項。

各地辦理死亡證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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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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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民去世後,親人需至戶籍所在地之公安機關公安局派出所等)戶籍管理部門註銷戶口並由其出具死亡證明書後,方能辦理殯葬等善後手續。[1]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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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可以為已去世之親人或朋友向入境處辦理死者的死亡登記。[2]

香港居民辦理死亡登記的情況有四種,包括:自然死亡個案(如疾病)辦理登記、非自然死亡個案(例如中毒和暴力)辦理登記、申請「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申請翻查死亡登記紀錄及領取死亡登記記項核證副本。[3]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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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法》規定:醫師需親自檢驗屍體,方可交付死亡證明書。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依法相驗。死亡證明書供死者的親人等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美國海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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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美國公民海外死亡事宜的基本步驟為(以美國公民在中國地區死亡為例):[4]

  1. 填寫並公證「直系親屬宣誓書」(可在美國國內或在上海領館內完成)。
  2. 如有必要,填寫並公證委託書以授權在中國的法定代理人處理一切事宜。
  3. 向當地殯儀館取得相關表格以對遺體進行處理。
  4. 向醫院取得死亡報告,如死亡地點不在醫院,向警方取得死亡報告。
  5. 向相關的中國出入境部門取得中國死亡證。
  6. 向美國領事館取得海外死亡領事報告。可由直系親屬或包括殯儀館在內的法定代理人經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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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死亡证明书. [2013-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9). 
  2. ^ 香港入境处的相关资料. [2012-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30). 
  3. ^ 政府官網:辦理死亡登記. [2012-12-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6-30). 
  4. ^ 美国总领事馆上海, 中国網站. [2013-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08).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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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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