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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州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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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州份
分類單一制
位置斯洛伐克
數量8個州
人口563,591(特爾納瓦州) – 825,022(普雷紹夫州
面積2,052.6 km2(792.5 sq mi)(布拉迪斯拉發州) – 9,454.8 km2(3,650.5 sq mi)(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州
本級政府州政府、中央政府
下級
「kraj」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國大陸
港澳
臺灣

斯洛伐克語kraj)是斯洛伐克的一級行政區劃單位。自1949年起(1990—1996年之外),斯洛伐克劃分為多個州份。州的數量、邊界和功能變化過幾次。現今斯洛伐克劃分成8個州,每個州的名稱與其首府相同[1]。州下分okres),全國共有79個區。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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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至1996年間斯洛伐克沒有劃分為州,當時也沒有任何類似的行政區劃單位。1996年重新推出州份劃分。自1996年7月24日起斯洛伐克劃分為8個州:

旗幟 盾徽 州府 人口數量 (2022年) 面積 (km2) 人口密度 NUTS層3代碼 州議會裡議員數量
布拉迪斯拉發州 布拉迪斯拉發 664,000 2,052.6 321.34 SK010 50
特爾納瓦州 特爾納瓦 556,000 4,172.2 135.08 SK021 40
特倫欽州 特倫欽 577,000 4,501.9 130.14 SK022 47
尼特拉州 尼特拉 682,000 6,343.4 106.67 SK023 54
日利納州 日利納 685,000 6,808.4 101.54 SK031 57
班斯卡-比斯特里察州 班斯卡-比斯特里察 651,000 9,454.8 68.52 SK032 49
普雷紹夫州 普雷紹夫 831,000 8,974.5 91.92 SK041 62
科希策州 科希策 795,000 6,751.9 118.32 SK042 57
總計 5,441,000 49.035   111.3 416

自2002年起,斯洛伐克劃分為8個自治州(samosprávny kraj),在憲法上稱為高級領土單位(vyšší územný celok,簡稱VÚC)。自治州的領土及邊界跟原先的州相同,主要的不同點是自治州的機構是由選舉產生的州長和州議會來自治的,而原先州的機構是由政府任命的。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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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egions of Slovakia. Pro Region Slovakia s.r.o. [2025-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28)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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