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德林團伙系列搶劫殺人案

1987年至1999年間,以孫德林為首的五人犯罪團伙在以遼寧省瀋陽市為主的地區犯下了一系列搶劫殺人案,共作案33起,殺死16人、殺傷4人,搶劫財物價值200餘萬元[註 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遼寧省最大的系列搶劫案[2]。在這些案件中,1996年3月8日發生在瀋陽第一飼料廠的持槍搶劫殺人案尤為知名,被稱為「3·8」大案,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
成員
[編輯]該團伙由孫德林、孫德松、汪家仁、汪家禮、王文緒五人組成,其中孫德林、孫德松與汪家禮、汪家仁為兩對兄弟[2],王文緒則是汪家仁的好友[3]。
孫德林與汪家禮於1984年左右相識,二人有的嗜賭,有的嗜酒,勞動收入無法滿足花銷[1]。1987年(一說1986年),二人密謀決定作案「賺快錢」。1991年,汪家仁和王文緒加入團伙[3][註 2]。1994年,孫德松加入團伙,王文緒則被剔除[4]。
孫德林(1953年12月18日—1999年12月29日[5])為該團伙頭目。其身強體壯,從小「劣跡斑斑」,曾因打架、盜竊被行政拘留一次,強制勞動兩年[6][1],1970年成為了下鄉知青,在農村呆了9年,是最後一批回城的知青。由於下鄉期間表現不佳,孫德林回城工作後,為改變人們對其過去不好的印象,便將自己的原檔案燒毀。此後其工作良好,一路升至所在工段的副經理,後被發現檔案存在問題,辦理了停薪留職[7]。此後,孫德林從事個體販運。組建團伙之前,他在瀋陽南站開機動車拉貨,每日能賺100多元[1]。
汪家禮(1955年6月27日—1999年12月29日[5])曾是瀋陽果酒廠的貨車司機,是該團伙中駕車技術最好的人,因此一般負責開車。他曾因盜竊、尋釁滋事而被勞動教養、行政拘留各一次[6]。組建團伙之前,他在瀋陽南站蹬三輪車拉貨,每日能賺幾十元[1]。
汪家仁(1945年8月13日—1999年12月29日[5])是汪家禮的二哥,1972年10月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5][註 3],後來先後在瀋陽市東陵區開了一家養犬場,承包了一個養魚池[2];平時好色,常光顧風月場所。他曾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後又重新組建家庭。他一般負責作案之前的踩點工作[1]。
孫德松(1963年11月28日—1999年12月29日[5])是孫德林的弟弟,外號「老三」,曾當過兵,入伙之前經營着一家小飯店[1]。與其他團伙成員不同,孫德林的作案更像是「兼職」。
王文緒(1945年3月10日—1999年12月29日[5])是汪家仁的「鐵哥們」,與汪家仁從年參加工作[1],1979年10月因流氓、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1983年7月因反革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5][註 4]。
犯罪史
[編輯]該團伙的作案工具主要分三個階段、三種類型。1987年—1993年初為第一階段,作案工具主要以鐵棒、尖刀為主,他們稱之為「冷兵器」;1993年—1995年為第二階段,團伙增添了4支雙筒獵槍,他們稱其為「熱兵器」;1995年後為第三階段,汪家仁、汪家禮南下購買了手槍,他們稱之為「強兵器」[9]。
「冷兵器」時期
[編輯]1987年的一天傍晚,孫德林與汪家禮在瀋陽南站附近的一家小酒館裡吃飯。席間孫德林抱怨「平常幹活辛苦,賺錢又少,故自己打算『幹大事兒』,但苦於沒有幫手」,以此試探汪家禮。彼時汪家禮也嫌幹活又累又賺不到什麼錢,於是二人一拍即合,決定作案。他們認為「幹大事兒」得有槍,汪家禮曾看見過東陵區派出所所長每天帶着槍騎車上下班,於是二人決定搶輛車撞警察[8]:1-3[1]。同年7月27日,他們在撫順叫了一輛黑色桑塔納[10]出租車。當車行至瀋陽市東陵路時,孫德林藉故小便讓司機朱紀奎停車,藉機將司機殺死。但司機在臨死前破壞了汽車的發動裝置,二人無法啟動汽車,只得棄車逃走[8]:3[1][3][註 5]。
1988年2月,團伙成員[註 6]到瀋陽市鐵西區光明一校,燒毀三輪貨車一台,價值1萬元[10]。
1989年7月,團伙成員到瀋陽市紅梅餅乾廠,盜竊三輪摩托車一台,價值8千餘元[10]。
1990年3月,團伙成員到鐵西區艷粉環衛所,盜竊兩台汽油發動機,價值2400元[10]。
1991年,汪家仁在其弟汪家禮的教唆下入伙。同年二月,汪家仁又將「鐵哥們」王文緒教唆入伙[3]。
1992年7月15日凌晨5時,團伙成員到瀋陽市瀋河區東濱河路,入室搶劫居民錢物近2萬元[10]。
1992年11月2日凌晨5時,團伙成員到瀋陽市東陵區泉園小區,入室搶劫居民錢物近3千元[10]。
1992年11月10日凌晨5時,四人到瀋河區東濱河路,入室搶劫個體戶翟某錢財近3萬元[10][4]。
1993年1月8日早,四人前去搶劫瀋陽南塔鞋城的一個商戶,然而那家人當天正在組織貨源,里里外外人員很多,計劃無奈告吹。離開後,有人提出不應空手而歸,四人便決定搶劫此前已踩過點的瀋陽國企經理、交通界人士夏任凡家。11時,四人來到瀋河區浩然小區的夏家[10],進屋後,控制住了夏家的保姆和因身體不適在家休息的夏妻,在夏家搶得人民幣3萬餘元,手錶兩塊(一說五、六塊),攝像機一台,首飾多件。當天,夏任凡的弟弟攜妻女來串門,也被他們控制起來,搜走1000餘元[12][13][3]。夏弟掙扎不從,被一刀砍向頭部,嘴也被東西堵住。事後,夏弟頭部縫了八針,牙齒被擠掉兩顆[8]:10。此次他們共搶得錢物價值8萬餘元[10]。
「熱兵器」時期
[編輯]1993年3月29日凌晨5時,四人到瀋陽市東陵區富民小區一戶人家實施搶劫,搶得錢物近4萬元[3][10]。
1993年4月24日凌晨4時,團伙成員到瀋陽市皇姑區長江南小區,入室搶劫居民錢財2.5萬餘元[10]。
1993年5月4日凌晨5時,四人到瀋河區榆蔭小區實施入室搶劫,卻遭到戶主的抵抗,最後只得撤離。此次搶劫致戶主重傷[3][10]。
1993年10月至11月,團伙成員到瀋陽市第三橡胺廠,詐騙工廠輪胎100套,價值7萬餘元[10]。
1994年1月19日14時,團伙成員到瀋陽市于洪區楊士鄉大堡村,搶劫從遼陽騙來的一台微型貨車,並將司機殺害[10]。
此前王文緒私自販賣搶得的首飾,未按規矩統一銷贓,引發了團伙其他成員的不滿,便有意疏遠王文緒,而孫德林則將弟弟孫德林拉入了團伙[3]。1994年1月之後,王文緒未再參與作案[9]。
1994年3月21日6時,團伙成員到于洪區南塘種雞示範場,搶劫一台伏爾加轎車,並將司機劉志國殺害[10][4]。當日18時,他們又到于洪區楊士鄉大堡村,搶劫一台金杯「132」貨車,並同樣將司機呂慶安殺害[10][14]。
1994年5月19日上午,團伙成員到于洪區楊士鄉大堡村,搶劫從撫順騙來的一台金杯貨車,並將司機唐洪偉殺害[10][4]。
1994年5月20日上午,團伙成員到于洪區南塘種雞示範場,搶劫一台拉達出租車,並將司機居永志殺害[10][4]。當日21時,他們到鐵西區滑翔四小區,將一居民的躍進貨車燒毀,價值4萬元[10]。
1994年6月26日上午,團伙成員到于洪區南塘種雞示範場,搶劫一台微型客車,並將司機殺害[10]。
1994年6月28日8時,孫德林、孫德松、汪家仁、汪家禮四人蒙面戴手套持獵槍搶劫了皇姑區華山信用社第一儲蓄所的運鈔車,搶得29.8萬餘元[註 7][15][16]。他們原計劃前一日作案,且到達了該地,但由於車輛熄火沒有搶成[16]。事情很快傳開,王文緒得知了此案,第二天便前去質問該案是不是他們幹的,為何不找他參加,三人不置可否。事後,三人決定演一齣戲,以將王文緒踢出團伙。幾天後,三人約王文緒帶着獵槍到新開河橋上,三人將獵槍丟入河中,表示從此金盆洗手,隨後王文緒也將獵槍丟入河中[8]:41-45[1][16][註 8]。
「強兵器」時期
[編輯]此前,孫德林、汪家仁、汪家禮曾前往汕頭購買手槍,被騙走一萬兩千元[8]:61-66。1995年春節,汪家仁、汪家禮瞞着孫德林前往廣西購買手槍。到達廣西後,因汪家仁沉迷女色,二人產生矛盾,於是分道揚鑣。汪家仁在一個越南華僑的幫助下辦了通行證,並在越南買到了一支「五九式」手槍和30多發子彈。汪家禮也在那邊買到了一支「五四式」手槍和50多發子彈[8]:67-69[9][16]。
1995年9月10日上午,想要試槍的汪家仁、汪家禮在皇姑區機動車交易市場將賣車人田曉光、田明宏兩兄弟騙至于洪區南塘種雞示範場,將他們槍殺在紅色桑塔納車內,並將一條「坦克鏈」式金手鍊(價值9000餘元)和一枚24K金鑲藍寶石戒指(價值3000餘元)搶走。爾後,二人將車連同被害人拋在崑山西路[8]:71-83[2][1]。
1995年11月27日18時,團伙成員到鐵西區肇工街南十一西路,入室搶劫居民錢物5萬餘元[10]。
1996年1月31月下午,團伙成員到于洪區楊士鄉金沙村,搶劫拉達出租車一台,並將司機殺害[10]。
1996年2月2日下午,團伙成員到瀋陽和平區南二批發市場,搶劫一台微型貨車,並將司機鄧少生殺害[10][4]。當日17時,他們到和平區南五捲菸市場,搶劫兩人共4百餘元的錢物,並致兩人重傷[10]。
1996年3月8日,團伙成員在鐵西區興工街瀋陽市第一飼料廠持槍搶劫工資款20.7萬元,射殺兩人,射傷一人,是為「3·8大案」。當天是瀋陽市第一飼料廠發工資的日子。凌晨5時,團伙成員到于洪區楊士鄉大堡村,搶劫拉達出租車一台,並將司機王建剛殺害,屍體藏入汽車後備箱中[10][8]:124。上午8點30分,廠會計王璐、馮皎、保衛幹部劉明忠[註 9]乘司機王峻[註 10]駕駛的白色伏爾加車到工商銀行北三支行提取現金20.7萬元。當他們從銀行返程時,團伙成員也駕駛拉達出租車尾隨其後。伏爾加車開到飼料廠辦公樓門前停下,拉達出租車也駛入了飼料廠大院,跟停在伏爾加車後側,一邊下來一個人。待馮皎把錢交給劉明忠之後,一名團伙成員向劉開了一槍,劉倒地後將錢袋搶走,另一名團伙成員將死拉車門的司機王峻射殺。此時保衛幹部韓國璽[9][17][註 11]向團伙成員奔去,被一槍射穿頭部。兩名團伙成員迅速鑽入一直在啟動中的出租車內,急速駛出飼料廠大院[2]。此案中司機王峻二人和保衛幹部韓國璽遇害,保衛幹部劉明忠被射中腰部,死裡逃生[8]:116-122。
1997年6月24日凌晨3時,團伙成員到瀋河區桃園小區,入室搶劫居民錢物6萬餘元[10]。
1997年10月16日8時,團伙成員到鐵西區南八中路中國家具城的張鐵帥夫婦家實施搶劫,開槍將張鐵帥打倒在地,搶得兩隻皮包、8000元現金和一條金項鍊[註 12]。張鐵帥因槍彈創造成心肺破裂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張妻楊淑娟屏住呼吸裝死得以逃生[2][10][8]:156。
1997年11月9日,汪家仁、汪家禮在機動車交易市場盯上了欲買車的瀋陽第一閥門廠業主項光銀,並跟蹤其至和平區瀋陽第一閥門廠門市部。項光銀將從銀行取出的13.4萬元買車款交給了妻子王雪露,後外出籌款。15時,二人戴頭盔闖入門市部,其中一人開槍擊中正在數錢的王雪露,將13.4萬元買車款搶走,致王雪露死亡[10][2][8]:164-169。
1998年2月,孫氏兄弟找汪氏兄弟藉手槍未果,這使孫氏兄弟決定購買自己的手槍[16]。
1998年5月5日凌晨4時,孫德林、孫德松到瀋河區熱鬧路,入室搶劫居民錢物3萬餘元,重傷1人[8]:172-174[10]。
5月,孫德林在越南芒街走私槍支,後被捕,於10月被東興法院以走私槍支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15][5]。
1999年10月19日18時,汪家仁、汪家禮、孫德松到和平區和平南大街,入室搶劫100萬元,致被害人輕傷[8]:204-209。
偵破
[編輯]「9·10」案(1995年9月10日田氏兄弟被害案)案發後,警方在案件現場發現了5枚彈頭,3個彈殼,經檢測屬於7.62毫米口徑槍支,但該槍在檔案中無記錄[2]。
1996年2月1日清晨,警方在瀋陽市于洪區楊士鄉金沙村發現一輛紅色拉達車,後備箱內有出租車司機劉俊清的屍體,頭部中彈死亡。經調查,他於1月31日下午失蹤,案發時間應為當日下午3時30分左右。現場遺留7.62毫米手槍彈殼和彈頭各一枚,以及一條綠色尼龍繩[2]。
在「3·8」大案中,警方在現場發現6枚7.62毫米子彈,確認槍支與此前案件相同,因此將這一系列案件定名為「3·8」串案[2]。
「10·19」案(1999年10月19日入室搶劫案)案發後,警方通過修車人周師傅提供的線索,確認一名50多歲男子曾多次在案發地附近「等人」。專案組邀請專家繪製畫像,並在媒體發布,引發市民廣泛關注。10月25日,有市民舉報嫌犯疑似曾在鐵西區跟蹤自己,警方調查後鎖定汪家仁、汪家禮兄弟,以及涉案車輛遼AE4729出租車和遼A97649紅色摩托車[2]。
1999年10月29日清晨,警方在皇姑區與于洪區分別抓獲汪家仁、汪家禮,兩人供認「10·19」案為其所為,並交代另一對同案兄弟——孫德林、孫德松。孫德林因販槍已在廣西落網[2]。10月30日上午10時,在廣西試圖「營救」哥哥的孫德松也被逮捕[8]:280。11月2日晚9時5分,押送孫氏兄弟的飛機抵達瀋陽[8]:282。11月3日晚7時30分,潛伏在哈爾濱一家飼料廠的王文緒被抓獲,乘火車押回瀋陽[8]:282。
審判及處決
[編輯]1999年12月3日,孫德林團伙持槍搶劫殺人一案立案[18]。12月14日、15日,該案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庭審[8]:282[18][4]。
12月15日下午5時30分,審判長、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長王世光對孫德林等五名被告人宣布一審判決結果[8]:291-292:
- 孫德林: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以故意毀 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走私槍支彈藥罪余刑3年零3個月。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 汪家禮: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以故意毀 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 汪家仁: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併罰,被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 孫德松: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 王文緒:以搶劫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財產
宣判結束後,五名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9]。但在之後,王文緒以「自己是此案從犯」、「量刑過重」為由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
12月2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讀了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省高院院長依法簽發了死刑執行令,孫德林、汪家禮、汪家仁、孫德松、王文緒於當日11時43分被執行槍決[8]:292[19][20]。
表彰
[編輯]1999年11月2日[註 13],瀋陽市公安局向周師傅等3名對偵破"3·8」串案做出重大貢獻的群眾發放30萬元獎金[21]。此外,瀋陽市公安局還幫其中一個關鍵舉報人的妻子農村戶口辦理落戶瀋陽[21]。
11月3日,瀋陽市委書記徐文才、副書記朱錦到市公安局看望了偵破「3·8」串案的有功人員,並表示市里將拿出100萬元重獎有功民警[8]:292。
11月4日,遼寧省省長張國光給瀋陽市公安局發來賀電[8]:292。
11月6日,瀋陽市委、市政府隆重召開大會,熱烈慶賀「3·8」特大持槍搶劫系列案件勝利偵破,表彰有功集體和個人[8]:292。
瀋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為表彰在破獲「3·8」特大持槍搶劫系列案件中建功卓著的人員,授予楊加林、於凌舜、張學軍、單強、王雲閣「瀋陽市人民功勳警官」榮譽稱號[8]:293。
後續
[編輯]1999年12月,五犯伏法當月,由瀋陽出版社出版,崔亞斌、劉忱所著的紀實文學作品《「3·8」大案》一書出版[8]。2000年7月,《3·8大案》電視劇開播,《遼瀋晚報》刊登了孫德林臨刑前的自述[22]。
注釋
[編輯]- ^ 一說共作案43起,殺害21人、殺傷25人,搶劫財物300多萬元[1]。
- ^ 另有媒體報道稱是1992年[4]。
- ^ 部分媒體稱其入獄時間為8年[2][1],《「3·8」大案》書中稱其在文革中因搶劫服刑9年[8]:260。
- ^ 但根據BTV紀實頻道《檔案》欄目「1999瀋陽系列搶劫殺人案偵破紀實(下)」的說法,其曾因盜竊罪前後被判入獄17年。
- ^ 另有媒體報道稱此案發生於1989年[11]。
- ^ 參考來源採用了「罪犯」一類的稱呼,未指出具體是誰參與了此案。下文中的「團伙成員」皆默認為此類情況。
- ^ 一說29.3萬元[2]。
- ^ 王文緒自1994年1月起便沒再作案,故也有媒體稱王文緒是1994年1月被踢出團伙[9]。
- ^ 《「3·8」大案》書中寫作「劉明志」。
- ^ 《「3·8」大案》書中寫作「王俊」。
- ^ 《「3·8」大案》書中寫作「韓國喜」。
- ^ 一說錢物5千餘元[10],另一說「兩個裝着3000元現金、2張支票的箱包(價值2000元)不翼而飛」[8]:156。
- ^ 一說11月3日[8]: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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