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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維明」。
劉維明(1938年10月—),男,湖南寧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官員。中共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候補委員。劉少奇的遠房侄孫[1]。
1955年,劉維明在中學畢業後入湖南梅嶺煤礦當工人。195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2]。梅嶺煤礦劃歸廣東省管理後,廣東省在1964年成立梅嶺礦務局,劉維明因此進入廣東煤礦系統。1975年,擔任廣東省革委會副主任。1978年,任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1979年5月,任全國青聯副主席、代主席。1985年返回廣東任職,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省體改委副主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1988年,任廣東省副省長。1998年[2],當選廣東省政協副主席。2007年,因被查出其任職期間,為子謀利,被罷免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此前已開除黨籍和公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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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共青團九大以來歷屆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 1964年 第九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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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第十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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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 第十一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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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第十二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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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第十三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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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第十四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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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第十五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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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第十六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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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第十七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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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第十八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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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第十九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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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5月-1983年8月 | 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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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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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委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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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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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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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第五屆二次全委會選舉
- ^ 注2:第五屆二次常委(擴大)會議增選
- ^ 注3:第五屆三次常委會議增選
- ^ 注4:注第五屆二次全委會增選
- ^ 注5:第五屆二次全委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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